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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私权,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它又包含公法的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定位为物权,是不同于传统权利的特殊用益物权。探讨和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全面认识土地承包权,从而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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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私权,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它又包含公法的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定位为物权,是不同于传统权利的特殊用益物权.探讨和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全面认识土地承包权,从而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承包权的合理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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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其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将从制度上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准入问题。从农村土地产权虚位,土地财政现象,农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城乡土地权利难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六个方面探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难点,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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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准用善意取得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不具所有权的土地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原则,主观上对发包方没有所有权不知情,属“善意”,因此,其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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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95-97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源于农民的生产经验总结。作为用益物权的内容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农村地区秩序的安定和农业发展的稳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客体——土地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纯粹的民法规范又无法保证公共产品得到有效的保护,故必须运用公法手段,即管制手段进行规制。现行法律主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具有合理之处,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须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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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3):47-4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不仅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应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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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文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6)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流转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即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地价评估机制及加紧建设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交易机构。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配套机制,即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建立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三是从立法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即充分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确立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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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流转以来,就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必然。"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土地经营权,在法律上应该界定其为用益物权。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建议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成立的条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底线,即不能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权人的地位,不能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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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08-112
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创新农地金融迫在眉睫。我国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属性的完整性,限制了农地抵押权能的发挥。当时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出于该制度不利于保护集体成员权、不利于发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保护国家耕地的考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主体身份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被不断弱化,农业规模经营开创了农业经济的新局面。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合乎法理的,也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应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以实现物权;重构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并建立配套制度,以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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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6):16-20
在我国农业新形势下,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三权分置"成为农地改革的新方向。"三权分置"既能解放"地",又能解放"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权分置"下,农地所有权将面临进一步的功能限缩,承包权为其行使受到经营权限制的承包经营权的代称,而不是一种成员权或收益权,经营权则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其来源于承包经营权。德国民法上的地上权制度为"三权分置"提供了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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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十分活跃,而农地承包权流转涉及物权变动模式。关于农地承包权流转物权变动模式,《农村土地承包法》采取债权意思主义。笔者认为采债权意思主义,存在诸多弊端,宜采债权形式主义。同时,以债权形式主义为指导,笔者针对实践中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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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阿月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1):47-53
目前,我国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这一过程中遇到诸多困境。以安徽省试点乡镇王庄、大新镇为例,在进行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土地法律法规,结合物权理论,尤其是不动产物权理论的相关内容,从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公民守法等层面上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化、制度化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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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亚琴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5)
民事主体之间以变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物权为目的的合同一经生效,物权即产生效力。合同生效后,在一些情况下,并不意味着物权当然发生变动效力,还需进行公示,登记或交付后,物权才得以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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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体而言,我国物权变动是采用形式主义模式,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是采取意思主义变动模式。本文不但从多视角论证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所采取模式的缺陷,而且阐述了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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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受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畅进行.因此,要从明确界定土地产权主体、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保 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