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基于对美国《统一商法典》动产担保利益的理论继受,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权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则是动产抵押登记规则。但在登记的交易安全保护以及优先顺位规则上,应澄清其与登记设权效力规则、善意取得规则之间的关系,并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中梳理出动产抵押登记的独立效力规则。应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寻求我国动产抵押权的制度渊源,以填补我国相关法律漏洞或解释我国相关法律,同时兼顾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框架。当前我国物权立法已经发展出多元的物权公示模式,打破了德国法的物权法框架,应当说,独特的中国物权法体系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2.
庄加园 《法学》2023,(1):108-123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适用于担保权人没有授权债务人销售抵押动产的情形,由此使得买受人取得无负担的动产所有权,切断抵押权追及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虽是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法定规则,却是根据动产担保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而建立的。买受人有权假定出卖人的担保物权人期望销售抵押动产,其善意更多地着眼于出卖人“销售同类商品”的权利外观。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消极限制着重于受让人是否遵守公平合理的商业标准,而非司法解释的某项具体描述。买受人的信赖侧重于担保权人将会放弃担保物权,而不依赖于买受人取得财产或支付合理价款。标的物特定化之日作为切断动产抵押权的关键时点,符合交易的合理预期,更有利于抵押动产的迅速流通。  相似文献   

3.
动产抵押是民法中一项新的,也是自产生之日起就充满争议的抵押担保形式.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说明动产抵押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我国在担保法和新出台的物权法中都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存在一些很重要的问题,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动产抵押的公示,只有发现其不足并加以完善,才能使动产抵押能够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只规定了不动产抵押而不承认动产抵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动产抵押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本等国家相继以特别法的形式确立了动产抵押制度,如今动产抵押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通过分析日本动产抵押制度之规定,从中找寻我国可借鉴之处,以完善我国动产抵押制度,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5.
动产抵押从其产生时就充满了争议,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动产抵押,说明动产抵押是有存在的必要的、有生命力的,我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但存在一些问题,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公示上,因此应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限制以便于公示,同时对公示制度应在登记之外增加辅助公示制度,从而使动产抵押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制度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由于动产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抵押登记成为整个动产抵押制度核心。本文认为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各种学说均有利弊,但如果以限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为前提,登记生效主义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使动产抵押成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动产抵押制度的历史脉络表明,动产抵押具有极强的商业习惯色彩,其自生自发的意思自治似乎是其本质属性,并非物权法定原则下的制定法构造所能容纳和安排,虽然《物权法》中动产担保的相关规定是对传统的突破,但是将动产抵押放在《物权法》中仍然显得极其不和谐,因此要制定一部体系完备、逻辑严密的民法典,对动产抵押的地位应当予以慎重考虑,宜将动产抵押作为例外编入债权编或者作为物权法定原则的例外而编入物权编,甚至借鉴美国商法典的模式将动产抵押列入商法进行规范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1,(4):5-21
《民法典》第416条是有关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的特殊类型,具有法定的超级优先效力。价款债权抵押权为价款债权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动产抵押权的制度结构,使得动产抵押权不再受制于抵押物所有权的归属,丰富了担保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整合了动产抵押权的解释和适用规则,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创新成果。价款债权抵押权的引入,消除了实务上"非典型担保"的法定主义规范供给不足的障碍,重塑了抵押权的物权法定主义形象,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因价款债权抵押权自身的特征,引发超级优先权融入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之诸多解释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务层面相应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9.
在《物权法》颁布两周年之际,笔者对四川省及成都市部分地区的动产抵押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其结论是我国的动产抵押合同登记数量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笔者在分析指出动产抵押合同登记数量下降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首次对动产抵押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物权公示原则在动产抵押制度中的体现,是整个动产抵押制度的核心.本文从动产抵押登记入手,结合该法其他部分特别是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对如何完善动产登记制度,赋予相对人登记请求权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作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存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磊 《政治与法律》2001,3(5):27-30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作为担保物的动产之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使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的局限。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 ,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例 ,建立了动产抵押制度。然而 ,由于立法对于动产抵押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 ,使动产抵押在我国成为一项风险很大的抵押活动。一、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主要缺陷(一)登…  相似文献   

12.
试论动产抵押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应参照他国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物权法》中规定动产抵押制度。建议采用反面列举的方法,即只规定不得抵押的动产的方式,规定动产抵押的范围。动产抵押应采用登记要件主义为宜。动产抵押应当采用和不动产抵押不同的公示方式。应当规定动产抵押权不同于不动产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相似文献   

13.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为适应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并保障动产交易安全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登记是动产抵押权取得对世效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尚存不足,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动产浮动抵押是我国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从英国衡平法引入的新型抵押制度,其抵押标的物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由抵押人自由处分的特征解决了中小企业者有限的财产要同时发挥担保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冲突.但是我国法律中对动产浮动抵押主体与客体的规定却在实践中成为了阻碍中小企业选择动产浮动抵押作为融资方式的因素.因此,建议建立提高中小企业者可信赖度的配套措施,并将应收账款纳入动产浮动抵押的客体范围.  相似文献   

15.
在《物权法》实施后近两年的时间里,有关动产抵押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动产抵押制度的实践也有了较大的突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动产抵押在理论上及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与完善。本文主要结合目前世界金融危机的情况与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现阶段,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发展趋势,人们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关注也在逐步加强.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概述以及现在的实行状况;然后重点分析了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风险问题;最终提出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希望能够促进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分析动产抵押的可行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以物权公式原则为中心 ,回顾了从动产质押到动产抵押的历史演变过程 ,分析了从意思主义到登记主义的各种解决办法 ,并在此基础上检讨了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文章认为 ,从物权公示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角度以及我国现实出发 ,我国应谨慎对待动产抵押 ,较稳妥可行的办法是由法律概括规定动产抵押 ,并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律或法律解释对可抵押之动产分步骤、分类别另行规定 ,但动产担保仍应以质押为原则 ,以抵押为例外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越来越密切,动产成为现代信用交易中重要的担保资源,发挥动产抵押在抵押贷款上的融资效力,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是世界上动产担保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动产担保融资已经占到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70%以上,这与美国相当成熟并在不断完善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密切相关。美国将动产抵押系统化规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中。我国对动产抵押制度主要规定在《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中,并在《物权法》中对担保法中的规定予以整合,进一步规定了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主义,还创造性的引入了英美法系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本文通过阐述美国《统一商法典》动产担保制度,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乃是英美法系上的一项制度,我国担保法将动产抵押物的范围扩及于一般的动产之上,与大陆法系传统物权法上的抵押制度有明显区别。我国现行的动产抵押制度与传统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效力体系以及物权法的逻辑体系等形成了严重的冲突。需要重新界定和厘清动产抵押制度的性质、动产抵押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的要件和效力。  相似文献   

20.
动产抵押制度是目前现代化国家都已普遍确立的一中担保制度,我国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将其确立为我国一种基本的担保方式,动产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不移转占有性是动产抵押的生命力所在,但在正是这一特性给动 抵押在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中带来了无可回居而又至今无法圆满解决的问题,而问题的解决与否却又涉及到动产抵押制度的存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