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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2.
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简而言之是指在公证机构中辅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工作人员.笔者在部分公证机构调研时了解到,在收集各类证明材料、核实证据材料、讨论公证疑难案件等业务工作中,都有业务辅助人员的身影.从参与协助公证员受理公证业务,到协助公证员对公证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再到完成公证卷宗的装订等一系列工作程序,业务辅助人员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论公证赔偿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公证赔偿的定义与特点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公证赔偿。因此,所谓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及辅助性事务的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公证赔偿具有如下特点: (一)承担公证赔偿的前提,在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存在过错。根据罗马法“无过  相似文献   

4.
自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建国以来首部对于公证有关事项进行系统规定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但首次确定了公证机构的民事主体地位,而且对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民事权利义务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第43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这一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公证民事赔偿责任概念.  相似文献   

5.
叶俊寅  刘颖 《中国司法》2002,(10):45-46
公证员在股东大会公证中的角色定位公证员一般是应公司董事会的申请参加股东大会的。但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地位以及公证书的特殊法律效力,公证员不仅可以取得公司、董事的信任,同时也能够赢得股东的信赖。公证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特殊的权利维护组织①。一般来讲,国家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诉讼,一是非诉讼。公证是非诉讼方式中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益的途径。它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尚未受到损害时,通过证明等方法预防权益损害及纠纷的发生。事实上,公证机构为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  相似文献   

6.
一、切实加强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证员树立使命感 一是加强对公证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和宣传.我们开展了对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在多种场合宣传公证制度是国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以国家信誉为基础,具有其他证明方式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公证员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工作,具有中立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证的本质属性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现实生活中,公证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效力.通过研究和宣传,我们反复告诫公证员牢牢把握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相似文献   

7.
一、切实加强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证员树立使命感 一是加强对公证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和宣传.我们开展了对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在多种场合宣传公证制度是国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以国家信誉为基础,具有其他证明方式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公证员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工作,具有中立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证的本质属性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现实生活中,公证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效力.通过研究和宣传,我们反复告诫公证员牢牢把握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相似文献   

8.
《公证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专列一条是《公证法》的一大特色,也是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法定程序.告知不仅是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也是公证预防纠纷的直接体现,更是公证员维护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避免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李力 《中国公证》2014,(6):58-60
正根据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由此可见,在我国当前法律制度框架下,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提供的证据,是公证机构判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以及出具公证书的主要依据。即,公证员只有对相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了  相似文献   

10.
公证判断:公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6,(9):13-20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汇集和保全证据.澄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事实真相,阐明法律后果,平衡各方利益。而这些工作无不以公证员的诸多判断为基础。从受理公证开始。公证员就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公证申请。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而此后的审查与核实程序,也都是围绕着公证员的判断展开。公证员只有对事实、法律适用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之后.才能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员的判断能力对公证质量的高低起着关键作用,公证员的职业素养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其判断能力上。2005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30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是,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并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此处的“认为”一词实为认可公证员的判断。  相似文献   

11.
李倩 《法制与社会》2014,(13):278-279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困扰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的问题,遗漏继承人便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棘手难题。遗漏继承人不仅使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还增加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职业风险,甚至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解决遗漏继承人问题迫在眉睫。本文将从继承公证中遗漏继承人的现状、遗漏继承人的主要原因以及如何解决遗漏继承人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完善我国的继承公证程序法律制度,使公民的继承权更加有序和方便的行使。  相似文献   

12.
王京 《中国公证》2011,(12):18-21
公证证明是公证员依据法定程序.根据自身经验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律判断作出来的证明活动,一切证明材料的收集和是否采用需要有公证员的主观认知、审查判断和确认。只有经公证员判断“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才可以出具公证书。在“真实、合法”的判断中,真实性的判断是基础性的.但这一判断结果是否能够达到绝对的客观真实,在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公证机构所面对的“真实性”风险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3.
一、从公证角度看公证书的要素的界定(一)公证与公证书的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一种动态的行为过程.包括公证员对当事人申办事项的审查核实过程和公证员适当运用法律法规得出公证结论的过程。这一行为过程是抽象的、动态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形式加以固定才能表达出来并示之于第三人.发挥公证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4.
范晋玲 《中国公证》2009,(12):50-51
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诚信在公证中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时真假难辨.仅仅利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审核相关情况是否属实.这就需要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从而核查申请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的真伪。为确保公证质量,除要求公证员具备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办证能力外.  相似文献   

15.
史宏  侯文琪 《中国司法》2006,(11):63-65
当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规定,随意指派或允许公证员助理独立办理公证事务,或由其借用公证员签名章出具公证书,由此引起公证投诉和公证诉讼问题增多。如何有效管理公证机构内的公证服务人员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也是公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公证机构的公证服务人员由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组成。公证机构对执业公证员的管理相当重视,而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相对忽视,有的公证机构甚至对公证员助理不加管理,完全由助理所随的公证员自己管理。本文拟从公证员助理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建立公证员助理制度对…  相似文献   

16.
林钿 《法制与社会》2014,(11):260-262
公证员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代书职业,代书人通过代为拟写法律类文书并签字以对法律行为进行证明,增强双方对该法律行为的认可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公证员在证明过程中担任着判断和定论的角色,以公证权力担保法律行为的形式或内容的真实性,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证制度经历了不同的阶段,自《公证法》颁布以来,公证制度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充分的认可,但公证员的法律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制度作用的发挥。文章立足于近年来我国对公证制度的改革,分析当前国情下公证员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公证员的应然法律地位进行探究,以推动公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公证》2007,(4):59-60
2007年2月7日 新华网海南频道 本网讯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与社会生活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成为人们维权的有效途径之一。海南省琼崖公证处12名公证员去年办理了1.8万多宗公证业务,其中不乏非传统“另类”业务。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19.
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简而言之是指在公证机构中辅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工作人员。笔者在部分公证机构调研时了解到,在收集各类证明材料、核实证据材料、讨论公证疑难  相似文献   

20.
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当事人(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的。这种法律关系是一种适法关系.是建立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当事人正当关系的法律基础。如何构建合理的公证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事关公证制度的定位和价值发挥。本文拟就构建我国公证权利及义务体系做探讨.下期就基于公证权利及义务产生的公证责任体系做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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