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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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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特定性。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国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的认识是一致的;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具有模糊性,如“我们不能等到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解决后,再健全土地使用权制度”。①同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明确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当前是模糊不清的。本文拟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作一探讨,以助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促进农…  相似文献   

2.
土地权属争议多指双方当事人因没有土地证书而引发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不明的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是一种纯民事争议,它不是侵权争议和违约争议,也不是其他民事违法争议。解决办法: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一、设立侵占土地罪的依据与必要性 (一)设立侵占土地罪的立法依据 1、宪法依据。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一重要规定,为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定了法律依据。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  相似文献   

4.
土地租赁论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已成为事实,但如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方式。实践中往往采取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土地租赁为辅的模式,但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理论的形成历史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土地租赁,我国应在今后的立法中抛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理论,采用土地出租的理论,避免重复立法。  相似文献   

5.
侵占土地罪探讨于可,姜爱林一、设立侵占土地罪的依据与必要性(一)设立侵占土地罪的立法依据1.宪法依据。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一重要规定,为我们实行土地...  相似文献   

6.
一、设立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罪的依据1.宪法依据。1982年《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是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最高立法依据。宪法第9条、第10条规定: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上地公有制,土地乃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  相似文献   

7.
由于历史及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原因,我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该条的第一款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进行了解释,第  相似文献   

9.
近日,笔者在审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约定买卖房产,而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情况没有约定。因此,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是否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应一并转让,而卖方则认为土地使用权不是该合同标的,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该案实际上是一个关于房地产买卖中如何看待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的问题。目前,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对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的规定,仅散见于几部法律、法规的相关…  相似文献   

10.
一、经济特区土地、商品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特区范围内已开发和尚待开发的矿藏、水流、荒地、耕地、山林和其他陆海资源,均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建设需要,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经批准使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系统分析和上海市农村地产市场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地产市场交易客体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能交易使用权。农村地产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地产供给主体、地产需求主体、地产经营主体和中介主体。农村地产交易形式主要有:使用权出让、转包、租赁、入股、抵押、转让、互换、土地买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整等。农村土地市场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子市场,土地在不同子市场间进行流转,构成农村地产市场体系。上述方面有机地构成农村地产市场系统。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必须以完善的市场系统为条件。  相似文献   

12.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涵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依法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者作为投入、合作、联营的条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乡(镇)、村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组织,并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的行为。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主体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主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当然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当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土地管理法》只规定农村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13.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既有自然人主体也有单位主体,具体包含中介组织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两部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63条的修改使得本罪与该条在犯罪主体上发生了牵扯关系;本罪主体与刑法第385条无牵扯关系,与刑法第387条有牵修理关系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的是情节犯,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性质,取决于第1、2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社会实践中相当数量上存在划拨用地转化为出让用地进而进行商品房开发、入市交易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生效以来,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引发了广泛争鸣,而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更是促发了商品房买受人被以各种形式和理由要求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其中一部分的情况,寻根溯源,厘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义务主体是"变性"后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于统一理论认识和实务操作意义匪浅。  相似文献   

15.
所有权主体不完善一直是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不清,所有权代表制与全民所有制背离,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责任主体缺失。国有自然资源本质上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其代表机关应是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方面,纵向上应当实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分级行使制,将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区分为全民所有、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的自然资源和全民所有、所有权由地方政府直接行使的自然资源;在一级人民政府内部,应改革部门分割的所有权行使体制,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机构。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两款规定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相矛盾,不尽合理。对有些合同,仲裁机构是无权确认其效力的。笔者拟对此问题提出一些浅显见解,以求教于同仁。一、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除外),决定了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无强制管辖权。对有些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也就无权确认这些合…  相似文献   

17.
一、传统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前三部宪法及有关法律都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这种立法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对土地资源的观念是:片面地强调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不讲求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实际上就否认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也能够分离的理论。在实践中产生了许许多多的负效应。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对住宅小区车库(位)归属的法律争议进行了总体分析,提出了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然后,根据“房为地存、地为房载、地转房随、房转地随”的总原则,对土地使用权的分摊进行了介绍,提炼了区分所有权、容积率、地下土地使用权三种土地使用权表现形式,分析确定了各种不同类型车库(位)的归属原则。最后,结合土地使用权及最高院近期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物权法》第74条部分关键词和重要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法律的形式塑造公司法律人格,并在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分离的前提下,以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实现其实法律人格。与此相比,现行公司法中尚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甚至有个别明显相矛盾之处。笔者以“股权-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公司产权构建模式理论为进路,认为公司法第4条第三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不但与第一款规定的所有股东出资后仅享有股权的精神相冲突,而且与第二款规定的公司享有对所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原则相矛盾。笔者的观点是:股权与所有权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国有股东在完成出资后即不再享有对原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以让渡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来股权。因而建议有必要对该条款进行立法修正。  相似文献   

20.
我国首次确认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法律,是1987年颁布的《海关法》第47条第3款中的有关规定,其后又有40余部单行刑事法律也对单位犯罪陆续作了规定。但就总体而言,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是不明确的,规定也过于分散。1997年3月14日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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