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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海平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2):5-15
以“NBIC”会聚(即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认知科学的会聚)为代表的当代科技革命,在人类增强技术的技术功能展现上,揭开了人类改造或人体增强的“无限光明”的道德前景,从而使得人类以技术方式追求完美、制造完美成为可能。然而,人类增强技术所揭示的道德前景,能否获得伦理的支持?这仍然是一个引发激烈争论的话题。人类增强技术在人类改造和增强自身的“功能完美性”方面表现得越是卓越或者越是不容置疑,它所遭遇到的伦理合法性质疑就会越大。基于技术功能展现的“追求完美”“制造完美”与基于人性道德根据的“反对完美”总是如影随形,二者构成了人类增强的完美悖论。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Sandel)的论断是将之上升到“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之高度。毫无疑问,走出完美悖论,赢得“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是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话语的价值方向或伦理旨趣之所在。这要求我们必须审慎看待技术发展导致的无法预测的社会与道德后果。跨越生物保守主义与超人类主义之间相互对峙的鸿沟,寻找两者相通的中道,是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思考不可回避的言说进路。伦理的高阶思考及其旨趣在于:寻求共识框架下人类增强的伦理安全—即不是片面地将科技置于人性的对立面,(不是“科技对人性”而是“科技与人性”)而是在完美悖论中借助伦理的“莫比乌斯带”(Mobius Band of Ethics),探讨“科技-人性”之相互生成、开放融合的可能。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伦理的哲学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经济伦理是对市场经济道德适应与道德超越的辩证统一,这构成了市场经济伦理价值、理性和人性的三个哲学维度,实现着市场经济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变。通过对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的辩证,市场经济伦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伦理精神的支持。 相似文献
3.
孔祥毅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41-44
晋商的成功,与晋商的商业伦理道德有重要关系,这里仅就晋商伦理问题进行探讨。一、晋商伦理的基本内涵与特点中国人的伦理道德核心是“仁爱,”儒家把“仁”概括为人的道德的最高准则,认为其他的具体道德准则都是由“仁”衍生出来的,这种“仁”的根本含义就是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商人以商品交易为职业,以经营为利润来源,把“仁爱”思想与获取利润统一起来,“以义制利,先义后利,”这就是中国商人伦理的基本内容。晋商作为中国商人的一部分,当然也不能不具有这一商人伦理的共同性,但是晋商作为一… 相似文献
4.
5.
曾志伟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47-50
“伦理”与“道德”在词舞学、英语语境及实存的人伦关系三个层面各有内涵和意蕴,但是“伦理”与“道德”又不是毫不相干的平行线。它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伦理内涵着道德,道德有待于发展为伦理;伦理是道德的本质,道德是伦理的具体化;伦理是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客观依据和基本前提,是道德的原则和本质,道德是伦理的表象和必然指归。伦理与道德的具体内容都是随着人类的进步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相似文献
6.
张鹏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1,13(2):43-45
公务员职业道德伦理是公务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及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的总和.公务员职业道德,通过道德规范控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且可以检验;公务员职业伦理较难制定明确的规范和行为标准,但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保持共同的行为准则、共通的思维方式和共有的处理问题方法的基础.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公务员职业道德伦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使职业伦理成为公务员培训的难点. 相似文献
7.
公务员职业道德伦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鹏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1,13(2):43-45,49
公务员职业道德伦理是公务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及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的总和。公务员职业道德 ,通过道德规范控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且可以检验 ;公务员职业伦理较难制定明确的规范和行为标准 ,但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保持共同的行为准则、共通的思维方式和共有的处理问题方法的基础。社会的发展变化 ,对公务员职业道德伦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也使职业伦理成为公务员培训的难点 相似文献
8.
李泽厚先生的《伦理学纲要》一书阐释了他的“人类学历史本体”的伦理哲学思想:扬弃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提出了两种道德及“理性凝聚”概念,论述了“情本体”思想。李泽厚先生的伦理哲学思想中的“隋本体”思想,对重新确立道德的神圣性与崇高性、构建当代的伦理道德以及更新当代道德教育理念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廖志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2)
在特定情形下,遵从律师职业伦理往往意味着背离一般公民道德。律师——客户关系的性质,要求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只能是对客户(委托人)的忠诚尽职。律师在社会法治中的角色,意味着律师只能在道德冲突中选择遵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能否在社会法治中发挥作用,取决于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是否可以信赖;因而,律师个体必须遵从整个群体职业伦理,而无关乎其个人的道德观。律师职业伦理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应当是一种权利,所以,律师职业伦理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应该是法律问题。《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律师职业伦理法律化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律师职业道德权利特别是拒绝权的法律确认,还有待三大诉讼法或统一《证据法》来完成。 相似文献
10.
构建以人为本的警察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莉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1):24-26
警察文化的提出和定位,是警察队伍管理走向人文管理的深化。警察文化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民为本”和“以民警为本”两方面。“以民为本”就是要求民警树立好执法为民意识,做到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以民警为本”就是要求管理者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实行人性化管理,充分调动起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刘雨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22-2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5.
杨长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2(1):70-73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6.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