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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特有的用益物权制度,其具体内容始终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需求,在《物权法》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前提下,从而为典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典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其流转,并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而且可以最大程度确保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原则。典权作为中国本土具有特色的传统用益物权,可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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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 ,与担保物权共同构成了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 ,具有与担保物权不同的法律属性 ,这主要体现在 :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之物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内容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为限、用益物权是独立性的物权、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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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权是我国现存的唯一典权形式。典权是通过典契设立的。纵观典权纠纷案件 ,无不与典契的履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房屋典权制度 ,就必须要研究典契 ,研究典契 ,就必须要对房屋典契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本文从传统的典权理论入手 ,结合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及我国大陆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典期的认定、回赎期限的界定、典价的确定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以及典权纠纷的解决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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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典权是我国特有的财产法律制度。典,早在我国汉、唐时代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形成了一些固有的习惯。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在法律上重刑轻民,所以对于典并无系统的法律规定,直到清朝才有一些法律条文散见于大清律、户部则例,但这些规定也只重于刑罚税契方面。直至清末变法,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受聘担任起草工作的日本学者认为,中国的典权与日本不动产质相同。因而在民律草案中,仅规定了质权,而未规定典权。后经过我国法学界人士的不断探讨研究,认为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与所谓的不动产质权截然不同。于是,1930年5月5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对典权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规定典权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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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德国担保用益和法、意不动产质为比较考察对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的典权与德国的担保用益或利用质押 ,以及法国与意大利的不动产质 ,是形式不同 ,但功能基本一致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中 ,应保留设置典权这一传统的法律制度 ,并注意不必再设置不动产质 ,以免重复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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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了将典权分为传统典权和现代典权,并分别将其定性,在将现代典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基础上讨论了典权为什么要改革,往什么方向上改革以及怎么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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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就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作一比较研究,借以阐明典权制度重建之必要性,进而提出立法构想,以求对物权理论及立法之完善有所启示和帮助。全文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法、日之不动产质权及其差异;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典权制度之现状;第三部分就不动产质权与典权制度作一比较研究;最后则是关于重建我国典权制度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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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典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物权性典权和债权性典权两种类型,且债权性典权的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已成为韩国居民居住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债权性典权关系中,韩国法律注重保护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典权人的利益,这与中国典权传统以来保护经济地位较弱的出典人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典人与典权人经济地位的差异越来越小,仅仅注重保护出典人的利益,无疑是片面的。笔者认为,借鉴韩国有关保护典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目前《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将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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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保留论——从典权的制度价值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典权保留论的基本理论出发,着眼于典权的制度价值,指明了典权制度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双向用益性价值,认为典权制度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并迎合了社会现实需要,而当今社会也为其提供了可操作的现实土壤,因此,作为具有形式理性的物权法应该将其保留在用益物权一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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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典权,简而言之,就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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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考察表明,在土地吸附建筑物的不动产理念下,用益物权以土地为核心而设定,以在建筑物、动产和权利上设立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立法技术处理为辅助,形成客体范围宽泛的财产用益权利体系。在土地和建筑物各为独立的不动产的理念下,用益物权只在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取决于对用益物权的制度模式选择与立法技术安排。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一般规定和具体权利之间、具体权利和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均存在逻辑矛盾和法理冲突。功利性的文义解释掩饰逻辑矛盾,对把握法律真义造成误导。立法机关应当维护不动产概念内涵在物权法体系上的一致性,对用益物权的制度模式重新做出选择,在立法技术上对现行法规定之谬误进行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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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第一部物权法经过漫长时间的酝酿后出台,民法又向前迈了一大步,以制定法的形式让很多关于物权的争议明朗起来,但是,一直没有解决不动产房屋租赁是债权还是用益物权的争议。本文试对不动产房屋租赁的性质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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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贳权是韩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而典权则是中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韩国立法者在规定传贳权时,除了尊重民间的传统习惯外,作为外国立法例还主要参考了1929年的中国民法典和1937年的伪满洲国民法典的典权制度。由于典权和传贳权均源于东方法律文化,不难看出两者在性质、内容以及功能上,颇有相似之处。但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传贳权在韩国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典权在中国则日趋衰落,并逐渐退出现代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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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及用益人对知识产品的占有都是准占有。对他人知识产品用益的权利,是用益债权。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是对各类知识产品他人用益的理论概括。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包括法定和意定两类。法定用益法律关系的给付,是被动给付,以用益债权人的准占有为前提。对知识产品的法定用益债权,主要包括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目前学界尚不存在以法定债权来表述合理使用权和法定许可使用权的理论。意定用益的法律形式包括用益权合同、实施强制许可、用益出资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