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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是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立案管辖可划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加强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有利于公安机关内部明确职责;有利于公正、公开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2.
程序参与是诉讼主体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与反映,是落实诉讼民主,维持诉讼结构平衡的现实需要。把握程序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予以程序实现,也是管辖冲突的有效解决与管辖制度完善应予解决的问题。在管辖制度设置上应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程序参与机会,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代表对管辖事项的知情权,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赋予诉讼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在管辖权确定程序产生相关裁定或决定后,应该赋予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通过立法规定地区管辖范围,由专门机关依据管辖规则处理案件,是诉讼规范化和实现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区管辖的制度缺陷,导致了犯罪地确定困难或无法确定、指定管辖随意性大等问题的出现。草案并未对地区管辖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议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应实现目的和技术层面的有机结合,扩大对犯罪地的解释,同时继续坚持适用最初受理地和主要犯罪地原则,确认专门机关无权管辖效力。坚持并完善指定管辖制度,建立管辖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4.
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哲 《求索》2011,(9):156-158
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和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侵权案件管辖规则呈现出与传统案件的管辖不同的特点。但不管是传统诉讼还是网络诉讼,“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都是确定管辖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服务器不应成为确定管辖地的连接点,而原告住所地、网址所在地、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作为管辖所在地都有其合理性。但为了避免原告“挑选法院”情形的出现,可以借鉴美国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使网络侵权领域成为中国建立判例法的一个试验基地,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恶意诉讼可以被划分为欺诈型诉讼、骚扰型诉讼和拖延型诉讼三种。应确定适当的诉讼费用,完善相关立法,树立诚实信用价值观念,以防止恶意诉讼的频发。  相似文献   

6.
王思韵  吴卫军 《前沿》2012,(12):74-75
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制度对于保障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有重要意义,其举证责任的分担关乎诉讼进程与结果,体现现代法治社会的平等观,有利于兼顾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实体法的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应采取"原、被告共同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借助其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角度深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反向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7.
试论审判权配置原则罗安荣,贺清生审判权作为司法权的重心,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和裁判诉讼案件的权力。具有排它性、公正性、平等性、权威性等特点。审判权按照审判主体可以划分为法院审判权、审判组织审判权、法官审判权;按照审判客体即诉讼案件的性质,可以划分为...  相似文献   

8.
论两岸民事司法中的平行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建源 《台湾研究集刊》2004,18(1):12-21,35
平行诉讼是当前涉台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与其他复合法域国家有所不同 ,两岸平行诉讼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台湾当局不允许大陆居民以民事诉讼为由申请进入台湾地区 ,当事人接近司法权利的行使受到人为限制。对当前人民法院关于两岸平行诉讼的司法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看出 ,不同法院对重复诉讼和对抗诉讼所持的态度和采取的做法不一致的原因在于 ,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审理涉台民事案件适用程序法问题的指引不明确。为消除平行诉讼产生的负面效应 ,在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的事务性商谈难以恢复的情况下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待决诉讼”、“协议管辖”以及“裁量管辖”等解决两岸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跨越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边境的犯罪 ,在具体案件的管辖权上时有争议 ,应借鉴民事法律协议管辖制度。协议管辖应考虑有利于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 ,有利于“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 ,有利于调查取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有利于缉捕和控制犯罪嫌疑人。建立跨境犯罪案件协议管辖制度应逐步完善法律规范和健全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0.
德国团体诉讼对完善我国证券侵权诉讼制度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峰 《求索》2007,(12):93-95
德国团体诉讼制度的优点是诉讼关系简单,诉讼成本较低,诉讼效率较高并具有预防保护功能,但它也具有一些缺点。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现存一些缺点: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内容上还存在不足;在功能上还需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保护众多的证券投资者,我们应完善证券侵权群体诉讼制度。首先,我们应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其次,我们应引进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完善我国证券群体诉讼制度;同时我们应建立和完善证券侵权的非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侦查地域管辖规则是调整立案管辖活动的主要规则体系,不仅要遵循由表象到本质、由部分到整体、由感性到理性等认识活动的一般规律,也要体现人权保障、惩罚犯罪和节约资源等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新的刑事诉讼法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未作任何修改和调整,司法机关在出台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时要对有关侦查地域管辖规则进行梳理和调整。确立纵向一致、侦查效益、便利被害人行使诉权这三个原则是制定科学规范的侦查地域管辖规则的基本出发点,在横向上有利于调整不同侦查主体之间的管辖分工,在纵向上有利于理顺侦查管辖与起诉、审判管辖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程序应包括两方面:一是由起诉、管辖和时效三个制度所构成的启动程序;二是由举证责任转移、犯罪推定、合理辩护和诉讼期限四个规则所构成的运行程序。我国环境刑事诉讼的例外程序,主要包括刑事司法协助的涉外程序。  相似文献   

13.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诉讼管辖,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尤其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事关刑事诉讼的起点、诉讼利益和效率,成为完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4.
股东诉讼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诉讼制度,从而全面启动了以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间接诉讼为基本内容的股东诉讼制度,这对健全股东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当鼓励股东积极行使诉权,解决好当事人诉讼适格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管辖问题、股东直接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司法审查问题、股东诉讼的费用担保问题等,从而真正实现股东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5.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格式合同因其简单、快捷的特点得以广泛适用。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中有关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争议问题在逐年增多,且相应的司法裁判尚未统一。因此,有必要寻求消费公益诉讼与协议管辖格式条款争端问题的契合点,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在该问题上的广泛应用。在引入该制度的过程中,需适当增加消费公益诉讼程序启动的法定主体,推行格式条款协议管辖的“黑名单”制度,并对格式条款公益诉讼的溯及力规范予以重构,从而化解网络购物合同之协议管辖权分歧,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沉默权制度:中国司法改革之必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对抗式诉讼结构的要求,它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沉默权制度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使沉默权制度有了植根的土壤;实行沉默权制度的物质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形成了沉默权制度生存的法治空间。  相似文献   

17.
杜静楠 《前沿》2014,(9):89-90
诉讼中的小额案件越来越多,现行的简易程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建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迫在眉睫。在我国,虽然没有在法律上建立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各地方法院已经进行了勇敢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关于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情况,以及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和原则,并从受案、起诉、管辖、审理、救济五个方面概述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8.
行文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公文流转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且把行文关系的确定依据简约为行政管辖。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应当兼顾内外部行政公文 ;联合行文应符合主体同级、共同管辖、意见一致等三项原则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团体诉讼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之诉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在中国构建团体诉讼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从立法体例的选择、适用的范围、提起团体诉讼的要件、团体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定、团体诉讼之反诉禁止规定、辩论主义及处分原则的限制与法院职权的加强、诉讼费用的特殊规定、团体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团体诉讼赔偿金额的确定、团体诉讼与个人诉讼及代表人诉讼的协调等十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构建中国团体诉讼制度的若干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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