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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方兴未艾。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已逾两千件,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这进一步确定了地方性法规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地方性法规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对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缺乏理论准备和现成的经验,因此,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在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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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召开了我省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会议,一次是关于涉企地方性法规,一次是关于涉台地方性法规。这两项法规清理工作,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正确把握专项清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做好此次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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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备案制度是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立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关于备案的用途和性质及作用,人们各有不同的认识。笔者的观点是,地方性法规备案以后应该审查,否则很难起到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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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一般进行两次审议。法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后,即付表决。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第一次审议后,还召开立法听证会,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审议。在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的起草说明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后,即分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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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性地方性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中 ,占的比重较大 ,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本文拟结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际做一些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办法这是典型的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截至 2 0 0 3年底 ,我国现行法律有 18部明确规定省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办法。其中大多数规定 ,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城市规划法》《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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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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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在制定过程中 ,在不同的程序阶段 ,其文件形态有所不同。过去由于没有统一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作法不一。现在立法法已经实施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应将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的文件形态 ,加以统一规范。1.地方性法规草案。这是地方性法规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即第一次审议时的文件形态。地方性法规草案是随同地方性法规案向人大常委会提出 ,是地方性法规案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机构和人员为 :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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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通过后的公布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地方性法规得以生效施行的前提条件。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国家对地方立法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存在许多问题,成为地方立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亟待引起立法机关和理论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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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清理,是指立法机关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并根据不同情况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活动。法规清理是立法后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机制,是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调整机制。近年来,本市在地方性法规清理方面已形成了一些开拓性的做法,现结合自身的体会,介绍一下目前的法规清理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地方性法规清理谈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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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考量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在调整范围、法规数量,还是在效力等级上,都在地方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立法活动实质上是通过法律规范对权利义务的配置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权利义务的分配可以有多种方案,但对于立法而言,选择的结果却只能是确定的。立法过程是利益分配的过程。地方性法规作为地方立法活动的产物,对其制定过程进行严格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任何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限制,就会很容易走上权力滥用的歧途,并影响权力运行的效力和效率。因此,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进行法律规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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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上海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次座谈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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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以“与法律相抵触”为由,宣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实行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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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性法规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或者因为其依据的上位法作了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经过实践发现某些缺陷,都需要通过修改来保证与上位法不抵触或使法规更加完善。修改地方性法规是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同等重要的工作,已被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所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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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49件,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法律、法规和处理地方性事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7年,重庆直辖,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过去的副省级“较大市”所享有的“半个立法权”升格为拥有“一个完整的立法权”。为了给新兴的直辖市提供法制保障,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进度, 在三年多时间内就结束了适用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的历史,截止2005年11月底,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162件,涵盖了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我市门类较为齐全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