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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 发闻《魏志·武帝纪》:“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卢弼《三国志集解》(下称《集解》):“不曰‘事泄’,而曰‘发闻’,谁发之?谁闻之?”华按:“发闻”,谓其事显见,被人闻知也。《同语·齐语》:“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韩非子·说疑》:“众归而民留之,以誉盈于国,发闻于主。”《潜夫论·潜叹》:“虞舜之大圣也,德音发闻。”《后汉书·寇恂传》载董崇  相似文献   

2.
刖刑是我国古代一种非常残酷的肉刑。《国语·鲁语》:“中刑用刀锯”。《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易·困》虞翻注:“断足曰刖。”《周礼·司刑》郑玄注:“刖,断足也。”《左传》庄公十六年和《汉书·刑法志》中,杜预和颜师古都分别解释为“断足”,可见,刖刑就是截去人的下肢的一种刑罚。  相似文献   

3.
《尚书·吕刑》中的“五过”新解周学军《尚书·吕刑》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辞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钧,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对其中的五刑、五...  相似文献   

4.
早在西周,过失的概念就已出现。西周的统治者明确提出“宥过无大,刑故无小”,规定“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亡。”《孟子·公孙丑》释为:“过,缪也”。《周礼·地官·调人》解作:“过,  相似文献   

5.
直诉,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最早源于周朝,到了唐代,直诉制度渐趋于完善。唐代的直诉方式,共有五种:(1)邀车驾。这是指凡案情重大而不得伸理者,可于皇帝出巡之时,于其车驾行处,跪伏路旁申诉冤抑。《唐律·斗讼》“邀车驾挝登闻鼓诉事不实”条疏议云:“车驾行幸,在路邀驾申诉。”(2)挝登闻鼓。唐朝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置有大鼓,名之曰“登闻鼓”。伸冤者挝登闻鼓(即击登闻鼓)以诉。挝登闻鼓诉者由右监门卫负责奏闻。《唐六典·刑部》规定:“受表者,又不达,听挝登闻鼓。”注称:“挝于鼓者,右监门卫奏闻。”(3)立肺石。唐时又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同时置有赤石,名曰“肺石”。凡老幼不能挝登闻鼓者,则可立于肺石之上。立于肺石诉者由左监门卫负责奏闻。又《唐六典·刑部》规定:“若茕独老幼不能自中者,乃立肺石之上。”注称:“立于石者,左监门卫奏闻。”(4)上表。这是说,凡经三司处断而仍不服者,即可采取此种方式,向皇帝呈递奏书,“披陈身事”。其奏书由三司监受转达。《唐六典·刑部》规定:“经三司陈诉又不伏者,上表。”《唐律·斗讼》“越诉”条疏议曰:“受表恒有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吏三司监受。”(5)投匦状。这是武则天掌政时期新增加的一种直诉方式。铜匦,即铜匣子四个,分东、西、南、北方向,置于庙堂,其西称为“伸冤匦”。“有得罪冤滥者投之”(《旧唐书·刑法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司法鉴定的运用及其制度化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鉴定在中国古代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有着悠久的历史。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无冤录序》一文中说:“大辟之狱,自检验始。”说明司法鉴定的运用最早是与刑事案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据《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中记载:“是月也,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缚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据汉人蔡邕对此的解释:“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而“瞻焉、察焉、视焉、审焉,即后世检验之法。”①将在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的伤势检验,作为正确定罪量刑、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程序和手段。可见至迟在先秦时期,以法医检验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就已经在审判中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运用。而从  相似文献   

7.
《草供未可全信》一文,出自清人汪辉祖《佐治药言》书中第十则.作者佐幕三十年,治事廉平,大善色听,决狱有"神明"之称."草供"为何"未可全信"?汪辉祖认为,在运用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五听"的折狱方法中,"辞听"(即看犯人的供词)仅仅是一个方面;而且记录口供的人,难保没有意误、笔误、错漏或因别有用心而作弊的.加之审讯的官员往往因"惮烦"、"畏难"而"心急用刑".因此,凭据刑讯和鞫讯得来的"草供"定罪,恐怕还不能反映案情的  相似文献   

8.
秦策 《方圆》2023,(13):76-77
<正>《尚书·吕刑》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这要求司法官折狱必须听取双方之辞,方可斟酌定案中华法文明是延绵数千年之久的中华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和谐的价值理念、周备的制度体系与高度的社会共识是辉煌的中华文明稳定、发展、繁荣的有力支撑。“片言折狱”一词最早出自《论语·颜渊》:“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置于司法的语境,对其理解存在一些争议。关于何谓“片言”,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片,犹偏也”;片言即“偏信一言”,  相似文献   

9.
(37)卷十《内储说下·六微》十二页一面一行:遂刺韩魔而兼哀侯。《注》顾广圻曰:“……哀公即《世家》之烈侯”。按:本文为“而兼哀侯”,而《注》顾广圻曰“哀公即《世家》之列侯”,本文与注文不相应。经查顾广圻《识误》哀侯下:“此(指哀侯)即《世家》之列侯”。可见上文顾广圻曰“哀公即《世家》之列侯”中的“哀公”固作“哀侯”,王先慎引用顾广圻的话时误把“哀侯”写成“哀公”。应订正。(38)卷十《内储说下·六微》十五页一面一行:邺令襄疵……。《注》顾广圻曰:乾道本、  相似文献   

10.
善待其宝     
近偶读《左传·襄公十五年》中子罕拒礼的故事,感触颇深。文曰: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相似文献   

11.
1994年3月3日《法制日报》版发表了本人题为《坐堂问案——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的文章后,另一家报纸刊登了《“坐堂问案”是审判方式上的倒退》的长文(以下简称“退文”),提出了与本人完全相反的意见.坐堂问案是改革还是倒退,本人愿再作评说.一、以名词来判定改革与倒退是幼稚的笔者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的坐堂问案是指:“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开庭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情的做法”.不赞成人民法院代替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其实质是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主张人民法院当庭质证、准确认定案情,依法裁判的审判方式.这和“我国《尚书·吕刑》中说的‘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就是指由原告人告发,原被告具在的前提下,法官坐堂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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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定(1135—1198)字建通,建州建阳人,宋代有名的学者。《宋史·卷四百三十四·列传一百九十三·儒林四》讲他“……生而颖悟,八岁能诗,日记数千言。……登西山绝顶,忍饥啖荠读书。……元定于书无所不读,于事无所不究。义理洞见大原,下至图书、礼乐、制度,无不精妙。古书奇辞奥义人所不能晓者,一过目辄解……学者尊之曰西山先生。……所著书有《大衍详说》、《律吕新书》、《燕乐》、《原辩》、《皇极经世》、《太玄潜虚指要》、《洪范解》,《八阵图说》……。”本文专谈他在律吕学上的辉煌成就。  相似文献   

13.
张晋藩 《方圆》2023,(15):72-75
<正>《尚书·吕刑》曰:“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这要求司法官折狱必须听取双方之词,方可斟酌定案在五千多年的中国法制文化史中充满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整理,以便与新时代的法律文化相对接,推动传统法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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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一项八·五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过评审──《“山药蛋派”与三晋文化》受国内著名专家高度评价由教授朱晓进主持的国家八·五社科基金项目《“山药蛋派”与三晋文化》已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其评审验收。该学科最著名的专家对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严...  相似文献   

15.
刘勰在《文心雕龙·序志》中,按着“释名以章义”的原则写道:“夫文心者,言为文之用心也。昔涓子琴心,王孙巧心,心哉美矣,故用之焉。”这就是他以“文心”书名的由来。觅取美名而垂青一个“心”字,是不是别有深意,或者说是寄托呢?看来是有的。有一段尚未引起注意的闲文,似不应放过,这就是《序志》篇的“赞”。其语曰:“生  相似文献   

16.
《诗经·豳风·七月》的作者,历来有不同的说法。《毛诗序》把它说成是周公之作,曰:“七月,陈王业也。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也。”后来注《诗》的大家,如郑玄、孔颖达等,都恪守“疏不破注”的原则,因袭这一说法。近几十年来,研究《诗经》的学者,又大都认为这是一首奴隶(或说  相似文献   

17.
汤忠赞 《中国司法》2003,(11):36-36
路,《离骚》上称:“回朕东以复兮,及行迷之未远。”指的是道路。 路,还可指为道理,即理路。《书·洪范》:“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路,亦可比喻权位。《孟子公孙丑上》:“夫子(指孟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路,泛指大。《史记·武帝本纪》:“路,大也。”《管子·四时》:“国家乃路。”  相似文献   

18.
两汉赎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是我国古代重要刑罚之一,大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早的赎刑是以金(铜)抵销过失犯罪,如《尚书·舜典》日:“金作赎刑”,郑注:“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尚书·吕刑》对出金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使用赎刑的范围扩大,用以抵罪的物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国语·齐语》就曾提到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 值得注意的是“赎”和“赎刑”的涵义并不相同。赎者,《说文》释为“贸也”,  相似文献   

19.
六、否定词双音化否定词组成的双音词语,在古汉语中是大量的。大致有三种组合形式,表示三种不同的意思。1.否定词与副词、助动词等组合,表示一般否定意义,常用在否定句中。未尝《论语·八佾》:“吾未尝不得见也。”未始《庄子·齐物论》:“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未始,同未尝。未几《诗·齐风·甫田》:“未几见兮,突而弁兮。”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古代的历史经验,亦应予以足够重视,系统地加以研究、总结、鉴别,择善而从,汲取精华。兹辑整肃吏治的法律数例,供以探讨。1.商朝制定《官刑》,严禁“三风十衍”。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早在夏朝,“孔甲帝立,好方鬼神,事淫乱。”有了恒歌酣舞的“淫风”。传至夏桀,酒池肉林,荒诞误国,遂至于亡。商汤汲取夏代覆亡的教训,在建国之初就针对时弊制定了法律。《尚书·伊训》所记载的此项法律的简单条文是:“制官刑儆于有位者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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