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公安机关既是治安行政机关,又是刑事案件侦查机关,行政权与侦查权集于一身。公安机关作出的行为,有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以下简称公安行政行为),有的是刑事侦查行为(以下简称公安侦查行为)。在行政审判中,如何正确处理这两种行为的关系,是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公安侦查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公安侦查行为的内涵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侦查行为是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是以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为目的的行…  相似文献   

2.
刑事撤案是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它是指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采取撤销原立案决定,终止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措施。刑事撤案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产生的法律后果非常明显。第一,它是对刑事立案的彻底否定。刑事案件一经立案,犯罪嫌疑人即处于受刑事追究的境地。当侦查获取的证据足以推翻立案的依据,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停止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因而采取撤案措施,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立案的条件。第二,在…  相似文献   

3.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自行或者退回侦查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并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我国补充侦查制度是追求实体公正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通过补充侦查可以合法地延长办案期限、及时地补充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处罚。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的撤案是与立案相对的概念,指侦查机关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案件予以撤销,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侦查机关能否在第一时间正确撤案,事关犯罪嫌疑人能否及时摆脱刑事诉累及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害、人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5.
据笔者词查,群众打“110”报案,公安机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被害人、调查走访等均是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进行的,特别是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就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然后再补办刑事立案和传唤等相关手续。执法实践也表明,由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几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以及现场情况不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身份不清等原因,要求警察必须在立案以后才采取侦查行为是不切实际的。那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这种在立案前进行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其收集、固定的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刑事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的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补充侦查是原刑事侦查工作的继续,仍属于刑事侦查的范畴。刑事补充侦查是在原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进行刑事侦查的刑事诉讼活动,它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它是在原有刑事侦查工作没有完成刑事侦查任务的情况下,就案件的有关情况、事实所继续进行的刑事侦查活动。如果原有的刑事侦查工作已查清案件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获,案件的法律手续完备,刑事侦…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了原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有关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要求撤回起诉的规定。由此,人民检察院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唯一有权决定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机关。这对于检察机关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权,防止错案、漏犯等情况的发生,以及避免出现检、法两院意见不一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提高公诉案件质量都有重要意义。一、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形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是案件在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侦查后,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或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在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不足需补充完善,从而对…  相似文献   

8.
马卫民 《法制与社会》2010,(29):146-147
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按照一定的程式、步骤和顺序,履行法定的手续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本文指出虽然侦查程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正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着不注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和权力不足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成序  罗波  崔存军 《政法学刊》2006,23(3):90-95
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和开展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主力军,其立案、侦查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但是,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中的立案程序却存在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标准缺失、立案与撤案法律依据相互矛盾等诸多缺憾,极易造成基层职能部门的无所适从乃至变相操作,应当从统一立案标准、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等多方面去完善侦查活动的构造,以修葺立案程序的法治化出路。  相似文献   

10.
侦查难点案件管辖上存在漏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于短信息诈骗案件被骗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涉及的“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手机的开户地、取款存折或信用卡开户地、直接取款地、犯罪嫌疑人的隐藏地、被害人的住所地或汇款地等等。如果按照“犯罪地”的管辖原则所有涉案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另外,受害人被骗后往往向短信息中虚构或冒用的公司、银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但这些公司、银行可能是虚  相似文献   

11.
案例:张某等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审查逮捕后于2011年6月12日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于2011年8月19日又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还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重要罪行,公安机关遂于当日决定对该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至2011年10月19日期满前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经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未同意提请延长的请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补充侦查制度概述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部分重新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其特点在于:第一,补充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侦查机关,依法享有侦查权,其他任何  相似文献   

13.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作为侦查活动的必要延续,对  相似文献   

14.
补充侦查对于弥补侦查阶段的证据缺陷,维护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却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诉讼效率.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率相对普通刑事案件为高.由于立案管辖不同,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有所区别,但相关规定忽视了这一特殊性,导致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的程序失范.必须采取提高侦查人员素质、明确证据标准和完善起诉程序等措施,降低职务犯罪案件的补充侦查率,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程序.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诉讼阶段上同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样,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但在条件、内容以及具体方式、方法和手续等方面,均有不同之处。一、立案程序少年刑事案件的立案与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许多不同之处。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少年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少年刑事案件立案组或有关专门机构。2、在立案阶段就要实行全面调查原则。  相似文献   

16.
退查是退回补充侦查的称简,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原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40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267条、26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70条、271条等这些法律条款就是对补充侦查制度的具体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存有漏罪、漏犯的案件可以决定退查,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充侦  相似文献   

17.
补充侦查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就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的部分重新进行侦查的司法活动。其特点在于:第一,补充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二,补充侦查的对象是案件中的部分事实而不是全部事实,它以原侦查为基础,是原侦查工作的继续。第三,补充侦查要遵守法定的程序。第四,补充侦查工作的继续。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由此可见,国家法律是公安机关刑事侦察部门的行动准绳。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和刑事技术直接关系到侦察破案,对发现、揭露和控制犯罪,甄别犯罪嫌疑起着关键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工作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与国际法制运行接轨的重大举措。这就要求各级刑事侦察部门从思想观念上要有脱胎换骨的转变。  相似文献   

19.
一、立案监督后公安派出所“立而不查”的界定 立案监督后公安派出所“立而不查”,指的是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而通知其立案后。公安机关勉强立案,但在一定期限内并未开展必要的侦查活动,既不积极取证,也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撤销案件或转为治安案件处理的情况。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三:  相似文献   

20.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以补充原侦查中未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问题,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作为有权行使退回补充侦查权的检察机关应避免对权利的滥用,严格限制,慎重使用。正确、规范地适用退回补充侦查,对于保障公诉案件质量,加强对侦查机关(部门)的法律监督,更好地发挥公检执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作用,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