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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我国立法禁止商标反向假冒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他人商品(服务)上的商标、商号(姓名)抹去,偷换上自己的商标、商号(姓名),然后予以出售,构成对他人商标、商号(姓名)的反向假冒,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甚至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反向假冒行为同正向假冒行为相比,因其侵权动机更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公然性,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故完全有必要用法律对其加以制裁。因此,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有些国家的立法甚至将其直接规定为犯罪。我国《商标法》和《刑法》对此尚无规定,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只禁止对商品的厂家、产地等作“虚假宣传”,并不禁止不作宣传而径行出售反向假冒商标的商品,这种状况十分不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应修改我国的《商标法》和《刑法》,增加对商标反向假冒的禁止性规定。  相似文献   

2.
有必要理性重审对"口袋罪"的全面否定性评价"标签"."口袋罪"绝非中国特色产物,立法者的能力瓶颈、立法的局限性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才是其根本缘起.口袋罪名是历史产物,也是现实需求,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并可有序释放正向能量.有必要中立、客观并全面评判,显现其遵从法治的秉性与本真.应调和、消弭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重述刑法应当是事先法而非保障法(事后法)的定位,可以为口袋罪名的存续提供原初的正当性依据.在立法分解上,既要容忍必要的"类罪型"立法技术,也要通过适度的活性化提升立法的适宜性,以清理"口袋罪"的立法病灶.在司法控制上,还要处理好与民意的科学引导、不良司法惯性的消解、刑事政策的扩张性遏制等之间的多重关系.  相似文献   

3.
大众传媒在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育基本的公民意识,并以强大的监督力量为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但是伴随着传媒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大众传媒在新闻理念、受众定位、新闻报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致使大众传媒"公益角色"偏失.因此正确认识大众传媒"公益角色"的建构障碍,探析建构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4.
我们不仅要重视对"正面名人"故居的保护,而且也要重视对"反面名人"故居的保护,因为"反面名人"故居也是历史的客观存在,也是先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并且,"反面名人"在某一阶段或某些问题上也有"正"的一面;其"反"面能带给世人更多的思考和启迪;随着更多档案的解密和人们认识的更加理性,有些"反面名人"经过若干年后很可能就变成了"正面名人"。所以,在某一时期简单地以"正面名人"还是"反面名人"来决定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否,是立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社会的知识经济背景下,商标对企业的影响力日趋加强,商标的争夺也异常激烈。"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纠纷案所反映的若干问题为身处商战中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为避免遭遇加多宝公司的类似窘境,企业至少应在商标的经营管理中切实强化三种重要意识——商标的产权意识、商标授权许可中的价值意识和对商品包装装潢等其他商业标识的保护意识,以防患于未然,从而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第993条未区分“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因此不存在人格标识“二元制”保护模式的基础。该“许可”创设之权利并非“商品化权”,而是用益性债权。使用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对人格标识具有“支配力”,并形成观念占有外形而受侵权法保护。第993条的主体,应扩张至“具有名称的团体”;“姓名、名称、肖像”应排除教名、重复姓名、与曾用名称重复但现已登记的名称及法人形象;“等”人格标识包括以音色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声音”和“个人信息”;第993条适用范围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弥合“自己的”限制条件与社会现实之裂痕。我国语境下的“商品化权”,本质系《民法典》第993条、《著作权法》第24条及《商标法》第43条不同“许可”类型所创设的“权利束”,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7.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应当满足“相关商品领域”、“有一定影响”、“恶意”、“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四要件,其中“有一定影响”是核心要件.在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时,应该具体考量时间、地域、传媒影响力、商品属性及相关公众等因素.在保护方式上,法官应当对在先知名商标进行利益衡量,根据在先商标的知名程度,决定赋予禁止权的保护,还是赋予在先使用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虚拟角色商品化现象在现代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越来越频繁,如一些产品包装、玩具玩偶等都利用到了虚拟角色的形象.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商家未经虚拟角色创作者的许可,滥用该虚拟角色形象,损害了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商品化权的相关规定,导致此类纠纷发生后难以给予权利人相应的救济.应借鉴国外已有的制度,深入研究商品化权的基础理论,构建虚拟角色商品化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益慈善的科学化已成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转型的重要特征。本文通过对21世纪一场“科学公益”运动的话语和实践的分析,试图理解科学公益的社会建构过程。本文指出:“科学公益”的社会建构过程包括建设话语表征、打造理论模型以及树立典范案例。科学公益话语试图将自己区别于传统慈善,强调应用科学及其技术来赋能公益慈善,解决社会问题。其后果却是让有效性诉求逐渐成为公益慈善场域的支配性要素。同时也带来了问题表征化、方法单一化以及科学中心化等诸多陷阱。如何让科学公益成为一个流动的概念,让其真正成为人人皆可参与的公民科学,是需进一步探索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10.
《红楼梦》常用"痴"、"呆"二字刻画人物,这二字是诸多人物的性格核心。二字有表层意蕴,"痴"即痴迷于爱情,"呆"即不同于常人的呆傻行为;也有深层意蕴,"痴"为世间所有真性情的流露,即"意淫","呆"为作者对痴人的明贬暗褒。"痴"最终走向了"呆","呆"又走向了无奈和虚无。通过"痴"、"呆"二字蕴含的双重意蕴,小说既刻画了一系列人物复杂立体的性格,又寄托了作者"褒扬真性情"的美好理想。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公益诉权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权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利,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法治原则和宪政精神,是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价值体现,反映了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关怀,它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公益诉权时应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实现公益诉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形象代言广告是以形象权的有偿使用为基础的广告形式。形象权是一种综合性具体人格权,既不同于单一客体之上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也不同于抽象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应被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形象代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由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个人形象为商品或服务促销的合同,其与一般雇用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应属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类型。  相似文献   

13.
扭送立法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扭送是指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强行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权利,是见义勇为的一种类型。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扭送制度的规定太过原则和抽象,没有明确扭送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关扭送主体及对象的权利保障机制也不够完善。在社会实践中,扭送也存在被滥用或运用不够的情况。因此,有越要对扭送制度进行专门立法,制定统一的全国性的规范扭送制度的《扭送条例》,使扭送有法可依,充分保障扭送主体及扭送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控制、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伸张正义,压制邪念。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虚拟角色的商业化运用,理论和实务界出现了一种新型权利——商品化权。目前,我国法律对其适用和保护尚无定论。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可概括为将能够产生创造大众需求的虚拟角色及其一部或全部的确认因素进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以促进商品或服务销售的专有权利。分析各国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应对,阐述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其保护的局限性,指出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应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其具备了知识产权的共有特性,应当划入知识产权的范畴。  相似文献   

15.
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种,是公益诉讼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劳动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对于目前众多公司、企业日益严重既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弱势群体劳动者依法维权显得苍白无力。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关于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法权表现形态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部法律往往不是就保护单个特殊的利益而设定规范,通常是突出其法益目标,兼顾其他利益的平衡。不同性质的法律,法益结构不同,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亦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公共利益仅表现为消极的法益不足以充分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应有两种法权表现形态: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公共经济权利。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只有上升为法权形态才能通过不同领域法律制度的构建,保证其充分地实现。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民个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分别以国家和个人名义提起的诉讼。我国现行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制度 ,但从实证、国外经验和理论上分析 ,我国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就要设立监督权力权利运作机制 ,明确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条件和受案范围 ,提高公民的公益诉讼意识 ,设立公益诉讼团体组织 ,改善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等  相似文献   

18.
浅谈治安检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公安机关成立并开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职能之时起,检查就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基本方法,被公安机关广泛使用。治安检查主要包括办理治安案件中的检查、安全检查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办理治安案件中的检查是一种证据调查活动,日常监督检查是一种日常的管理活动,安全检查是指对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的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的一种检查活动。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治安检查权,但在操作上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实践中运用治安检查权的混乱,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有发生。因此,正确行使治安检查权,一要明确治安检查权的法律性质;二要能正确区分、理解治安检查权与刑事检查权的不同点;三要注意治安检查不当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公权中的行政权与私权中的财产权的冲突,即政府行政权力强行介入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并辅之以地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滥用.二者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一定利益上的冲突、法律配置上明显不合理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名义的滥用.公权已严重地侵犯了私权.为了使二者关系由冲突转为和谐,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公权,保护私权,提升私权在法律中的地位;修改有关强制拆迁的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款;对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规定严格的程序;提高政府强制拆迁行为的成本.  相似文献   

20.
“人权”与“人身自由权”密不可分,公民人身自由权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按严格的执法程序执行,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需要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时。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目前,公安执法中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现象。需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期进一步的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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