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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泽顺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23(2):9-11
近年来,武汉市新型毒品违法犯罪蔓延迅速,多发于公共娱乐场所,且具有群体性。吸食人员以青少年为主,无业、低文化层次者居多;制贩新型毒品的犯罪主体以本地人为主。新型毒品发展蔓延的原因主要有:急速变革的社会环境为新型毒品的蔓延提供土壤;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宣传不够;现有法律法规滞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大;娱乐场所自律与管理不严;巨大的利润空间促使毒贩铤而走险。因此,应广泛深入开展新型毒品危害教育,进一步加强禁毒基础工作,建立娱乐场所禁毒自律管理制度,加大新型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2.
李光懿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23(4):75-78
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中国大陆发现第一例“摇头丸”滥用者时,没有人会想到以“摇头丸”、冰毒为代表的苯丙胺类毒品和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会迅速在我国蔓延,特则是在边疆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态势严峻,有明显取代传统毒品的趋势。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时期边疆地区新型毒品的蔓延态势,分析新型毒品蔓延的原因,对贯彻落实〈禁毒法〉、制定新型毒品的控制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闽台毒品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是杰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5-13
通过对闽台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其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分析,对闽台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闽台毒品市场所涉毒品种类趋于多元,闽台毒贩相勾结的现状日趋复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力度加大后闽台毒贩将向外转移。打击闽台毒品犯罪的对策:闽台两地要加快建立禁毒情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作;坚持“两手抓”;还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警务合作。 相似文献
4.
刘婷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4)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境外“金三角”毒品的生产和渗透呈不断上升趋势,使云南早已禁绝的毒品祸患死灰复燃,愈演愈烈,成为当前云南最突出的社会问题。30年来云南毒品犯罪大致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和三次毒潮,所涉毒品种类、数量及境外毒源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上世纪80年代传统毒品鸦片时期、90年代精制毒品海洛因时期和21世纪初期新型毒品冰毒时期。分析研究云南三十多年的毒品发展轨迹,有助于对未来十年云南毒品犯罪趋势作出预测。 相似文献
5.
谈毒品现场快速检验在新疆毒品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国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7(1):39-41
打击毒品犯罪、全面禁毒已成为社会共识。毒品检测,尤其是现场快速检测手段对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测,已成为侦破毒品案件、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依据。新疆地理位置特殊,毒情复杂。经济、快速、准确的毒品检验对打击毒品犯罪、遏止新疆毒品蔓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具有现场快速检验特点的毒品检验方法主要有外观检验法与化学检验法,而化学检验法具有试剂便宜、操作简单、无须大型检测仪器、结论直观、准确度高等特点,适合在口岸、边远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用。 相似文献
6.
韩丹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5):128-131
新型毒品具有吸食人群年轻化、人群向一般阶层扩散、场域多元化等不同于传统海洛因吸食的特点,对社会形成诸如经济压力、违法犯罪、群体性问题等危害。因此,控制新型毒品的蔓延,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打源头、堵通道”等措施查处涉毒案件,依法严惩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同时,要改善新型毒品吸食者对问题的认知态度和生活态度,展开社区服务等全方位的工作。 相似文献
7.
新型毒品犯罪:生成特征与宽严相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世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5-8
新型毒品是指通过化学合成的毒品。相对于传统毒品犯罪来讲。新型毒品犯罪具有制造手段相对简单、制造数量巨大、隐蔽性强以及扩散速度极快等特征。认真对待毒品犯罪的这些特征,才能在新型毒品犯罪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新型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务必严格,对于单纯运输新型毒品、未成年人以及以贩养吸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应当从宽;另一方面,应严厉打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外围行为,扩大毒品再犯的成立范围,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实施的毒品犯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严”,并坚持对“零星贩毒”进行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8.
云南和新疆作为西部省份,分别毗邻"金三角"和"金新月"两大毒源地,境外毒品从南北两个方向夹击入境,使两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呈现蔓延发展的态势.新疆毒品犯罪活动,存在许多与"金三角"地区毒品犯罪相同和不同的特点,从新疆当前毒品问题发展的态势和严重性上看,成为"第二个云南"的可能性日益加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我国毒品犯罪及防治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建熊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0,(4)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稳定、人民的身心健康。针对现时期我国毒品犯罪的状况、特点、危害,探析毒品犯罪因素:1.国际环境的影响;2.毒品交易的暴利,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3.存在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4.抑控机制弱化。防治对策:1.健全、完善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2.加强禁毒宣传;3.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禁毒斗争;4.开展禁毒专项斗争;5.加强国际合作,扩大禁毒战果;6.加强戒毒工作。 相似文献
10.
阿里木·赛菲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大麻毒品是我国新疆最常见的毒品,大麻毒品犯罪也是我国新疆较多发生的犯罪之一。目前,虽然海洛因等毒品犯罪在新疆迅速蔓延,其势头已大大超过大麻毒品犯罪,但由于大麻毒品犯罪在新疆有较长的历史和较大的市场,所以大麻毒品仍然是我国新疆地区的另一主要毒品犯罪。一、大麻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大麻植物(Cannabis);另一含义是指大麻类毒品总称。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刑法都称此类毒品为大麻。而大麻原本是植物名称,因此将此类毒品也称为大麻不很确切,应称其为大麻毒品更准确。作为植物的大麻为荨麻目,大麻科,大麻属无花瓣双子…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刘雨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22-2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杨长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2(1):70-73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