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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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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山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年。王某种了5年后,见无利可图而弃种,山地被村里其他村民拾种。当村委会向王某催交承包费时,王某认为,山地早已被其他村民拾种,村委会应向拾种人索要,因而拒交承包费。请问王某应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法院张运杰张运杰同志:依据民法通则、农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王某与村委会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王某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即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种植并交纳承包…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2008年10月28日,王某与宣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向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宣城市区西门一小区1号楼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344000元;付款方式、交付期限(2009年12月30日前),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定于当日付房款164000  相似文献   

3.
王某、李某、王某某(一家人)原系甲村人,1997年三人将户口迁到乙村,并在该村购买了三问平房居住.王某靠经营一个生产资料门市部维系一家人的生活。期问,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曾借种该村村民张某承包的0.8亩地,并代交了一年提留款60元。2006年1月乙村“撤村建居”。7月,王某、李某、乇某诉乙村村委会要求给付其土地出让金每人1万元。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1994年1月14日,工程师王某与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关于“玻璃浴盆生产技术转让”的中介合同》,约定由王某负责中间介绍,选择适当接产厂家并促使转让成功,建材厂则在与接产厂家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收取技术转让费后,即将该转让费的30%作为中介费以现金交付王某。合同签订前后,王某在介绍、推荐玻璃浴盆生产技术的过程中,选择纸箱厂作为接产厂家,并促使建材厂与纸箱厂签订了《技术项目转让协议书》,建材厂在对纸箱厂工人进行了接产培训后,于2月27日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元,但未按合同约定给付王某中介费。王某索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居间介绍费1650元并承担因索款而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11,(6):55-55
王某进城后,与某环卫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每天清晨打扫马路卫生,一天工作4个小时,一周工作7天,每小时工资6元。为了增加收入,王某还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每天下午到公司卸货.每天工作3小时,每小时收入8元。环卫公司知道王某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后,便以王某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为由,要解除与王某的合同。  相似文献   

6.
胡松河 《山东审判》2004,20(6):98-101
[基本案情] 2003年1月14日,LJ公司与某林场签订了速生 林开发承包土地意向书,由U公司承包林场使用的1 万亩土地种植速生林,承包期限30年。U公司所承包 的以上土地均位于黄河大堤之内,属于黄河行洪河道 范围。刘某、王某分别于2003年5月7日、2003年5月 21日代表包括上述2人在内的7人(乙方)与李某(甲 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二份,双方约定,甲方将位 于LJ公司速生林地内的725亩左右的土地承包给乙 方耕种。合同订立后,刘某等7人在该土地上速生林间  相似文献   

7.
一、三个法律文本的实证解读与问题梳理[法律文本一]:原告与借款人王某以及被告盛某、被告邓某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借给王某40000元,被告盛某、被告邓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保证期间为一年。在借款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偿还借款。保证期间内,原告向被  相似文献   

8.
破解公证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7年9月30日,王某与张某、李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于当日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期限一个月,不计息,如到期未能归还,则承担每日2万元违约金。为切实履行该项借款.张某承诺以其自主开发的某镇30幢别墅作为抵押。李某对本金及违约金等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协议签订后。三方至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因抵押物没有产权证.不符合抵押登记的条件.故三方重新协商订立还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  相似文献   

9.
1999年10月8日,某物业管理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把自己管理均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房屋的产权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签订以后,才知造此事。双方协商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追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授权。物业管理公司随后即把追认事宜告诉了承租人王某。由于当时市场上房租普遍下降,不履行合同对王某有利,王某遂以“出租人非产权人”为理由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租赁合同无效。仲裁委…  相似文献   

10.
砀山县唐寨镇一包工头李某,承包某单位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后,又把该工程分包给张某等三个施工队,并同他们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书,该合同书还特别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人伤、亡等事故,均同李某无关,李粟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今年8月,在张某施工队干活的民工王某从二楼上掉了下来,造成小腿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元。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简介2010年2月10日,刘某某与王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1刘某某、张某(系刘某某之子)将其位于十堰市北京路香格里拉东区19栋36单元101号住房一套(面积156.12平方米)以协议价3400元/平方米、总价530000元出售给王某。2.过户前预交购房保证金150000元,余款待春节后办理过户时一次付清。协议还约定了相关费用负担及违约责任。该协议签订时,张某在外地打工,协议由其母亲刘某某代签。案中所涉房  相似文献   

12.
请你断案     
《江淮法治》2011,(10):57-57
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吗? 王某进城后与某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工作岗位和工资,仅笼统约定工资与工作岗位挂钩,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一年公司发给王某每月2000元的工资;第二年,公司给王某换了一个工作岗位,发给他每月1500元的工资。  相似文献   

13.
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以用于某小区建设为名与某钢管租赁站王某签订租赁钢管、钢扣合同,双方约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后被告人张某于4月至11月间共8次从被害人王某处拉走钢管、钢扣等物,其中前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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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刘京柱案情:1996年8月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R市某街道D村的房屋五间售与陈某,房价25000元。陈某当场付款20000元,王某将房契、土地使用证交与陈某,但双方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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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暖业主不交供暖费被诉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开发单位系北京市开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2107室住房一套。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2004年9月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业公司)与王某签订《委托供暖协议书》,约定 王某居住的2107室楼房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供暖;王某同意按每建筑平方米18.5元的标准于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交清本供暖季的供暖费人民币1800元。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07,(11):57-57
2004年3月,王某到北京某金属厂工作,负责安装设备。当月,王某在工作中被重物砸伤,被诊断为七级伤残。同年5月,该厂与王某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由单位一次性付给王某生活补偿费2万元。2006年,王某因不同意原单位为其安排新的岗位而与另一家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007年,王某认为当初某金属厂给付的生活补偿费过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其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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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由来2005年3月11日,孙某与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向孙某转让某房屋,房价为203万元,签约日首付定金20万元,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在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完毕时支付。同日,孙某将定金20万元给付王某。其后由于银行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致使孙某向银行申请办理房屋贷款未果。孙因无法实际支付剩余购房款项,遂向王某表示解除合同,王某拒  相似文献   

18.
2000年,江苏省甲县农民王某(男,35岁)与乙县某对外劳务公司B、新加坡某建筑贸易公司C签订(填充)了固定格式的《雇佣合同》,约定:王某为受雇方,新加坡C公司为雇主,B公司为履约保证人;王某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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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包工头于某承包了北京某建材公司生产车间的安装工程,王某是于某雇用的工人,在工地上干些力气活。在施工过程中建材公司将一辆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交给施工队在工地上使用,车由专人驾驶,规定不许出厂区。一日,王某与方某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外出卖废品时,两  相似文献   

20.
如何鉴别共同犯罪中具有矛盾的供述与辩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2006年8月20日.犯罪嫌疑人郑毅通过某村村主任张海仁与某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区在该村土地上)总经理王某私下签订了在该村矿区内定点承包开采铁矿石的协议。因该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在偷偷开采了几个月后,2007年10月,郑毅在该矿业有限公司和"-3地安监部门的制止下无法继续开采。在明知采矿协议不具合法性的情况下,张海仁从郑毅处取得采矿协议后,先通过伪造村支书杨某的签名(经笔迹鉴定认定)把协议一方主体由郑毅变更为该村,然后又将协议中约定承包的采矿点以5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吴永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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