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由于刑法对刑期折抵规定过于原则,当前又缺乏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审判机关内部对被先行羁押过的罪犯刑期折抵计算方式一直无法达成统一口径,不利于体现刑事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通过分析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可从司法定位角度抽象出羁押抵刑刑期计算的一般适用方法。刑期折抵应当以准确性为原则,兼顾保障罪犯人权,当前有关刑期折抵的司法解释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相似文献   

2.
刑期折抵是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重要制度,是准确执行刑罚的基本前提。刑期折抵是将先行羁押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换算、抵销特定刑罚的量刑制度,其逻辑关系可表述为"D=T-f(t)"。从制度的价值构造来看,刑期折抵融人权保障与制度衔接的功能于一体,彰显了现代刑法的人性关怀。刑期折抵作为一种能够充分地衔接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刑事司法和执行的制度,其价值也应被充分肯定。刑期折抵以人权保障的根本价值,并为羁押措施提供救济途径,其重要价值必须肯定;但刑期折抵制度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身也存在着相对局限性,无法完全消除羁押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在理论层面上认识到刑期折抵的价值构造,并熟练掌握刑期折抵的制度逻辑,审判人员才能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差错。由于羁押措施自身的风险导致刑期折抵也存在其制度局限性,所以减少非必要的羁押措施的适用是克服局限性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3.
先行羁押能否折抵刑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在戒毒期间折抵刑期应分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犯罪嫌疑人在劳动教养期间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对象违反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未对其收监而处以劳动教养的 ,应折抵刑期。  相似文献   

4.
刑期折抵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因未决羁押而被牺牲的实体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刑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从字面上看,法律仅允许了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自由刑的刑期折抵,对于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是否适用刑期折抵却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中也秉持不予折抵的态度,理论界对此则存在争议。其实,不管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还是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又或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都不难发现司法实践中不予折抵做法的不合理性。应透析司法现状的弊端,检思制度,查找法律的漏洞,探讨允许折抵的理论基石,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三类特殊案件中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但内容比较原则.在适用范围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从案件范围和“有碍侦查”的认定两个方面严格把握;在通知家属上,既要明确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也要明确通知家属的具体内容;在指定居住上,既不能与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相混淆,也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折抵刑期上,既要考虑折抵刑期的公平性和折抵刑期比率的合理性,也要增加双倍折抵刑期的救济手段.此外,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和指定居所内的侦查讯问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的管制刑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表现在先期羁押的时间与管制刑刑期的折抵不合理、管制刑执行主体不合理、管制刑与刑法中特殊累犯制度存在冲突等等。同时,管制刑与缓刑有着极大的重合性,因此可以将管制刑废除而对缓刑制度加以改革以吸收其合理成分,同时将拘役刑作一些调整以完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的基本规则是合理的。至于不同情形下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和刑期折抵则应分别论之。  相似文献   

8.
逮捕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附带其后的羁押也应当仅仅具有程序性目的,不能因其可以折抵刑期而成为"预支刑罚",更不能演变成变相刑罚。对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应当持续性地审查,决不能"一劳永逸",当羁押必要性不存在时,应当及时解除羁押。  相似文献   

9.
刑期折抵是刑法甚至只是刑罚制度中的一小部分,但因涉及人身自由、执法公正、保护权益等重大问题,还是有较强的司法实践意义.最常见和有争议的是有约束行为人自由的行政拘留与刑期折抵之探讨,以毒品类犯罪为例,当下理论政策和实务操作不尽相同.在坚持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反思争议矛盾的由来,通过完善制度和调整实践,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可以实现刑期折抵之平衡目的和公正价值,进一步推动刑法成为保护权利,限制权力之法.  相似文献   

10.
一直以来刑法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并罚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有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并罚适用吸收原则,但是适用吸收原则的合理性却是值得商榷的。相比适用吸收原则,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并罚问题宜采用折算说的观点进行处理,先按照拘役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的标准,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再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最终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严厉性会使被羁押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对审前羁押实施较大强度的法律管控是现代法治国家采用的通例。我国审前羁押先期刑罚的意味浓厚,法治化水平低下,司法审查与救济程序欠缺。在法治中国的视阈下,要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按照审前羁押的目的性、法定性、必要性、救济性等原则,以严格的司法审查、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等来规范审前羁押制度,最终完成我国审前羁押程序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2.
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我国替代羁押的主要措施,其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的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定位进行思考,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提出重新确立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定位,使取保候审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5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看 ,都暴露出刑罚不当的问题。应从立法上解决此罪的刑罚不当问题 :1、将“不能说明”改为“拒不说明” ;2、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3、将“财产来源不明”状态作为认定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证据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档次 ;5、建立健全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配套的反腐廉政机制  相似文献   

14.
法治并不反对法律解释,而是和法律解释形成互动发展的关系。但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要求法律解释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进行。法律解释的限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法治国家中法律解释的限度并不相同。法律自身的状况、法律文化传统、形成法治的历史背景等法治建设的状况,制约着法律解释的限度。我国的法治建设状况决定了我国的法律解释应当从自由解释转向严格解释,从维护权力的解释转向保护权利的解释。在形式上坚持严格解释,在实质上坚持保护权利的解释,是我国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法律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15.
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频繁曝光,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防止侦查权的滥用,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就必须以科学、完善的法律和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来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杜绝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是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和群体性污染事件频发的重灾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决走法治化之路。法治化一方面要求相关法律体系达到良法的标准,另一方面要求良法必须得到良好的实施。找寻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法治化相关法制(良法)和法制实施(良法实施)的诸多障碍因子,达致“良法”和“良好实施”的法治进路。  相似文献   

17.
一般案例是否具有拘束力、应否被赋予拘束力有待于社会的充分检验。成文法体系下的司法应以法律规范的适用为首选择,而不是案例。对一般案例的适用与否,裁判者应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充分比较、分析,作出取舍,而不能是简单的对个案的遵从。  相似文献   

18.
刑事审判中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影响到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全部实现,实践中依照刑事附带民事制度一并处理是必须坚持的,但该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配合的民事先诉、国家保障等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与刑罚适用的问题上,既要坚持刑法的刚性,也要考虑民事利益最大化满足,一定要以刑法目的的实现为调整前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