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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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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劲 《当代法学》2021,35(6):18-30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成功取决于民法完备的民事单行法体系、潘德克顿体系的方法论和民法的私法属性等因素.构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一方面需要借鉴民法典框架体系创新的理论和结构模式,另一方面还应当考虑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所面临的环境法体系的广义性、环境法法源的广泛性、环境法律关系的多重牵连性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复合性等中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固有问题.编纂中国环境法典应当采用"总则-分则"结构作为法典框架构造的基础,明确将适度法典化、提取公因式和衔接单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将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定位于总则编、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等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环境法典编纂方法论: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典编纂的方法要义在于确立可持续发展为法典价值目标,重塑与之契合的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并构建环境法律关系,将可持续发展确定的价值体系外化为环境法典的调整范围与规范构造。生态环境概念兼具宪法依据与实践趋向,予以界定后有助于走出立法保护对象的概念困境,经与可持续发展耦合性重释后,在环境法典中明确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类型化调整范围。环境法典编纂还需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法通过法律关系构造进行规范转化,通过重构环境法律关系,建立“权力—职责”“权利—义务”立体结构,将可持续发展目的价值与生态安全、环境公平、公益保障等工具价值予以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3.
陈伟 《法学评论》2023,(1):164-175
技术标准是对生产过程、产品或环境质量之合理指标化定型的规范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属于主要的技术标准之一,是对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排放控制及其识别、操作或管理手段的指标化定型系统。生态环境标准并非法律规范,无论对于公法还是私法,生态环境标准的功能都是提供合理定型的事实以作为法律适用的参照。由于对标准与法律的关系认识不明确,导致生态环境标准制度在类型化、内容与效力、制定与审查备案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应根据“提取公因式”模式在总则中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总体或共性内容,根据不同生态环境标准的适用领域,在污染防治编、自然保护编、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分别做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4.
低碳技术在“双碳”目标的实现中具有核心支撑的作用。为因应“双碳”目标和低碳技术发展的要求,在“双碳”和低碳技术法律制度中应确立相应的低碳技术法律原则。基于技术性、低碳性和法律性的考量,可确立如下一些低碳技术法律原则: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符合低碳技术发展规律的合乎规律原则;鼓励低碳技术创新的创新原则;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风险预防原则;促进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体现低碳技术国内内部联合与国际合作的合作原则;实现低碳技术与相关新技术、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协同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一个完备、有机统一的低碳技术法律原则体系,共同塑造了低碳技术法律制度的内容与方向,这些原则不仅应体现在低碳技术法律制度的设计中,而且也应在法制实施中得到遵循。  相似文献   

5.
拥有较为完备的能源立法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制度基础。虽然就法律表现形式而言,我国的能源立法已初具规模,但就其内在逻辑关联与制度构建而言,仍有诸多问题有待厘清,因此制定一部统领整个能源法域的基本法已迫在眉睫。我国能源法应当在"通则式"、"政策式"和"法典式"为代表的三种国外能源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中做出选择并应建立起包括能源规划、管理体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等制度在内的核心制度群落。  相似文献   

6.
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取舍、法典内容及编纂技术,关涉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也是一个国家生态文化的集中体现。“天人合一”、与自然平等和谐相处,是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的主旋律,也是贯穿中国社会发展的一条思维主线,其以哲学、美学、法律等不同形态融入人民生活,塑造着整个社会思想意识。不过,产生于农业文明时代的“天人合一”观,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必须以时代条件鉴别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激活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本源相通,中华法系法典编纂传统与现代环境法典编纂和而不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要走海纳百川的文化开放之路,实现“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的有机结合,为世界贡献一部伟大的模范法典。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5):30-41
行政法的法典化旨在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标,它是一个涵盖部门法意义,体现多层次、具有不同程度法典化过程的概念。应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法不能法典化的传统观念认知,对行政法法典化抱持一种“有限的理性化努力”态度与行动,针对环境、教育等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编纂部门(或领域)行政法典,针对一般行政法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就“行政基本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解决一般行政领域(或所有行政领域)共通性问题的“基本”性法典,融实体与程序为一体,将规范控制行政权与保障公民权益相统一,其文本的结构内容宜按总则编与分则编编排,总则编部分应主要规定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行政制度,在分则编部分应设计“行政主体编”而非“行政组织编”,在“行政活动编”下分设权力性活动、非权力性活动和行政程序(活动)三个次编,在“行政救济(或监督)编”部分以行政救济为主同时兼顾监督。就领域法典而言,应将其定位为某一行政部门(或领域)的法典,其体系化或统一化的范围应限于该领域的全国性法律,介于一般行政法与单行法之间的“中间”层级,对领域法典的编纂应突出其领域的行政特色,教育法典的编纂应以教育行政为主线,环境法典的编纂应以“环境治理”为主线。为尽快实现一般行政法和部门(或领域)行政法的法典化目标,建议采取“适度法典化”与“分别编纂、协同推进”的法典化路径。  相似文献   

8.
马凤娟 《法制与社会》2011,(12):178-179
地球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已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对此各国都已经关注。为应对全球变暖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所认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低碳经济也给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走低碳发展道路,环境法治建设是保障,我们应完善环境法治,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本文从发展低碳经济必要性出发,介绍了目前完善环境法治和发展低碳经济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9.
张梓太 《法学评论》2024,(3):142-155
“诸法合体”是中国古代法典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共同的形式特征,“法律自然化”是中国古代法典与当代生态环境法典相续接的实践理路。中国古代为克服“诸法合体”的弊端,形成了“统分结合,以类相从”与“繁简适中,形式多样”的法典传统。当代生态环境法典应坚持走适度法典化道路,建立特殊于普通法律的法典修改机制,借鉴古代法篇续造的法律传统,采取法典法与单行法并行的立法模式,以保证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兼具综合性、体系性、稳定性与开放性的特征。中国古代法典秉持“天人合一”理念,在“法律自然化”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命模式”。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向本土“生命模式”回归,克服近现代环境法典过于倚重“技术模式”的弊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指引,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  相似文献   

10.
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应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构建以目标价值为核心,以工具价值为技术方法的基本逻辑体系."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的体例可采取"总则一分编"结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可以统领全局和普遍适用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例和引领性制度等内容.分则编整合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典调整的事项进一步详细规定.由此,编纂方法上需要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厘清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11.
罗丽 《清华法学》2023,(4):92-105
环境法典编纂中立法路径确定、编纂模式选择、体系结构安排、立法技术定位等问题,是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环境法典编纂,不仅可以从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编纂中获得有益启示,还可以从诸外国环境法典编纂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应确定如下基本问题:一是,在立法路径确定上,应明确先编纂总则编再编纂各分则编的“两步走”立法步骤;二是,在编纂模式选择上,应采取“适度法典化”式的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三是,在体系结构方面,应构建兼具体系性与逻辑性的中国特色体系;四是,在立法技术上,应选择性运用“提取公因式”方法。  相似文献   

12.
绿色低碳发展编应当承继和细化环境法典的编纂逻辑,将可持续发展落实和聚焦在经济的可持续之上.该编的编纂逻辑指向有二:观念立场上从局部到整体发生转变;适用对象上从单一的环境要素到多元的环境要素及其支撑的经济系统发生演化.该编的编纂逻辑表征有三:效益目标从损害的填平到经济正向效益的增进;作用领域上从单一的环节到能源开发利用全...  相似文献   

13.
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及基本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忠梅 《当代法学》2021,35(6):3-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是否成熟以及技术方案的论证提出明确要求.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新目标新任务提出编纂环境法典的迫切需求,环境法治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困境形成编纂环境法典的内生动力,环境法学研究所达成的学术共识奠定编纂环境法典的理论基础.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条件成熟,而且恰逢其时.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应深刻把握环境法典的逻辑体系与核心价值,厘清民法典与环境法典的关系;准确把握环境法的领域法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与基础概念;深刻把握环境法的体系开放性特点,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总则—分编"结构,妥善处理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相似文献   

14.
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国际习惯法地位逐渐清晰并巩固。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科学性,实现当前生态环境法治改革的逻辑自洽,亟需将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未来的环境法典中应当明文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其展开宜采总分模式。风险预防原则的三种强度版本是相辅相成、彼此衔接的有机统一体,灵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且发生可能性应达到“合理怀疑”程度的生态环境风险活动。协商合作型生态环境风险规制模式耦合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于法律理性之中,将实体上生态环境风险共识的形成纳入程序性的法律制度过程,是生态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5.
论促进低碳社会建设的政府职能及其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积极应对工业文明带来的全球性石油、天然气与煤炭等能源资源枯竭以及由这类化石能源高碳排放造成的气候环境危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社会建设,已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的新型职能。随着这种新型职能的履行,行政行为也正在发生变化。传统行政行为历经自由法治国家和社会法治国家的发展,现已进入风险法治国家时代,为实现政府的新型职能,行政行为必须确立新的生态安全价值追求,树立新的低碳行政理念,以积极实施低碳引导和低碳规制为新的内容,且自身要受到低碳标准的规范和约束。  相似文献   

16.
“适度法典化”的理论主张包括法典调整范围“适度”、体系化“适度”以及“适度”发展完善。一般法典化理论亦包含了“适度”的意蕴,现有的“适度法典化”理论和一般法典化理论的区别尚未得到充分澄清。学界也没有为环境法法典化提供一套清晰、明确的具体方案。“适度法典化”理论是关照法典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理论,涉及环境法典调整范围、规范体系严密程度以及环境法典发展完善三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其具体方案应当包括:在明确应当被纳入法典的立法以及不应当被纳入法典的立法的前提下,妥善安置位于两可之间的单行立法;在确保法典内在体系的统一性和完备性的前提下,形成适度的外部体系效益;在维护法典稳定性和安定性的前提下,遵循特定的规律发展和完善法典。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定位:其一,“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还是“一般行政法律规范加部门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典宜选择仅对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法典化,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其二,“法治政府的法律规范体系”还是“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具备法典体系性的“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定位。其三,“客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还是“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以确立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体系为中心内容的“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定位。其四,“传统行政法律规范为主”还是“大数据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我国行政基本法典宜全面回应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立法需求,定位于编纂数字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典编纂结构模式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竺效 《当代法学》2021,35(6):31-44
环境法典的编纂已提上议程,法典的编章结构设计方案已成为理论研究的首要议题之一.环境法典的结构是立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法典调整范围的直接反映,是立法技术的最终呈现.比较可见,境外环境法典结构大致表现为以环境治理过程为主线、以生态环境要素为主线、以环境治理过程为主并辅以环境要素等三种构建思路.借鉴境外有益经验,我国未来的环境法典可采用"总-分"体例下的混合结构模式,以人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更高层次的"核心要素"抽象并贯通分则编,并以生态环境责任单独成编来支撑法典的完整架构.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推进,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需要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承担着培养政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领域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任务,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对于提高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班小辉 《法学》2024,(1):158-174
在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域外适用是我国劳动法典编纂论证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结合立法与实践,我国事实上形成了两条劳动法的域外适用路径:一是直接适用劳动法;二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指引适用。然而,上述路径的相互关系和内在适用逻辑并不清晰。从立法技术层面考虑,在编纂劳动法典时应当明确域外适用范围的条款表述,且不宜纳入法律适用法规则。以是否存在统一的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考察依据,不同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差异化的域外适用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共性的立法管辖标准,即以“真实联系”为核心。故此,在设计劳动法典的域外适用条款时,可考虑在地域适用范围中融入真实联系原则,以完善域外适用的表述,同时协调劳动法典域外适用与法律适用法规则的内在逻辑,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允许当事人做出对劳动者更为有利保护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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