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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目前在我国,偷越国(边)境活动愈来愈猖獗,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而且危及到了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偷渡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低下,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影响,法律观念比较淡漠。公安司法机关应从消除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诱因入手,加强出入境检查和对边防口岸的管控力度,加强国际协作,加大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2.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组织"包括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协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的拉拢、引诱、介绍;持用骗领的出入境证件而出入境属于"偷越",但要予以适当限定。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的出入境许可制度,以被组织人通过实际国(边)界线或者边防检查为既遂标准。视不同情形,本罪与其他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犯罪分别形成牵连、吸收或者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3.
骗取出境证件罪中的“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要件应属主观要件,而不宜列为客观要件;应以骗取到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为标准来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未遂形态;对骗取出境证件后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理问题,主张以骗取出境证件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两罪并罚来解决。  相似文献   

4.
偷越国(边)境案件近年呈逐渐递增之趋势.出于其他目的骗取出境证件的,可根据不同情况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停止形态或者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拉拢、引诱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可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教唆犯;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想象竞合犯;同时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或者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应当从一重处断.  相似文献   

5.
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的犯罪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严重化,偷越(偷渡)国(边)境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为了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偷渡)国(边)境(以下简称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制止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对我国刑法中的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的犯罪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不仅对原有的偷越国(边)境罪、组织、运送他人偷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外国人在北京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有蔓延趋势,这种犯罪不仅对我国边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构成一定威胁,而且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加大打击力度,做好基础防范工作和调研信息工作,增强打击的力度和强度。  相似文献   

7.
如何维护国(边)境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偷渡案件的发生值得各国执法者深思。我国公安机关应结合出入境管理工作,分析新形势下偷渡活动的基本状况和主要手法,探究新型偷渡犯罪的发展动向和规律,并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8.
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偷越国(边)境犯罪随着发案数的增加,在认定上难度也相应增大。文章结合案例,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客观方面的界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既遂标准、偷越国(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关系、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关系等疑难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提出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  相似文献   

9.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改革开放、全球非法移民浪潮等的背景下,偷渡犯罪滋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妨害了国(边)境管理秩序,给国(边)境地区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在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这个类罪范畴内,包含了八个具体罪名,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等七个罪名的犯罪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统一,但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为其中之一,其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依据,很有可能导致不同地区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影响准确量刑,甚至导致腐败现象出现,危害相应主体的权利,损害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为此,在一个科学、合理的理论观点下探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既遂标准,为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提供法理支撑就显得尤为必要,从而在此基础上推动立法的完善,进而为司法实践操作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1.
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守在风光旖旎的浪漫之城珠海,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边防检查站之一。1998年7月1日由现役制转为人民警案职业制.直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总站下辖拱北、九洲、湾仔、横琴、高栏、万山、斗门等7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担负珠海地区对外开放口岸的出人境人员、变通运输工具的出人境边防检查和监护工作任务。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始终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本着“维护主权、方便往来”的原则,坚持“把关”与“服务”并进,努力为共和国创造和平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为人民群众营造方便快捷的通关环境。自1999年澳门回归…  相似文献   

12.
被组织、运送人是公安边防部门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时获取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他们的陈(供)述对收集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其陈(供)述的被组织、运送的全过程以及时间先后、地点变化、行动路线、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等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有系统性、可查性和可证性。要为被组织、运送人营造如实陈(供)述的氛围,对其进行正确引导,采取因人而异的方法,严禁诱供、逼供。  相似文献   

13.
当前妨害国(边)境管理执法司法实践中,骗取国(边)境检查机关核准类型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的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组织”行为本质特征的理解,以及骗取出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界分等仍是疑难问题。持证人员骗取核准出入国(边)境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当被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犯罪。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本质在于整合犯罪链条,而非聚合偷越人员。有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面签培训等服务,帮助申领人骗取入境签证并提供给申领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出售入境证件,原因在于证件原本是国家机关制发给申领人的,帮助骗证的人将申领人自己的证件交付给申领人并收取费用,本质上不是出售行为。  相似文献   

14.
外国人非法入境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破坏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危害极大。对此必须加强入境申请、边防检查、居留管理等环节的工作,以形成各有关管理部门的合力。针对外国人非法入境案件的特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建立入境外国人信息网络;强化出入境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在我驻外使(领)馆派驻公安出入境管理人员专司签证、移民工作和实行签证资产担保制度;建立国际间被遣返人员案情介绍制度,并加强对国内签证邀请授权单位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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