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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鄂价费[2017]74号各市、州、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对2012年制定公布的《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6月21日  相似文献   

2.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3.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4.
<正>甬经信中小[2019]25号各区县(市)财政局、经信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 54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精神,宁波市经信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甬贸局消[2013]29号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办发[2020]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荣誉市民荣誉堂(纪念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4月2日宁波市荣誉市民荣誉堂(纪念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弘扬宁波市荣誉市民在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涌现的爱国爱乡、造福桑梓的奉献精神,根据《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甬政办发[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5号)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1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制订的《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殡葬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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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为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市物价局出台了《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甬价费[2018]53号),现将有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6]33号)发布实施以来,全市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数量均较以往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充换电服务试销价格的推行,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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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70-2020-0002甬应急[2020]26号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3月6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4月14日宁波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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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财政发[2019] 52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 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 28号)等精神,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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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发改价费[2018]99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规定,为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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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4甬人社发[2021] 1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 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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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2]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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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发改规[2012]4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收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收费编码:173014016)、住宿费(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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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确保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9月1日起,对我市政府举办各类学校的收费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范围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规定和近几年学校收费改革政策,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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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函[2006]14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将"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告》(劳社秘[2006] 308号)悉。现函复如下:一、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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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3]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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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24
<正>黔府函[2014]2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凯里南、大寨、兴仁、丹寨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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