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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有问有答     
《中国监察》2012,(6):49
小李同志: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收集证人证言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要注意审查证人资格。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的自然人。证人不能指定、更换和替代。2.询问证人前,要事先了解证人与案件及被调查人有无利害编辑同志:在办案中,收集证人证言应着重注意哪几个方面?读者:小李  相似文献   

2.
徐阳 《法制与社会》2011,(4):130-131
儿童证人是证人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儿童证人的认知水平、感受水平以及记忆水平与普通证人相比都有所欠缺,影响儿童证人证言的因素也比较多,相对于普通证人而言,儿童证人更容易受到心理暗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研究对儿童证人证言的采集,证据的采信等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性.儿童证人的证言程序规制,既是对儿童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证人弹劾是对抗制司法证明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为诉讼方盘查对方证人或敌意证人的可信性提供了合法手段,也为事实认定者合理评价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提供了程序保障。影响证人证言品质的因素是多元的,因此存在多种弹劾方法,其中"以品格证据弹劾证人"因涉及到品格证据的特殊可采性规则而需特别关注。美国证据法允许使用证人的不诚实品性来攻击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这是进行"证明价值Vs危险性"权衡的结果。证明品性的具体方法受到法律规制:允许使用名声和意见证言证明不诚实品性,但以具体行为或先前定罪记录证明不诚实品性则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据法中以品性弹劾证人可信性的规则,对于我国证据制度改革,尤其是未来我国证人弹劾规则的创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植峰 《法制与经济》2009,(14):39-40,42
我国民事案件审理中,由于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证人证言制度一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人证言出现的最多,依此类案件性质,依靠证人证言去还原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最佳途径,实务中,法官一般也是这样做的。但因法律对证人作证制度规定欠缺、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干扰等因素,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难度又大大降低,法官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和尽力再现客观事实是困扰司法界的难题。本文试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入手,来对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加以研究,以期能为完善证人证言制度增砖添瓦。  相似文献   

5.
儿童证人是证人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儿童证人的认知水平、感受水平以及记忆水平与普通证人相比都有所欠缺,影响儿童证人证言的因素也比较多,相对于普通证人而言,儿童证人更容易受到心理暗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研究对儿童证人证言的采集,证据的采信等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性.儿童证人的证言程序规制,既是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体现.  相似文献   

6.
古芸风 《法制与社会》2013,(30):292-293
新的刑事诉讼法明文确定了侦查人员的证人定位。随着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侦查人员出庭提供证言逐渐发展成一种制度。从立法规定来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共有两种模式:作为目击证人证明犯罪事实;对存在争议的程序事实提供证言。本文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内涵、法理基础、程序架构等几个方面对该制度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任何案件的审判都必须以证据审查为基础。作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民事证人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判决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事证人制度不够重视,致使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伪证以及证言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证言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妨害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准确评判当前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构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人制度体系很有必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8.
刘卓立 《海峡法学》2012,14(1):115-120
弹劾规则是美国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揭示证人是否可靠和证言是否客观准确.弹劾证据主要包括诚实品格证据、先前不一致陈述、偏见、感官或精神缺陷和具体矛盾.各种类型的弹劾证据有着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因而有不同的规则对相应的弹劾证据加以规制.解决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言可信性的审查、证人发生严重分离和系统的证人证言可信性审查规则等缺失的问题,对该规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陈学权 《证据科学》2016,(3):281-283
2015年11月,在周文斌案第二季庭审中,被告人周文斌的辩护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对出庭证人胡彪斌的当庭询问引发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刑事法庭上,交叉询问能否成为常态,应当成为衡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以审判为中心,必然要求法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不能再对侦查阶段控诉方收集的有罪证据材料照单全收,而是要求法官在法庭上通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对控诉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切实承担起对控诉方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守门员职责。在对证人证言的法庭调查中,如果仅以侦查阶段控诉方收集的以书面笔录形式存在的证人证言为调查的对象,那么所谓的法庭证据调查就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因为仅凭一份书面的证言笔录是很难准确判断其真假的。在证人来到法庭时,控辩双方应当按照何种规则对证人进行发问,裁判者应当根据何种规则行使庭审指挥权从而规范控辩双方对证人的询问,是我国交叉询问规则必须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朱新林 《法学论坛》2012,(5):142-149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角,对作为裁判对象的事实基础负责,有必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律师代理情况与立法成本等是构建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路径选择中的考量因素。增加文书提出命令、重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切断当事人对书面证言之依赖进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是提升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基本出路,应该纳入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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