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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关监督具体案件刍议周启后权力机关应否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在实践中一直未能统一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应对司法机关进行工作监督,即监督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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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在监督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具体工作和具体案件。对具体案件是介入还是不介入,是全部介入或个案介入,还是有条件地介入这个问题争论颇多。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宏观监督,即人大不应介入具体案件。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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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案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却对此心存疑虑,担心会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笔者以为.问题不在于人大能否对司法工作及具体案件进行监督,而在于如何通过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司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实现人大监督方式的法治化。 一、个案监督的法律依据及其限制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与个案监督权相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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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个案监督,是人大监督权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运用。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在个案监督中不断增强监督理性,注重监督实效,仅去年,就受理审查公、检、法三机关备案596件,向公、检、法三机关批转信函98件(次),办理省、市人大常委会批转报告结果案件14件,发出监督意见书8件,依法监督纠正错案和处理不当的案件9起。通过积极开展个案监督,树立了人大权威,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障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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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对司法权监督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力来源的权威性、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层次的至上性和监督方式的间接性等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客观需要。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监督条款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权难以行使;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权虚置;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的监督完全可以从个案入手,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为了提升人大对司法权的实际监督水平,应当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转变观念,打破监督权"休眠"状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机构和人大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实现人大监督司法权的法制化;进一步细化人大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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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地方人大相对全国人大而言,立法工作要少很多,基层人大很少能实际的独立使用立法权,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问题就显露出来,并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重视。此后,有些地方人大在财政监督、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种背景下,历经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终于正式出台了。《监督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创了人大监督的新途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其中有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的设置,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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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应把握的几项原则路可明张罗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是对“两院”监督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能对每一件具体案件进行干预。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1.典型性原则。必须选择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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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监督 ,应当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检法两院独立行使职权 ,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常委会和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而没有规定可以改变或撤销检法两院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因此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法两院监督也应遵循这些原则 ,不宜直接决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一、检法两院在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 ,确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对犯罪如何处理 ,都是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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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当地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就是地方人大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的一个创造。这一活动开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其实践已经证明了它对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起了积极的作用。评议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会议,对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特定时期的工作或办理完结的案件,进行面对面公开评议的一种监督形式。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从1989年8月开始至今已有三年多的时间。评议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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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实行依法治国 ,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接受人大监督 ,是确保正确司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 ,却出现了一种与宪法与法律不相符的“监督”行为———个案监督。所谓个案监督 ,是指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司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已在不少地方性立法中得到了肯定。我们认为 ,这种个案监督将会带来许多弊端。(一)个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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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重大案件的监督魏晓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办理的重大案件的监督,是改革15余年来深化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项卓有建树的政治体制改革成果。《宪法》、《全国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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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本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免本级人民政府和审判、检察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权力,简称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上述有关规定,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强化监督机制是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大的依法监督,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活动,促进审判工作。从本市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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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6)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委员会应有立法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监察委员会成员应有任免权,对其工作应有监督权。中央监察委员会主任应由全国人大选举(而非决定)产生,即提名人属于人大主席团(而非国家主席)。在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条文中,应增加监察机关。由于我国监察机关的性质接近行政权,因此,监察权应纳入行政诉讼范畴;许多国家对涉及人身和财产的调查权需经法院审查和批准,这值得我们借鉴。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应由过去的监督公安、法院、监狱等延伸至监察机关,为此,检察院应保留批准逮捕权,对监察委员会违法行为的纠正权,对其移送案件的审查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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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低委会的质询权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具有质询权者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的质问的权利。它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这种监督形式只适用于县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采取这种形式。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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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监督法》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