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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历来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深入贯彻,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进一步活跃,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债务案件也明显上升(“债务”案件的内容比较广泛,这里指的是借贷纠纷),而且反映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额大,借贷金额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二是利息高,除少数私人之间借贷不计息外,绝大多数不仅计息,而且都高于当地当时银行贷款的最高利息,一般都在月息5%以上,最高的则达到8%,甚至10%以上;三是借贷的形式多样,有的以现款出借,以实物偿还。有的借贷行为不仅在私人之间进行,有时还以集  相似文献   

2.
当前,民间借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以前的借贷多因生老病死或生活急需,借贷之标的额一般都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且多是低息甚至无息的,现在的借贷大量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借贷标的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几万元;而且多为高额利率借贷,且利息之高,为历史上所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借贷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本文试图结合《意见》的适用,就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容易发生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陋见: 一、关于高利率问题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其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过去,对这类情况往往作为高利贷处理,不仅不保护利息,有的还以高利盘剥没收本金。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利于促进民间资金流转,阻碍了民间资金市场发育。随着我国商品、市  相似文献   

4.
在民间借贷中,人们对利息的认识也与过去不同了。既然借出去的钱,可以用来生产经营,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那么这种借款就应该像银行贷款一样取得一定的利息,对于出借人来说,这已成为天经地义的事了。如果说,过去欠的是人情帐的话,那么现在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更多地考虑的是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民间借款中的利息,就为人们所关注,可以说,利息问题是民间借贷的关键。利息,是由本金派生出来的价值。利息的多少是由利率决定的、利率(利息率),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对公民之间的借贷利…  相似文献   

5.
民间借贷,俗称地下放贷,自古就有。这几年由于私营和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借贷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据报载,全国民间借贷已高达300多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乡居民对生产和生活的需求,也刺激了消费,活跃了市场,使社会闲散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然而民间借贷的畸形发展,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而导致了大量资金浪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是人民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的第二位,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忧思。一、民间借贷债务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1.贪图高利,盲目借贷。有的为高额利率所诱惑,有的为承借方优惠…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也富裕,更因为对银行的信心我国一些公民习惯性的相信银行并把自己不用的余钱放入银行,但随着银行的降息一次接一次一年内四次降息,又加上《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银行也可以破产也有退出机制,这样的经济政策就是宽松的经济政策,就是让人们明白要把自己的钱拿去投资而不是放银行拿为之不多的利息.社会上也就有越来越多的融资公司、担保公司的出现,也就是所谓的“空手套白狼”的公司出现,拿公民的余钱再去放高利贷或投资来换取高额利润.本文从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提出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政策来完善民间借贷的混乱现象.  相似文献   

7.
曹冬媛 《河北法学》2012,(12):132-135
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所谓民间借贷是从近代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极大发展以来所做的区分,从其本身意义来讲就具有强烈的意思自治性和非固定性的特点。但即便是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越发繁荣的今天,民间借贷也不曾偃旗息鼓,因其重要性越来越引起各界的重视,相关法律和社会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通过要素分析和具体问题相结合的方式,以有限的篇幅初步勾勒出一个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轮廓,抛砖引玉,以求更好地促进针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现状和资本市场发展方向的利息相关法律之完善。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中等发展速度的"新常态",楼市萎缩、银根收紧、煤、铁等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市场资金流大幅减少,资金链断裂及无法承受高成本的民间借贷利息,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市场发生严重危机。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关注和研究民间借贷,既有助于化解现今出现的严重借贷危机,也有助于深化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9.
双方协商约定利息转贷收息的行为是否有效?编辑同志:银行与原借贷企业经协商约定,将原借贷本金尚欠的利息转为本金计收利息,订立借款合同,同时由另一家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是双方所订利息转本金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所计复利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10.
雷京卫 《法制与社会》2013,(12):235-236
民间借贷是一种发生在非金融组织的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这种行为古来有之,更是生活中银行借贷之外的补充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从法律层面上探讨了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了简要的完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姚克耀 《中国公证》2011,(11):34-36
民间借贷系指与金融机构的借贷相对而言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从本质上来看,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的借贷一样.是一种以获得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方式。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它一直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作为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它在国家银根紧缩的政策下愈显重要;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规制、引导民间借贷的相应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还不尽完善。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在社会生活中频繁发生,民间借贷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民间借贷的概念,发展现状,以及法律的规制三个方面分析民间借贷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性。其中,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讨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体准入、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以及民间借贷的利率限制。  相似文献   

13.
民间借贷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一种,理论界对其定义也有不同,其中较为狭义的说法是民间经济中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农民是农村地区中主要活动群体,在我国农村地区中,涉及农户的民间借贷活动进行讨论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农村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必然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4.
问:郭某的邻居打算到郊区办个小铁厂.急需一笔钱,即向郭家借款,说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几倍都可以。请问:法律政策对私人之间借贷的利息有无规定?何种程度的利率才受国家保护?答:我国法律是保护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的。但是同时也禁止利用借贷从中牟取暴利。1991年8月31D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这就是…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间借贷利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不完善,也不具有可操作性,由此导致的民间借款利息纠纷频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为此,本文笔者将对我国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和思考,并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6.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颇有争议。为正确运用法律,准确地惩治犯罪,现就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一、“借贷”挪用的法律责任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款的挪用与使用多以借贷名义出现。在一些数额较大的案件中,双方往往订有“合同”、“协议”或“借据”,甚至明确约定借用期限、利息。对以“借贷合同”形式进行的挪用行为如何定性,实践中认识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一种…  相似文献   

17.
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不应一概否定杨建国对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分析与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属无效合同,有的认为是有效合同但不应主张利息,也有既认定有效并判赔利息的.如某建筑公司为某实业公司垫支了工程款35万元,欲借此承包实业公司工程未果,诉...  相似文献   

18.
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钟健 《中国公证》2006,(11):47-48
在我国,银行信贷虽然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从未销声匿迹,且近年来在社会上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活动,特别是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能够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小额资金调剂的需要,在公民出国、就业、结婚、以及购房、建房和商务等诸多领域广泛使用,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民间借贷活动的不断增多,对解决公民个人以及企业对资金的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的流动和利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脱债务,公证机构依法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9.
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确有必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利贷是指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典型的高利贷表现形式,民间又称“利滚利”、“驴打滚”;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变相提高利率,减少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货币资金;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法律对待高利贷的通常做法是,首先,将其作为民间借贷来看待,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其次,有一个原则,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规定有:1.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计息;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相似文献   

20.
民间借贷,别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是出借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接照约定期限将同等数量的货币(由可附加利息)返还给出借人的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民间借贷在广大城乡日益增多,它对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改善生活、发展生产等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有些当事人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借货还贷,欠债讨债,牵牵扯扯,引出了一幕幕人间悲闹剧。君子协议埋下隐患民间借贷多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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