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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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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长明 《长白学刊》2013,(4):122-129
农民工现象是城市化的产物。农民进城务工常态化,其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问题随之产生。由于中国社会长期沿袭的城乡二元分割文化体系及其以等级意识进行身份识别的社会心理支撑,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就学存在制度障碍及跨文化适应障碍。开展社会机制建设,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农民工及其子女面临的身份歧视,实现文化调试与文明融合,是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的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2.
《公安研究》2013,(12):87-87
汪长明在《长白学刊》2013年第4期撰文认为,农民工现象是城市化的产物。农民进城务工常态化,其随迁子女城市入学问题随之产生。由于中国社会长期沿袭的城乡二元分割文化体系及其以等级意识进行身份识别的社会心理支撑,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就学存在制度障碍及跨文化适应障碍。开展社会机制建设,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农民工及其子女面临的身份歧视,实现文化调试与文明融合,是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的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3.
整体性治理与农民工子女的社会融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工随迁子女实际上是城市第二代移民,他们能否融入城市社会是公共管理的重大议题,但当前政府应对这一问题的举措过于碎片化。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社会的主要障碍,并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思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首先,必须建立跨部门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其次,帮助农民工子女克服升学和就业瓶颈;再次,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合作治理,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和社会服务;第四,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关怀和吸纳;最后,以社区和学校为主要平台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  相似文献   

4.
农民工子女的生存环境、亲情陪护、教育体制、城市融入以及安全教育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关爱农民工子女可以让农民工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及温暖。志愿服务是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的坚实臂膀,而品牌培育则是关爱的有力翅膀。本文在分析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品牌建设的基础上,对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工作的路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农民工在城市处在一个身份认同和自身定位的转型期,本文以W市的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从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三个层面来探讨青年与老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差别,并且得出结论:两代农民工有着不同的社会认同感和生活期望值,导致他们不同的个人行为选择,他们的差异是多方面甚至是全方位的.相较于老一代,青年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的"嵌入"式和"失范"性程度更加突出,需要从理论层面和制度设计中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6.
本文实证分析了当代中国具有典型意义的两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vs.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民工随迁子女vs.市民子女)的心理健康差异及其影响机制。基于人际关系理论,提出了父母参与和学校融入两个解释机制,并通过对2013—2014年中国教育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获得了以下研究发现:(1)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市民子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呈现由低到高的梯次分布形态;(2)三种父母参与形式(行为、情感和认知)都可以有效解释农村留守儿童与农民工随迁子女之间的心理健康差距;(3)学校融入程度低则是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低于市民子女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父母监护与构建同校人际关系网络对于提升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7.
农民工市民化已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议题,但制度缺失与制度不当同时并存,现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落后的文化观念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基于此,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改进:一是破除户籍制度壁垒;二是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三是推进农民工城市与农村社会双保障体系的建立;四是完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体系,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又好又快地推进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外来务工青年城市融入与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对上海郊区外来务工青年的生存与发展情况进行研究,认为外来务工青年的社会融入程度明显提高.然而,由于制度约束力的影响,还存在诸如就业的社会保障、子女的继续教育、平等的市民待遇不够等情况.还需要加大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外来务工青年的社会融入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9.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融入已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强政策援助是当前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融入难的主要途径,各地政府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切实为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公平教育机会和均衡教育资源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0.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着手,从文化融入与心理融入的维度出发,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状况,并结合制度排斥、经济排斥和人力资本等理论视角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心理融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为此,从制度保障、教育引导、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文化与心理融入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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