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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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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陪审定性为司法民主颇值得检讨。双重基本权利属性即获得陪审团审判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参与陪审团审判为社会民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才是陪审的根本性质。在陪审过程中法官须对陪审员作陪审指示,这使得陪审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法治教育过程,陪审的法治教育功能由此产生。此等功能是陪审在今日衰而不败的重要原因。重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重要的是认识到陪审的双重权利属性和陪审指示的法治教育功能,规定陪审的大众化和个案化而非精英化和任期化,同时引进并规范法官陪审指示制度。  相似文献   

2.
彭小龙 《中国法学》2012,(3):160-177
民众参与审判主要包括治安法官、参审法官和陪审法官三种制度类型,其案件分布呈现趋同性和差异性两种规律。前者是指各国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民众参与专门案件审判。就后者而言,治安法官主要审理涉及私人纷争、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陪审法官和参审法官主要审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究其原因,案件类型不同,民众参与审判的意义、制度设计及实践运作亦有所差异。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轻微案件审判,与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律均发生明显背离。这种背离有其客观原因和现实意义,但在充分发挥民众参与审判的作用方面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相似文献   

3.
法治及其形式合理性有着先天的局限性,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各种"困难案件".陪审团在审判过程中的职能包括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贯彻社会价值观念、修正法律规则.陪审团在困难案件的审理中具有维护、修改、补充和促进形式合理性的法的作用.在法治社会中,法官依照形式合理性的法断案是一条准则,但困难案件的审理作为一种例外,应当有陪审团参与审判.  相似文献   

4.
作为民众参与司法机制创新中出现的事物,人民陪审团制可从理顺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的关系和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两方面有效补正合议制的不足;可从扩大成员规模和修正遴选标准两方面促进人民陪审员制的良善化。人民陪审团制的审级适用二元性会对一审中心主义的制度构建和司法的专业化训练产生消极影响。只要能够走出羊群效应的困境并做到扬长补短,人民陪审团制的前景可以被寄予乐观预期。  相似文献   

5.
康黎 《北方法学》2012,6(4):76-81
美国死刑量刑程序经历了一个正当化的历史过程,早期的陪审团废法现象催生了死刑陪审团制度,死刑陪审团制度的建立又引发了死刑案件审判的两分式改革并使死刑量刑程序得以独立,特殊的"凌驾陪审团"规则体现出美国司法界力图保持死刑裁量中职业法官与平民陪审团间的权力制衡。  相似文献   

6.
完善中国刑事陪审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少林 《法学评论》2005,23(4):78-83
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  相似文献   

7.
以往讨论公诉卷证并送所导致预断及其不良后果,均预先设定英美陪审团审判之立场,因此强调审判者须以空白心态进入庭审。但职业法官审与陪审团审判模式存在诸多本质区别,两种模式对防止预断的需求并非一致。于中国的刑事审判而言,印证证明模式的存在限制了预断的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上,侦诉阻断机制是我们借鉴的重点。  相似文献   

8.
目前,世界上法治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常有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制度。例如陪审制,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陪审团,在审判程序中负责认定犯罪事实的有无,而在陪审制之下,还配置有职业法官,负责指挥程序的进行,并且在陪审团认定被告有罪之后,负责量定刑罚。美国、英国等都是实行陪审制的国家。另有参审制,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如2名)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一起决定犯  相似文献   

9.
与当事人主义中典型的预断防止做法相比,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有五个明显的差异,说明职权主义刑事诉讼中没有预断防止机制。法国和德国的做法都不能反驳这一点。预断防止机制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审判不公。英美法国家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产生预断防止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陪审团裁决的权威性。职业法官审理和陪审团审理有许多地方不同,尤其是审判责任追究的压力,导致法官审理时必然采取"刨根问底"的方式,使预断防止失去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民主理念的支配下,不少国家采用民众参与审判的模式:陪审制和参审制,使司法不断走向大众化、平民化,促进司法的民主化。其实除了陪审制和参审制外,还有一种不为人所熟知的却实为一种最为彻底的民众参与审判的模式——治安法官制度。治安法官的产生、发展以及治安法官的选任和职责等方面,都突显其大众化、平民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1.
朱伟一 《中国司法》2006,(2):105-107
“对抗制”(adversarysystem)也叫“当事人主义”,指诉讼中主要由当事方或当事方的律师在法庭上主打。法官相对被动,只就法律问题作出决断。如果法庭是舞台,台上表演的是当事双方或他们的律师,吹、拉、弹、唱,全力以赴,而法官负责维持秩序,负责裁定法律问题。而审判中法官所裁定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证据问题,因为美国的诉讼之战主要是证据之战,双方的主张要靠证据来支持。陪审团审判中,由陪审团认定事实,法官仅负责解释法律。如果诉讼仅由法官来审判,当然事实也由法官来认定。但即便事实由法官来认定,美国法官也是相对被动,只能根据双方按照…  相似文献   

12.
在美国,绝大多数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到赔偿金的案件)都是要有陪审员参与的。也就是说,在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当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主张由陪审团来审定事实。除非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这一要求,才由法官来认定事实并决定法律的适用。如果当事人要求有陪审团参与,那么审判的第一步骤就是组建陪审团。陪审团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陪审团,一般为12——23人,他们在法官的指导下实施对犯罪的调查,或对执法部门关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及证据加以审查.以确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小陪审团,通常由所在社区的12个公民组成,其职责是对…  相似文献   

13.
所谓陪审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陪审制度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当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陪审制度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的陪审制,其特点是将陪审员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分开,陪审员决定事实问题,如根据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包括主持庭审并向陪审团解释有关的法律等。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所谓“参审制”,专业法官和非专业法官一起审判,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实际上属于参审制。  相似文献   

14.
丁盼  姜琪 《法制与经济》2013,(8):41-42,44
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文章以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为视角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的实施现状,谈谈美国陪审团制度对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应先解决司法独立,再解决司法民主? 陪审团制度因让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审判过程,确保了人民对于司法的主权,从而使判决获得更为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但是,有一些学者认为,应先解决司法独立,再解决司法民主.言下之意是,在没有司法独立的国家,谈司法民主是奢望.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人情”的问题。如何摆正情与法的关系,巧妙化解情与法的碰撞,是每名法官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18,(4):103-115
陪审团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一是民主价值,即陪审团审判体现了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民主,体现了社区伦理融入裁判;二是公正价值,即陪审团能够防止司法贿赂、保障独立审判、增加司法公信力;三是自由与人道价值,即通过一致裁决防止侵犯少数派的自由,通过"陪审团废法"防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通过死刑裁判体现司法人道主义。但是,陪审团的价值实现存在实践障碍:一是陪审团成本太高且效率太低,二是陪审团的代表性受到质疑,三是审判诈骗等复杂案件的能力受到质疑,四是民事案件陪审团容易出现非理性裁判。由于以上原因,世界各地适用陪审团的数量在减少。但是,陪审团作为对抗恶法、反抗政府以立法的方式进行压迫的工具,能在少数案件中发挥作用就足够了。所以,数量上的减少,并不能说明其存在的价值降低,其伟大的象征意义永远不会磨灭。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毁誉参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出台使得该制度有所完善,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实效的根本问题,即制度理念与制度设计脱节的问题并未解决。河南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在制度理念和制度设计的统一上迈出了重要步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从比较分析的视角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应实现四个方面的回归:一是在陪审员的身份上,实现由精英到平民的回归;二是在陪审员的选定机制上,实现由常任到临时的回归;三是在陪审员的工作要求上,实现由专业到常识的回归;四是在陪审员的职责上,实现由包揽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到与法官实现一定区别的回归。  相似文献   

19.
一、陪审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陪审制度的起源及意义 陪审制度就是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制度。一般认为在公元6—8世纪出现于英国,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形式,陪审制在英国的确立和早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取代了神明裁判法和决斗等证据制度,带来了证据发展史上的革命;它对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起了关键作用;陪审团分享国家的司法权,改变了国王及其法官独揽国家司法大权的状  相似文献   

20.
陪审制度在法官司法的基础上吸纳了大众的因素参与案件审判,有着其特有的广泛代表性与民众参与性,在不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们国家在内都发挥了其无可替代的作用。能让陪审制度发挥更好更多的光和热少不了遴选机制的默契配合,美国复杂而有序的陪审团选任就是被广为国人赞誉的。遴选的公正本身就是司法公正中不可少的一环,我国人民陪审员的人员选任一度受理论界诟病,当我们把目光投向美国已经比较成熟的陪审团,随机广泛、辩方参与、回避制度为特点的遴选规则都给了我们积极的学习方向。本文意图对美国陪审团成员的遴选机制进行比较与研究,从比较法视角出发,同时结合我国实际,以其经验为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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