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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婚内强奸符合强奸罪的外在特征,从国内外的立法现状及我国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其也可以构成犯罪,但是从刑法价值的角度看,其犯罪性应当被排除,因而在我国,不宜将婚内强奸认定为强奸罪.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案件的出现引发了一场理论以及实践中的辩论.虽然我国刑法中有关强奸罪的规定中并未排除丈夫对妻子的强奸行为,但是基于婚内强奸行为不同于普通强奸行为,因此有必要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规定,将婚内强奸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并且引入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文化观念和刑法规范的变化,强奸罪的实行犯应当扩大至女性主体;对于婚内强奸的行为,应当区分情况予以刑法评价;性骚扰、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与强奸行为的根本区别是行为人有无奸淫妇女的主观意图;在认定强奸罪的过程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存在着极为复杂的情况,在对奸淫幼女行为归罪时,仍应坚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标准;界定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节,对于刑罚的准确适用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婚内强奸”是一种存在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否将其犯罪化以及定何种罪名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刑法理论界亦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婚内强奸侵犯了妇女性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良好和谐的性秩序,认定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5.
婚内是否存在强奸、男性能否是强奸行为的受害者、女性是否能成为强奸行为的直接正犯、性交范围等问题,一直属于强奸罪的热点议题。目前刑法中一直无法给予上述问题的最终答案,折射出目前强奸罪法益是以贞操为中心展开的。这不仅无法覆盖保护女性的性权利,还限制强奸罪犯罪主体,甚至导致刑罚不公。为全面保护女性性权利,推动男女平权,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也应随社会发展,由以贞操为中心转向以性伤害为中心。通过确定性伤害的概念,明确强奸罪与猥亵犯罪之间的区别,取消强奸罪性别设定规定,推动婚内强奸的设定。  相似文献   

6.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7.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在离婚判决期尚未生效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最后丈夫被法院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案件。这也是"97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但是,到底婚内是否存在"强奸"行为,对于这一行为应该如何正确地进行认定,法学界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  相似文献   

8.
论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另一种是丈夫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前一种情况。在我国,婚内强奸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不容忽视。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曾引发过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讨论,但事后不了了之。笔者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本文将从我国对婚内强奸的争论、婚内强奸的立法完善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9.
婚内强奸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西方很多国家在女权运动的影响下,最终废除了丈夫婚内强奸的豁免权。我国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由此导致了理论观点的激烈争论以及司法判决的大相径庭。目前在中国,有条件地承认婚内强奸的观点和判决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它不仅契合了婚姻本质、刑法理论和中国国情,而且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兼顾了社会的福祉。  相似文献   

10.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1.
刑法学是最为精确的法学。而这样的精确不仅仅是教义学的缜密的逻辑推导,还应在建构逻辑推导之前就以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作为价值基础奠基这样的逻辑大厦。这样的刑法学是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融合的成果,能够成为这样的最为精确的学科。“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翻译到教义学语言中就是犯罪论的“有效益犯罪论体系”、刑罚论的“例外规律——量刑反制定罪”以及行刑论的“刑事和解对教义学的价值回归”这样的一系列重大范畴。构成要件作为犯罪论体系最为基础的阶层,对于犯罪成立的定型、区分、个别化、推定等诸多功能,使得追求有效益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建构,又必须以之为入口(本文以刑事政策的视角观察构成要件的理论沿革。进而介绍罗克辛教授以刑事政策为导向进行建构引导的构成要件理论变革。最后对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教义学建构的结构和解构的范式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2.
暴力犯罪不仅仅是犯罪学上的概念,而且与刑法学具有密切联系,研究刑法学意义的暴力犯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我国〈刑法〉来看,暴力犯罪不仅涉及刑法总则犯罪论与刑罚论的联系,而且还关系到刑法分则对暴力犯罪犯罪构成的规定.目前理论学界对暴力犯罪的概念争议较大,因此,研究刑法学意义的暴力犯罪,必须厘清相关理论争议,界定"暴力"与暴力犯罪的概念,从概念上解读暴力犯罪,揭示暴力犯罪的刑法规范性、手段暴力性、暴力程度性和对象双重性等特性,从而划定我国〈刑法〉中暴力犯罪的概念,以此为刑法学研究暴力犯罪的相关问题提供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刑法体制中,兜底性罪名是刑法废止类推原则到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过程中的产物。作为一个具有口袋性质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事立法上,具有罪名与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刑事司法上,具有构成要件要素解释的必要性。信息网络空间既有"工具属性",也有"公共属性",新司法解释对"公共场所及其秩序"的解释是有权解释,使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更加清晰,其口袋并未突破。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上有罪行说、罪名说两种观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罪行说和罪名说的基础上引入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对于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5.
随着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颁行,偷税罪罪状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对偷税罪罪状设计的历史考察,结合分析《刑法修正案(七)》中偷税罪条文内容的修改,不难发现,逃税罪罪状的新设计透射出理性与宽容的光芒,这与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这反映出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性与进步性。另外,逃税罪罪状的重新设计使得人们重新审视逃税行为的本旨等问题,因此,逃税罪罪状的新设计是刑事立法史上里程牌式的标志并非是“过誉”之词。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所以对于"多次"犯罪中的"次",应当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判断原则,从严予以认定。"多次"犯罪中单个犯罪之构成,仅要求该次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即可,而不论该次行为属于既遂、未遂、预备抑或中止等形态。对于一次教唆或帮助行为,即便其内容涉及或导致了"多次"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也不能与正犯一起被评价为"多次"犯罪。  相似文献   

17.
“客体要件否定论”者主张将犯罪客体要件从犯罪构成中彻底废弃的理由是欠缺说服力的,并不能成为废除犯罪客体要件的合理依据。犯罪客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概念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也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具有独立的功能,应坚持其在犯罪构成中作为独立要件的地位。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是对当前腐败问题从《刑法》角度的积极回应。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政府对于受贿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强,力求多方面借鉴经验以打击官员腐败。相对于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而言,这是一种利用影响力的新型犯罪。结合司法实践,其客观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9.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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