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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强奸案向我们提出了被追诉人有无权利要求测谎的问题。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允许使用测谎技术,无论是允许其作为证据使用还是仅仅将其作为审查判断证据的手段,被追诉人单方面向法院申请测谎,实质上均是一种试图向法院澄清事实真相的诉讼证明行为。被追诉人的测谎权是一种相对权,而非绝对权。鉴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测谎只能作为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方法,尚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适用,因此法院是否批准被追诉人的测谎申请,应以有测谎之必要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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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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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述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世纪70年代复和正义理念的兴起,促使联合国《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的出台。科学的理解和把握恢复性司法方案的性质、意义、概念、特征、适用原则和范围,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调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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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为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们要看到,司法鉴定是一个涉及司法体制、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多方面的复杂问题,要全面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鉴定的问题,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明确《决定》的一些规定更需要三大诉讼法予以同步完善。其一,《决定》第七条第一款有待进一步明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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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强制措施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学权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3):5-8
德国刑事强制措施立足于公民宪法权利之保护 ,遵循令状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 ,形成了一个有层次的完善的强制措施体系。这些对中国强制措施之修改和完善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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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权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2):68-72
我国现行的庭前审查程序存在一定的缺陷 ,对其改革完善应该结合目前的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一并进行 ,并且应当坚持以公正、效率为价值取向 ,以程序公开、程序参与、控辩平等、书面审查为主 ,言词审查为辅的基本原则 ,并充分发挥程序过滤、程序分流、证据展示、确定争点、程序准备五大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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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视野中的诱惑侦查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已为许多国家的立法认可.由于犯意诱发型的诱惑性侦查手段会导致本无犯意的公民犯罪,机会提供型的诱惑性侦查手段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因此,从立法上对前者应该禁止,对后者则应从程序上进行严格控制.诱惑侦查一旦被滥用,即构成警察圈套,赋予被告人无罪辩护权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警察圈套成立后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