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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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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破产法是同时兼有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在新的破产立法中,要充分体现公正调整债务关系的私法精神,尤其是要保护债权人利益,坚决摒除错误的国家行政干预.同时也应体现出经济法的理念,注重通过国家的正确介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合理调节当事人利益间的平衡.在新破产法中将建立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重整制度,包括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即职权重整制度.郑百文公司重组的案例不仅表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破产重整制度,而且表明应在重整制度中强调国家适当介入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用于拯救陷于无力清偿状态的债务人并促使其复兴的破产预防制度。在我国对重整制度的研究讨论已经多年,而重整制度真正纳入法律是在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第一次体现。笔者因《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对重整制度更加关注,文章从国外立法经验与国内立法和国情出发阐述了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企业重整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新出台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立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就现行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三个重要法律问题——重整原因、重整申请的主体以及重整程序进行认真研究,其中的一些结论和方法能够帮助企业及管理者更好地运用这一法律。  相似文献   

4.
破产重整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在破产制度日益完善的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破产重整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分析在破产法中设定破产重整制度的必要性 ,呼吁制定新的破产法时增加破产重整制度 ,对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相似文献   

5.
我国破产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未能准确定位破产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未来,破产法改革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商事法律理念为指导,以市场要素型破产法为改革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淘汰和拯济相结合,以破产重整为核心的现代破产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适当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破产人,分别设计不同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破产前置程序,引入简易重整制度。同时大力推进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从组织上、技术上、程序上保证破产审判的实际效果,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对破产审判的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免有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被市场淘汰,最终走向破产。企业破产程序必须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存在申请主体范围过广,主体利益失衡以及重整对象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应从明确申请重整的主体范围、完善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健全主体利益保护制度等多个角度来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7.
破产重整制度诞生于美国,其以拯救与再建债务人作为自己的立法目标.但破产重整制度亦有自己的局限,它在各方利益的平衡协调上并不完善,所耗费的制度成本和经济代价亦较为巨大,对于恢复债务人重建的宗旨可能适得其反.预先重整制度是结合庭外协商与正式重整的最佳特质所做的制度安排,克服了传统破产重整制度的弊端,更适合企业再建的需要.我国应于破产法中积极探索预先重整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理论上,预重整法律性质之私人属性或司法属性争议根源于预重整概念内涵的分歧,也隐含了其功能定位的差异。与美国预重整相比,中国司法实践中所使用的预重整概念内涵有所扩张、功能也被异化,难言具有节约时间、降低成本的优势。预重整概念内涵不应包括法庭外重组阶段而应仅指涉法院审查批准阶段,因此,预重整必然具有司法程序的属性。同时,预重整在规范属性、程序目标上与破产重整不同,不是破产重整程序的组成部分,而应是破产重整的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9.
破产重整制度为了授赦债务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对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进行了限制并对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进行调整,从而弥补了传统破产制度的不足,将清理债务与拯救企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是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较为严重,而我国有关的制度、规定又尚不成熟、完善。文章对怎样既能实现破产重整的目的又使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过分侵害,意即各方利益能达到相对的平衡进行探讨,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10.
破产重整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蕴涵着的深刻理性精神,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经济学中的国家干预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社会学中的社会连带理论、公司法领域内的利害关系人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都对该制度提供了有力的阐释和界说.  相似文献   

11.
企业重整程序是企业破产中的重要制度,澳大利亚最常用的重整程序是自愿管理制度,在中国,类似的重整制度是企业和解与整顿制度,比较而言,澳大利亚自愿管理程序比中国的和解与整顿程序更简便、低廉、灵活和快捷,因而对中、小型公司特别适用,中国的和解与整顿程序弊端甚多,实际应用不广,中国在修改重整制度时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某些做法。  相似文献   

12.
准确界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确定破产管理人义务的必要理论前提。通过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各种学说的分析,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于受托人,并在此基础上认为破产管理人义务是公司董事义务在破产法中的延续,其内容也包括勤勉和忠实两项。破产管理人违反义务在商业判断规则豁免之外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律文化的整合 ,不仅需要本土环境的提升 ,更需要根据传统与现实的情况改造舶来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提升本土的环境 ;其次是完善人权保护制度 ;最后是坚持权威的现代化和恒定性。  相似文献   

14.
就跨国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理论上有两种相对立的原则:一是单一实体原则,二是独立实体原则。在缺乏统一的法典化的国际解决方法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实践做法有两种:一是把银行的分支机构与银行本身隔离开来,把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法律主体另行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即所谓的绝缘防范政策;二是基于礼让或互惠,尊重跨国银行与其分支机构组织属性上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有条件地承认他国司法判决或给予合作。最后,该文就国务院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提出了两点相关建议:就跨国银行破产中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不宜空白;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宜采取有条件的单一实体原则。  相似文献   

15.
人大对法院具有监督权,但是这种监督权不包括个案监督权。法官具有法律适用权,没有司法审查权,这就要求法官在行使法律适用权时保持适度克制,不能越权行使司法审查权。中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有限司法审查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制度,许多人还不甚所了解,在司法实务界尚处于试行阶段。此次刑诉法修正案对刑事和解进行了专章规定,但过于笼统。文本上的抽象性影响了实务上的操作性,因此有必要探讨引入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区分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调解、案件"私了"之间的不同,以及进一步分析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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