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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昭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Z1):115-116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刑法文化的优秀成果,它经历了绝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它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现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完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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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确立,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也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切实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虽然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确定了罪刑法定,但是却未能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该原则,存在着一些立法缺憾之处,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该原则的贯彻也有一些不足。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见解,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浅陋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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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其蕴含的宗旨就是限制刑罚权,防止司法擅断,保障个人自由。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习惯法在相当的范围内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味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理由排除民族习惯法的适用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本质内涵的。罪刑法定原则排除“入罪”的功能固然重,但更为重的是“出罪”功能。民族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存在天然的对立,罪刑法定原则完全可以合理定位民族习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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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Z1)
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与传统表述的差异使它颇受非议。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历史、本土文化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等表明:我国《刑法》第3条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是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该表述只会丰富和完善传统的罪刑法定原则,对其保障犯罪人、行为人人权的功能不构成任何妨碍。 相似文献
6.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1):42-46
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及价值取向入手,通过分析我国刑事立法在对罪刑法定原则技术设计上存在的若干问题,力求探讨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价值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7.
罪刑法定是一项进步的刑事立法原则和刑事司法原则。文章就此原则的产生、含意等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主要内容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二、罪刑法定原则含义及其价值蕴含。三、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 相似文献
8.
量刑活动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上并非一个空洞的命题,其有着可操作的评价标准。这个标准既圈定了量刑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的范围,也划定了量刑中的罪刑法定边界。基于罪刑法定的价值追求,在量刑中,罪刑法定的上限应止于具体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其下限则取决于由量刑情节所决定的实现罪刑相适应的需要。量刑中这样的罪刑法定边界,既是实现量刑合理与量刑合法有机统一的保障,也是规范量刑裁量权行使的藩篱与向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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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荔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35-36
罪刑法定原则指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处罚应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对罪刑法定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现已成为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确定了与之配套的无罪推定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封建传统及多年来左倾思想影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刑讯逼供引发冤假错案还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1.
杨书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60-63
我国刑事责任评价的时间起点是犯罪的预备行为。我国刑法以处罚预备犯为原则,有助于严密刑事法网,将犯罪遏制在萌芽阶段,充分发挥刑法预防功能,但其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相矛盾,与刑法谦抑精神相违,缺乏实践操作性。刑法第22 条已经名存实亡,成为一种无意义的重复规定,建议修改刑法时予以删除,同时将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规定为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2.
无罪推定的立法思想是针对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法律制度提出的,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吸收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因素,虽然不是完全照搬,却是我国的刑事司法向无罪推定迈出了积极的一步。但在刑事司法立法与实践中尚有差距,还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3.
魏红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9-11
科技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客观世界,这种改变对于现有的法律理论以及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介绍神经纳米技术及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探讨其对刑事归责方面的影响。预见了这种影响所可能表现的三种方式,并主张这些可能性要求应当适当地调整法律,但这种调整应当基于客观、基于法律的目的与原则,以及法律所依赖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刑法因其惩罚的严厉性要求刑法适用必须遵循谦抑性的原则。目前实务界在适用中存在违背谦抑性的种种表现:不考虑情节构罪即移送起诉、某些罪名过度适用、被问责主体扩大等。要实现刑法的谦抑性,不单要阐述刑法所具有的谦抑品格,更重要的任务应在实务层面将谦抑精神落到实处,在刑法适用者心中树立一个标杆,塑造谦抑刑法适用的环境。 相似文献
15.
王子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74-76
诱惑侦查是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诱惑侦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伴随着侵犯人权的风险,导致诱惑侦查的争议不断。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出现,在诱惑侦查的使用过程中如何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成为一大难题。因此,只有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研究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才能致使诱惑侦查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不致侵犯人权。 相似文献
16.
陈慧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2):49-51
"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规则之一.理论上认为是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延伸."一事不再罚"原则实际上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过度的侵害为其基本价值目标的.在实践中,对该原则的适用应把握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和根据对该违法行为再次实施任何性质的行政处罚.当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重罚吸收轻罚"的方式处理. 相似文献
17.
吴永辉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6):52-60
法律拟制大致经历了从诉讼拟制到实体拟制、从司法拟制到立法拟制、从技术拟制到规范拟制的发展进程,它是工具价值与规范价值相融合的产物,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有意识的"立法类推"。刑法拟制本身并没有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只有法律拟制的工具价值是否受到规范价值的制约并与之协调的问题,对于我国刑法中拟制条款的质疑与检讨就是看其设置是否符合刑法的目的。法律拟制除了规范价值的内在制约外,还需要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外在制约。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二审中的发回重审制度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新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但这种蜻蜓点水式的修改依然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文章比较分析了草案前后对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了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借刑诉法修改之际提出了自己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希望新法能够对此进行明确合理地规定,让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19.
张一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3):21-24
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传统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反映,其在立法上追求简省宽宥,量刑上体现悯恤,对历朝的刑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成为传统法中极具民族特色的法律原则。刑法修正案(八)中若干老幼犯罪的条款传承了此原则,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从《刑修(八)》视角,探讨矜老恤幼原则在刑法中的价值和发展,具有明显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朱玉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3):11-14
从法的属性看,国际刑法本质上是一种国家之间的制度,国际刑法的正义价值观首先源自国内刑法的正义价值观。由于现行国际法体系中没有超国家机构的存在,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渊源不同,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有相互符合的正义要素,但这些要素在各自领域中又存在着明显的内涵差异。国内刑法正义价值赖以支撑的平等、公平和正当等要素,急需国际刑法以立法和司法的实践加以确认和吸纳,并同时承袭国际法固有的正义基石。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分析,国际刑法的正义价值在于尊重和保护人权。国际法体系内的人权法与国际刑法,因正义价值的关联而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相伴相生的矛盾共同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