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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遵循利害相关者不得参与和主导修法活动的原则,同时受现行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制约,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修改具有明显的妥协性和阶段性特征。侦查与立案、审判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侦查程序的行政化/准诉讼化构造基本没有改观;侦辩失衡,侦辩之间的实质关系依然是求情而非对抗;选择性不执法、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辩护难等当下侦查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亦未得到立法的有效解决。从人权、法治的视角分析,侦查程序的完善还有许多未竟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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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修订后的刑法所新设的滥用职权罪,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其是故意犯罪,但相关的论证实难令人信服。合理的思路或许是区分不同的层面进行解读:从实然的角度分析,现行刑法中确立的滥用职权罪是过失犯罪;但从应然的角度反思,滥用职权罪的正确定位应是故意犯罪。为此,应当通过立法修正的形式对其进行理性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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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立法上的“法人犯罪”——与杨兴培同志商榷●周长军杨兴培同志的《对立法上“法人犯罪”的反思》一文(载《法学》1996年第7期,以下简称杨文),在对我国法人犯罪立法的合理性、必要性与适时性提出质疑和批判的基础上,主张立法应及时取消法人犯罪。通读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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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性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理论正当性。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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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与现状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放后,人民陪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载入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当前,人民陪审制度的执行每况愈下,许多地方选出若干固定的陪审员(且多为老年闲职人员),定期轮流到基层法院参审,有些法院甚至取消或变相取消了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这尤其反映在民事,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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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农产品生产落后,流通不畅,供求矛盾尖锐,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十·五”计划期间,谷物总产量虽曾两次突破2亿吨,但单产平均每公顷仅有16公担,合亩产100余公斤。为提高农产品生产,逐步增加供给,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苏联不断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热情。其中,实行加价制是运用价格机制刺激农产品生产和交售的一项重要措施。实际上,加价制是一种补贴的特殊形式,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产品生产和交售,在推行中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总的来说,1965~1983年苏联的农产品收购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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