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9篇
  免费   0篇
法律   24篇
中国政治   2篇
综合类   3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4篇
  1995年   2篇
  1994年   3篇
  1993年   2篇
  1992年   3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3篇
  1988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首次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而不可能共同进行诉讼,便从中确定代表人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属于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与一般的共同诉讼有着较大的区别:(1)代表人诉讼时,其代表的当事人人数多于  相似文献   
2.
一、保底委托推销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保底委托推销是近年来在乡镇企业中较多采用的营销手段。在这种推销方式中,企业出具委托手续交聘用的推销人员,推销人员代理企业从事推销,将其推销出产品的底价交给企业,产品的实际售价高于底价的部分则作为推销人员的报酬与开支,保底委托推销关系形成后企业只管向推销人收取底价,至于推销人以  相似文献   
3.
谈对破产企业无形财产的处理与保护沈庆中,吴礼洪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渐形成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所拥有的财产种类与形态越来越复杂。无形财产以其独特的存在形式与经济价值,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对破产企业无形财产的处...  相似文献   
4.
5.
关于“显失公平”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常常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或者变更经济合同及其他民事行为.目前流行的民法理论对此亦持肯定态度.笔者经过思考,斗胆提出些反议.一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对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含义之阐述是一致的.一般表述为: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由于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所实施的对自己有明显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特点是:1.显失公平集中体现于其行为的后果方面.这一行为造成了当事  相似文献   
6.
旅客在旅馆、饭店居宿时遭受财产损失,是经常发生的.而关于旅馆、饭店对此应负的民事责任问题,在立法与法学研究活动中却未受到重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在这方面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笔者认为,依照旅馆与旅客之间的关系,旅馆是具有保证旅客财物安全之义务的.未尽到这一义务,致使旅客财物遭受损失,旅馆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旅馆、饭店的管理工作,确保旅客财物的安全.本文试从法理上对此作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7.
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要实行依法治国 ,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正确司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 ,人大的监督活动既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合法活动 ,也就应当在宪法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遗憾的是 ,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种超越此范围的“监督行为”———个案监督。笔者认为 ,个案监督存在一些弊端。理由如下 :一、个案监督缺乏宪法依据宪法…  相似文献   
8.
合同解除三题郑臣镇,沈庆中,郭玉元解除合同是债权人对抗违约行为的一种基本救济手段,因此,违约是导致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因。但是,违约的方式多种多样,违约的后果有轻有重,违约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有大有小,不加限制地将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任由非违约方决定合同...  相似文献   
9.
如何正确划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直接关系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审理范围的修改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二是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至于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  相似文献   
10.
<正> 建立律师回避制度,过去亦曾有人提出。其观点认为,如果律师与其所服务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密切关系,有可能影响律师在诉讼中行为的公正、合法时,律师应当回避,不宜接受委托。但是这一观点至今未被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原因很简单: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