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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杨欣  李文沛 《河北法学》2011,29(1):92-98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民营化发展到第二阶段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此种类型的民营化包含着经济学与公法上的双重价值,单纯依靠市场竞争已不足以实现其复合的责任目标。当合同存在较大"剩余权力",或者合同的消费者为弱势群体之时,有必要将公法规则扩展适用于与政府签订合同的私人主体,以维护合同外包中的公法利益。此种适用将导致"民营化"与"公共化"的统合,这亦是民营化发展的趋向之一。  相似文献   

2.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法理分析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慧娟 《行政与法》2012,(10):25-29
公共服务外包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诸多类型之一,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在于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权利的正当性和公共选择理论,但其在现实和理论上还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借鉴"合同规制"理论,在私法领域引入公法的约束机制,构建正当程序、政府责任等核心制度,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优化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3.
在政府职能的外包中,关于什么职能可以外包,而什么职能应该由政府履行,一直争论不休。美国行政法上提出了"本质上政府的职能"作为外包的限制。本文梳理了美国法律和政策上关于"本质上政府的职能"的界定。不过,随着时间、思想观念等不同,该职能的界定也不相同,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语境才能决定。同时,政府职能的外包也意味着公法价值的在某种程度上的外包。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7,(1):35-41
现行公共服务购买规则体系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但是在民事合同框架下,公共服务受众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购买主体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购买主体与私人提供主体之间存在公法关系,其实质是公共事务的委托,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具备理论可行性。将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符合行政合同的多元发展趋势,并且可以兼用公法规则和私法规则调整合同行为,具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纪红心 《法学论坛》2000,15(5):70-77
要式合同中"要式"的范围和含义关系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履行的效力.因此,要式合同中"要式"的含义应当以当事人的合意形式为主要内容;建议政府的"批准、登记"等行政手段应当主要限定合同履行的效力,而不是限定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减少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充分扩大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使交易关系日趋活跃,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邓敏贞 《现代法学》2012,34(3):71-78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8.
论“政府固有职能”对美国合同外包的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固有职能侧重于重新界定直接政府在各种政府工具中的地位以及限制合同外包工具的适用。美国政府重新审视和建构政府固有职能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合同外包带来的政府架空问题。因为它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系,其履行需要强制性地保留给政府雇员。基于合同外包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张力,政府责任需要被重新建构,而政府的内部能力需要增强。相比较而言,我国缺乏政府固有职能的观念体系,导致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走向的模糊性。  相似文献   

9.
杨复卫 《当代法学》2021,35(6):109-120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地方政府推崇.审视当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同,可清晰发现行政机关仍秉持着传统的命令-控制逻辑,使合同在缔结、履行和违约时均存在一定风险.究其原因,合同性质划分的二元思维模式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对此,德国双阶理论提供了合同风险治理总体方案,通过行为约束架构指引和规范主体不当行为来分配风险;通过责任体系架构明确和惩罚不当行为来化解风险.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可通过构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合同争议协商机制,明确不当行为法律责任,分别化解合同在缔结、履行和违约阶段的风险.在化解风险的同时,实现以社会力量调动养老服务购买积极性,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政府决策是公共服务外包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履约的成败。政府在公共服务外包中必然面对为何外包、外包给谁与如何外包三个决策问题。在为何外包方面,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均提供了不同的解释思路,而影响外包动机的主要因素可以划分为服务、政府和政治三类。在外包给谁方面,私营企业、社会组织与其他政府各有各的优势和缺点,需要政府予以相机抉择。在如何外包方面,传统合同与关系合同被视为两种相互对立的合同治理机制。在实践中,提高公共服务外包中的政府决策水平要找准上述三个方面的着力点,从外包动因的角度来看,需要建立开放透明的外包决策机制;从承包方选择的角度来看,需要破除唯私营企业优越或唯社会组织优越的成见,根据公共服务的性质和承包方的特征进行相机抉择;从合同形式选择的角度来看,需要探索传统合同与关系合同优势互补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1.
面对我国政府管理中的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这些主张在不同的地方被不同的政府拿来作为政府改革的目标。本文通过对法治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比较分析后,认为法治政府已经涵括了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之内容,服务型政府则从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上突出了服务之作用,因而,我国应该建立法治基础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12.
蔡从燕 《现代法学》2004,26(4):182-189
中国加入WTO旨在积极参与、有效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分享国际贸易增长与世界经济发展的成果。本文从全球治理与公共行政视角出发,认为有必要从法律内容、法律功能、法律价值及法律实现等方面实现我国外贸管理法的范式转换。法律内容方面,实现以实体规则为导向到以程序规则为导向的转换;法律功能方面,实现防御型立法到防御型与进取型立法相结合的转换;法律价值方面,实现“公共利益为导向”到“以私人利益为导向”与“公共利益为导向”相结合的转换;法律实现方面,实现从“政府主导型”模式到“政府主导型”与“私人驱动型”相结合的转换。  相似文献   

13.
依法办事理念作为法治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应当受到认真对待,在解释学的阐述下,其将展现出全新的、非简单化的意蕴。在严格依法办事的主体上,应在执法者、司法者之外增加公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并坚持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法律实施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格规则主义与法律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并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对象上,应处理好“恶法”实施问题及法律体系与体系外规范的关系,并开展依法治法、法典化运动,重点解决有法难依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的良性运作需要我们在法治现实主义的引导下,坚持良法之治,走一条“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4.
信访工作中既要防止消极的拒民思维,又要防止过度的迁就思维,因为二者均为“人治”的思维方式。本文认为,信访工作中的法治思维是指:政府要从消极被动的守法者转变为积极主动的用法者;对于信访者的诉求要坚持法律的底线:政府要有作为诉讼主体进行依法维权的思维。政府在信访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的条件是:领导重视、经济发展、严格执行考核机制、信访干部职业化。此外。政府信访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还应处理好与治理思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 ,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 ,弥补“缺位” ,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 ,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 ,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 ,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当然是建构公共财政的框架的指导理论 ,同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税的本质应为无对价的公法之债。作为纳税人全体的人民是债务人,其纳税后有权请求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提供公共产品;而作为整体和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是实质债权人,它在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后,有权请求作为债务人的人民以纳税的方式偿付享用公共产品应当支付的费用和价格。税之债说为迄今的法律学上所一向忽视的“公法上的债务”这一领域带来了光明,它赋予税法以崭新的地位和体系变为可能。  相似文献   

17.
国有股权是当前企业国有资本的主要存在形式,从根本上讲,国有股权是国家所有权在公司法上的体现,具备"国有"和"股权"的双重特质,权利属性融合了公权与私权的双重特点,应成为经济法权利研究的重要对象。国有股权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权利行使需遵循公私混合法的调整机制,以公司法等商法性规范为主要调整规范,同时也要接受来自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的行政性管制措施。  相似文献   

18.
法治视域下的行政权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最新 《河北法学》2005,23(9):27-30
依法行政的前提之一是行政权主体的明晰。行政权主体的明晰将有助于服务政府的建构和法治社会的形成。然而,在我国公法研究中,学者对行政权主体问题缺乏必要的深入研究。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行政权主体是一个多层次系统的概念,包括归属主体、配置主体、承载主体和行使主体四个层次。其中,人民是行政权的归属主体;立法机关是行政权的配置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承载主体;行政人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  相似文献   

19.
政府管理与信息公开之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管理要达到“善治”的标准就必须使政府的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即政府应将行政信息公开,这是政府的一项义务。行政信息之所以要公开,因为它是实现公民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更是正当程序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WTO规则的重要体现;从宪政的角度讲,行政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上的公众参与理论也论证了行政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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