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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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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友》2012,(5):24-24
《工友》编辑部:我以前在湖南一家企业工作,单位办理了社保,1995年单位破产后自谋职业,就到个人窗口缴费。2006年以后,我到武汉工作,又在武汉参保。我以后退休的养老保险待遇怎么算?何晓波  相似文献   

2.
《时代风采》2013,(1):30-30
问:“我2012年底退休,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达不N15年的缴费年限,是不是就领不到养老金?我陔怎么办呢?”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后,个人累计缴费不足15年,这并不代表您丧失了领取养老金的权利,《社会保险法》赋予了此类职工予以“补救”的两条途径。一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赞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3.
柳城   《工友》2008,(7):49-49
《工友》编辑部: 我是潜江市某工贸公司的职工,1957年12月出生,1975年11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8日,企业改制,与我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同日又返聘我上岗,并重新订立了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每年续签一次),一直续签到2007年底。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  相似文献   

4.
工友信箱     
《工友》2007,(8)
做临时工期间的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工友》编辑部:我爱人于1987年3月到隔蒲棉花收购站做临时工至1996年转为合同工(其间没有间断)。由于经济体制改革,1998年单位实行全员"买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任某,男 被诉人:某食品公司 案情简介:任某于1995年1月1日到北京某食品公司工作,历任行政部总务主任、采购主任、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助理等职。双方于1996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每年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此期间任某每月工资调整为4806元。2007年12月,该公司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向任某开具《离职证明》,任某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结算单中签字并领取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但任某在领到养老保险转移单时发现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464元,与其当时的月工资4806元相差甚远,为此任某提出异议。公司解释说,2007年公司曾经扣发过任某的工资,所以公司会计是按照当时扣工资以后的数额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任某不予认可,几经交涉,公司答应任某在《离职证明》中作如下说明:“任某2007年养老保险以月基数为2464元缴纳,因当时核基数时出现失误,导致其基数错误,其月基数应为4806元。公司在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曾向其多发两个月工资,实际已折抵少缴的养老保险,特此证明。”任某以该离职证明为证据将食品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7年全年养老保险差额部分。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广大职工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极为关心。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是否及时缴费、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时间的长短等,都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离退休时的待遇。   目前,一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少缴、不缴或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将职工个人全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挪作他用,不为职工及时转交给社保机构,严重地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目前养老保险缴费采取的是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劳动者向社保机构办理缴费手续,《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由单位统一保管,并不交给职工本…  相似文献   

7.
《工友》2007,(4):36-37
我们当地一些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完毕,但原有部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这部分人员要求参加养老保险并补缴养老保险费。请问,这部分已过退休年龄的老职工能否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  相似文献   

8.
案情1996年6月19日,某市A公司职工王某等12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市B厂补发其1995年档案工资调整后的增资部分,并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经查:1995年1月起,A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未给公司职工办理任何社会保险。1995...  相似文献   

9.
《时代风采》2007,(1):25-25
孟某原是建筑公司工人,2001年12月孟某与该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此前的养老保险都是建筑公司缴纳的。孟某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失业保险机构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已由个人缴纳。  相似文献   

10.
殷珂 《工友》2008,(4):52-52
日前,大冶市立峰纺织有限公司30多名职工代表联名投诉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立峰公司工会主席、综合部部长张立林就此回应,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多年来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成为公司的一块“心病”。不签劳动合同一方面是职工的合同意识不强,另一方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得给职工办理各种保险,仅养老保险一年就得270万元,企业一时承受不了。如果缴纳保险金,企业就得停产,职工就得失业,损害的还是职工的利益。立峰公司目前的想法是以“时间换空间”,通过二三年的努力,通过降低成本增强效益来解决保险费用。  相似文献   

11.
《工友》2007,(12):49-49
《工友》编辑部:我单位有一职工,1996年5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今年上半年,他本人到职业病防治医院检查,检查结论为尘肺一期。他现在要求单位赔偿。请问:我单位该如何处理此事?  相似文献   

12.
李银芳 《中国工运》2013,(10):31-31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基层职工,现为方大炭素公司焙烧厂四车间隧道窑调温班班长。今天被光荣地评为”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我深感荣幸,更倍感自豪!参加工作16年,我亲历了企业由效益下滑到蓬勃发展的生死裂变,见证了企业发展给员工带来的巨大变化。我还清楚记得2002年公司上市时员工的巨大喜悦;也清楚记得2005年企业由于效益下滑发不出工资时,员工巨大的沮丧与失落:更清楚记得2006年企业成功转制后,带给员工无限希望。转制后的企业产值、效益不断攀升,2012年与2006年相比,产值增长了343.4%,利税增长了1507.6%,人均工资增长了378.7%。  相似文献   

13.
谭立独 《工友》2012,(5):24-25
《工友》编辑部:我今年35岁,与妻子于2005年结婚,现在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对我名下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企业年金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妻子认为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我则认为企业年金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请问,一方名下的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成友  相似文献   

14.
《工友》2010,(12):40-40
《工友》编辑部:最近我们公司招用了一批农民工,在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时,这些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不缴社保,而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不缴社保。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何伟  相似文献   

15.
从2008年4月到今年4月,历时两年的江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全面完成,速度快,效果好,局势稳。一是列入改革507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74家,破产企业95家,市县属企业338家),通过股份制改造、整体退出、依法破产等,大多数转换了经营机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完成了社区移交,剥离了社会职能,化解债务227亿元,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效益大幅提升。  相似文献   

16.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长期停产的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尤为突出。面对矛盾和问题,吉林省双辽市物协公司创新工作思路,充分依靠职工,发动职工,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走出一条依靠职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成功之路。着眼长远摇垫资入保双辽市物协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1996年破产后再没有启动生产。现有职工168人,其中退休职工40人,下岗职工128人。企业职工生活无保障,退休职工没有养老保险,大部分职工生活难以维持,频频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工友》2011,(2):28-28
《工友》编辑部: 我一年前退休,一家公司返聘我过去担任技术顾问。但是,从我到这家公司工作开始,公司和我从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每次我找公司的领导,领导就说我属于“发挥余热”的退休人员,不用签任何合同,公司也不用为我缴社保。  相似文献   

18.
《工友》2008,(8):45-45
《工友》编辑部:我是一位聋哑孩子的母亲,家境非常困难。我在一个事业性质、财政全额拨款的局级单位出资兴办的一家公司工作。我是1992年经主管局批准招进公司的。招工手续、劳资关系都由主管局政工科办理和保管,1992年至2002年养老保险也是该局交纳的。公司只发我的工资,其人事权、工作调整都由主管局负责。我们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为实木家具。  相似文献   

19.
《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同时规定,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组织拨缴经费,不是对工会组织的施舍和恩赐,而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因此,无论是工会组织本身,还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必须按《工会法》规定的比例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容不得讨价还价。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在工会经费拨缴上的讨价还价问题是屡见不鲜的。有的企业主认为,企业是我个人的,工会经费缴不缴…  相似文献   

20.
《时代风采》2013,(11):27-27
问:我的丈夫老李原是一名机关人事部门的行政干部,后提拔调入物资局任副局长。任职三年后物资局改为企业,老李改任物资集团副经理。后来他在下基层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在处理待遇等问题时,我提出他是国企领导,应以公务员因工死亡办理,有关部门告诉我,他的身份已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企业管理干部,只能按工亡办理。请问他的情况应该按“因公受伤”处理,还是按“工伤”处理,两者待遇有什么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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