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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政报》2015,(1):21
<正>黔府函[2014]24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海龙、乐理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6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相似文献   

2.
《贵州政报》2015,(1):22
<正>黔府函[2014]24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红枫湖A、红枫湖B、犁倭、齐伯、马场、普翁、织金洞南、织金8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3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  相似文献   

3.
《贵州政报》2015,(1):23
<正>黔府函[2014]25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三穗南、瓦寨、桐林、款场、天柱、高酿、锦屏、敦寨、新化9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4.
《贵州政报》2015,(1):22-23
<正>黔府函[2014]25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滥坝、陡箐、新场、岩脚、六枝西5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15,(1):20
<正>黔府函[2014]24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至毕节公路联络线朱昌至东关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至毕节公路联络线朱昌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朱昌、东关、双水3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3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  相似文献   

6.
《贵州政报》2015,(2):17
<正>黔府函[2014]25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牛大场、凯里黄平机场、黄平北、黄平南、重安、凯里北6个匝道收费站及余庆、施秉2个临时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函[2013]26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枝至镇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六枝东、落别、夜郎洞、丁旗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33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  相似文献   

8.
《贵州政报》2014,(11):17
黔府函[2014]18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贵安大道南环线设置天河潭收费站的请示》(黔交呈[2014]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贵安大道南环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天河潭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从2014年9月24日起至2039年9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9.
<正>黔府函[2014]24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驾欧至荔波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荔波东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函[2014]2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两河口主线收费站,黄板、松桃北、松桃南、苗王城西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4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函[2014]24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黔西、林泉、黄泥塘、六龙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黔府函[2015]30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设镇远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从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33年12月18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13.
<正>黔府函[2014]24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联络线惠水至断杉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联络线惠水至断杉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惠水南、断杉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函[2014]244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务川至正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务川至正安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务川、涪洋、芙蓉江3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3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15.
正黔府函[2015]28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雷山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西江、黄里2个匝道收费站及雷山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16.
正黔府函[2017]20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凯里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7]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麻江高速公路凯里西收费站更名为凯里收费站、下司收费站更名为凯里西收费站,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大寨收费站更名为青曼收费站。二、凯里至麻江高速公路凯里收费站、凯里西收费站,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青曼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及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有批复执行。  相似文献   

17.
《贵州政报》2013,(10):19
黔府函[2013]18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你们《关于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星[201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法窝、发耳、营盘、雨格、鸡场坪、滑石6个匝道收费站。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3年8月16日起至2043年8月1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相似文献   

18.
正黔府函[2017]18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流河渡至陆家寨段设置龙家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流河渡至陆家寨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龙家匝道收费站,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龙家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7年9月15日起,截止日期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流河渡至陆家寨段已建成路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5]  相似文献   

19.
正黔府函[2018]1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增设茶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8]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茶店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二、茶店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关于铜仁至大龙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230号)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黔府函[2015]22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毕节东、毕节北、燕子口、林口匝道收费站及生机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35年9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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