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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6):58-5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民事优先权的一种,适用于股东拟对外转让股权时的情形。该项优先权并不绝对地限制外部买受人成为股东,但它有利于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并尊重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章的地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重要问题包括如何认定同等条件,能否部分行使优先权以及在股权赠与和抛弃的情形中能否得以适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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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湘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92-95
一项股权转让活动可以被区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一种是股权转让合同行为,另一种是股权变动行为。股权变动的效力不影响合同行为的效力。"区分原则"的第一项司法应用是:在股权转让时,出让人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合同有效,股权无法变动;第二项司法应用是:当事人的约定不得排除股权变动法定要件的适用,但可以增减具体的股东变动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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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几年前,我与几个朋友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上个月,其中一人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在工商管理部门作了变更登记,严重侵害了我们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撤销他的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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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3):39-42
我国《公司法》专章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包括股权内部转让自由、股权外部转让受限、股权转让的记载与登记、股权的强制执行、股权回购、股权继承六项制度,标志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基本完善。但该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应从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转让部分权能的股权转让、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股权转让、非协议转让股权等几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5)
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的处理,普遍存在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不一、对股权让与担保效力未形成统一意见、裁判理由和适用法律混乱等现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厘清股权让与担保与类似行为的区别,注重合同内容,准确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合同在不具有无效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合意肯定合同效力;在股权让与担保对内对外效力认定方面,应正确认识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调好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民法典应构建让与担保制度,以形成统一的股权让与担保效力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优先购买权具有形成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在按份共有人作为出卖人对第三人有偿出让其所享有的共有财产份额的情况下,其他按份共有人在遵循了与第三人完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有权按照出卖人与第三人约定的相同条款强行缔结买卖合同从而实现其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8.
论优先购买权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文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18-20
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对于先买权的法律性质、效力以及行使条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颇多争议.本文试图对这一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些探讨,并针对我国相关法律对该制度之规定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加以完善的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9.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经常可能发生的情况。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这类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履行及争议的处理方面,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履行及争议的处理三个方面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0.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优先购买权制度实质性的内容,但在立法上,相关的规定却十分简单、粗疏、缺乏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结合实践,作者就优先购买权行使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优先购买的行使期限,拆讼行使方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