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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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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对代位求偿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经济危机以来预防债务危机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统分析研究了代位权的性质和特点、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代位权的行使途径,以期能够帮助债权人代位行使好其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2.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  相似文献   

3.
论代位权诉讼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属于法定诉讼担当 ,其基础为债权人之“诉的利益”。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主张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代位权诉讼的既判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因此 ,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4.
如何确定被代位人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基本明确了债权人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对第三人本无诉权,因债权人(代位权人)与债务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对第三人本无债权债务关系,故不能对第三人起诉;但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代位权人)是以自…  相似文献   

5.
代位权行使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债务人之位百向债务人之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债务清偿之债权,以求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实体权利。这一权利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故又称为“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力又称代位权行使效果,指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产生的对债务人、次债务人及债权人本人的法律上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第三人(次债务人)及债权人本人”。① 一、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法学界多有不同表述…  相似文献   

6.
债的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权人权益受损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是为了应对债务人不当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它包含两项内容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我国规定的是"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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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制度是为防止债权人权益受损而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产生是为了应对债务人不当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它包含两项内容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我国规定的是"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制度,即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 73条对代位权作了规定 ,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确定的 ,但在代位权的实现规则或者说是代位权实现后果的归属上理论界却存在着一定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 ,按照债的保全制度的本来趣旨 ,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形式 ,在代位权实现后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然后再依债的清偿规则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这一规则称之为“入库规…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代位权性质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是我国目前有关债权人代位权的唯一专门性规定。按此规定,债权人代位权(以下简称“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  相似文献   

10.
夏勇 《律师世界》2001,(11):23-24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均源于《合同法》。所谓代位权,是指当事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谓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而有…  相似文献   

11.
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属于法定诉讼担当,其基础为债权人之“诉的利益”: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主张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2.
试论代位权的性质及实践操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的保全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而赋予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而债权人的代位权即是其中一种重要的行使方式。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债权人为保全债权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衡平“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债务人自由”两种价值 ,从而保全债权。对其构成要件 ,我国合同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笔者在这里不再赘述。但是 ,代位权制度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努力。一、有关代位权的性质之探讨关于代位权的性质权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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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属于法定诉讼担当,其基础为债权人之"诉的利益"。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主张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4.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遭受 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突破了传统民法关于债的相对性理论,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除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外,还引入了次债务人;除债务人的财产外,债务人对外的债权(即次债务人的财产)也成为实现债权人债权的物质保障,这更有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代位权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行使代位权的债权范围与三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涉及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5.
刘国庆 《法制与社会》2013,(13):240-241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它是对债的一种保全制度,是专门为债务人不积极的行使自己权利从而危及到债权,由国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此可以保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我国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制定体现了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环节中债权人代位权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同时,作为法定的代位权,不管当事人双方是否提前约定好,债权人都有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文依据代位权的一些重要理论,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进行辨析和探讨,且对其提出一些观点,期望能帮助修改和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代位权实质在于赋予债权人直接追讨次债务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与大陆法系意义上的代位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在简要分析了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后,对代位权行使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仲裁意愿和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公平合理利益这三个关系进行法理考察,最后得出代位求偿权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效力不应及于未签字第三方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人代位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邹国华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所享有的为保护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或不当处分其权利而累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一种实体权利。它包括代位请求权、处分权、优先受偿权和申请执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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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君  郝振 《人民司法》2021,(7):101-105
本文以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为中心,以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代位权是否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标准,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划分为4种类型。无论是哪种类型’债权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破产债权;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代位行使之债权的性质、数额和范围,与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并无本质差别;在代位申报债权确认方式的问题上,因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破产程序关于债权的确认程序无法吸收合并代位权诉讼程序,故应坚持分别审理主义原则;破产程序中,各代位债权人可以各自名义和份额享有表决权;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下,债权人此前在次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的债权,统一由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次债务人的管理人应当予以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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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一规定,是强化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措施。但正确行使这种代位诉权是有严格条件和比正常诉权更加复杂的业务活动。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的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代位诉权成立的条件第一,代位人对被代位人的债权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是依法成立的债权。如基于合法买卖关系形成的债权;基于租赁关系形成的债权;基于借贷关系形成的债权;基于…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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