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时,相互有移送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的义务,而这些证据材料转换是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方面。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大案要案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较多、调查任务较重,多数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两机关协作共同展开调查,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办案合力,迅速查清案件。但此类案件在调查终结、移送审理时,卷宗中往往既有纪检监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也有检察机关作为取证主  相似文献   

2.
陆远 《法制与社会》2016,(4):117-118
随着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的配合协作已密不可分,提前介入机制的构建为双方在反腐办案和打击职务犯罪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和保障。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违反程序正义的做法,有的已经危及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在依法治国的蓝图下,本文将就如何完善检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中的提前介入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司法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在法治框架下的运行。  相似文献   

3.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涉嫌犯罪的,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收集到的大量涉嫌犯罪的证据(简称纪检监察证据),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直接使用,这就给查办贪污贿赂案件  相似文献   

4.
周长军  纵博 《政法论丛》2013,(1):118-12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和现有的办案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需要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和办案模式进行必要调整。在调查取证方面,应当提高调查取证程序的规范性,加强对被调查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保证所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必要时还应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在办案模式方面,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新型的合作分工关系,在证据收集及程序进行方面对检察机关予以协助,并参与相关的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5.
王煜  赵刚 《中国检察官》2010,(11):57-59
侦防一体化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作为有别于纪检监察机关、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社会各行业系统治安预防的专门预防,侦防一体化体现了检察特色.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整合检察资源的预防机制创新,  相似文献   

6.
王琦 《河北法学》2023,(9):140-157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机制,不仅是整合各类监督力量的重要方面,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权配置进入新阶段后的目标任务之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纪检权和监察权在程序上实质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审查调查一体实施,即便就监察机关的性质而言,也绝非单纯的办案机关。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遵循政治监督逻辑,监察调查不是实质上的侦查,检察机关无从引导调查,纪检监察权不是法律监督的对象。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贯通衔接一方面体现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依法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合力,深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体现在纪检监察对司法权及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司法对纪检监察权及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种侦查和证据审查辅助手段。可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执法办案中发挥积极效能,但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具有其特殊性。结合浙江省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开展的现状.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广泛开展心理测试技术应用所应秉持的理念.以及推动检察技术“一体化”的应用工作机制、办案部门能动的应用协作机制、科学有效的测试人员培训机制等三个机制的建设,切实发挥心理测试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  相似文献   

8.
为适应2008年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案件审级审限的修改变化,笔者认为我市检察机关应改进办案机制,建立抗诉机关受理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机制: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9.
为了理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配合与监督关系,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方面,应确立刑事先理原则,赋予检察机关"移案监督权"和建立两种证据制度之间的衔接。在行政犯罪案件侦查体制方面,可以试行"一体制"侦查模式。在检察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制约方面,可以增加审批型监督模式的应用。  相似文献   

10.
文哲 《人民检察》2024,(5):74-75
<正>2021年,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述规定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深入推进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1.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依照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是侦查职务犯罪的唯一主体。纪检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应移交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后,应对纪检监察部门收集证据的可采性进行区分处理。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言词证据只能作为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线索,并不能作为在刑事证据使用;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实物证据,由于具有不可重复性,可以根据诉讼的特点进行审查、转换作为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相似文献   

14.
李晓珍 《中国监察》2009,(16):22-23
2009年4月28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15.
佘景妮 《法制与社会》2012,(18):199-200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职责所在.而在当前环境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只有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应对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的新要求,才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中国监察》2011,(17):26-26
本刊讯为切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科学整合办案资源,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领办、督办和下查一级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案件领办、督办和下查一级工作协调小组,  相似文献   

17.
被告人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投案自首的认定陈雄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制逐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其中需要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也逐年增加。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合作,推动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浅析如何完善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金玲 《法制与社会》2010,(12):172-174
自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初步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以来,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然而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作机制不明确、监督不力等问题。本文通过对衔接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范立法、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化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等方面做了相关探讨,建议以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检察机关的查阅权为手段,以监察机关、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为后盾,构建一个从权力机关到司法机关再到社会监督的网络,希冀能对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增益。  相似文献   

19.
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文本解读与制度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多层次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对于促进侦查机关依法取证,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当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规定。为保证审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得以落实,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条件成熟后再将此类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20.
惩治     
《中国监察》2010,(18):31-31
河南省洛阳市规范审理谈话提高办案质量 近日,该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谈话暂行办法》,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谈话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做到既依法依纪文明办案,又切实保障被审查人的权益,保证案件质量。该《办法》明确了被审查人有申辩等6项权利和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等6项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