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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具有独特诉讼功能及价值的诉讼阶段 ,为了使其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应改革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确立审前准备阶段的程序价值以及建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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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审前程序较为单一地强调其诉讼前准备的价值,而忽略了其直接解决纠纷的价值。对民事审前程序进行二元性价值改造是中国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必经之路,而这一改革的前提是解决法院与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司法权的历史变迁、正义的“两面性”与域外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证明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也为民事审前程序的二元性价值改造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陈俊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2):67-73
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是民事审前程序的核心程序,承担着防止诉讼突袭、促进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但尚存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配置不科学,与程序本位理念相背离和缺乏程序制约机制等诸多问题.应重新定位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主体,合理设置多样化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强化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屠孟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16-20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未走上“正当程序”之路,其根源在于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未受重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缺失,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无法实现。我国应确立刑事正当程序模式,解决刑事审前程序中独立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冲突,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实现刑事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为此需要树立“审判中心主义”观念,转变侦查机关的职能,适当限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所起的作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控、辨双方力量,给予犯罪嫌疑人基本的人道待遇。 相似文献
5.
张国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2):41-4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当地突出了法院职权的积极运作,忽视了双方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给庭审效率的提高乃至司法公正的实现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我们可以汲取西方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明确进入审前准备程序的案件范围,完善答辩状制度,设立专职审前准备程序法官,建立审前准备程序强制履行制度等途径,改进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6.
鉴定结论作为人类对物证的科学解读,在现今事实认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鉴定行为缺少标准化规范,庭审中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和采信程序缺失,需要完善质证程序。质证程序对于当事人、鉴定人、事实认定者,以及提高鉴定质量均具有积极意义。质证程序的完善包括四个方面:保障质证主体质证权的实现;规范质证具体内容,让诉讼各方有章可循;强化质证方式的非书面性,鼓励诉讼各方出庭当面对质;更多关注质证的有效性,注重审前准备阶段聘请专家参与应诉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7.
陈爱武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21(3):83-87
审前程序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规定的一项程序,它内含着整理争点、收集并固定证据、促进和解等功能。为了实现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在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时,应对审前准备程序给予特别关注,并对与之有关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司法解释已涉及到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规定,但没有设立独立的审前程序,存在诸多潜在的缺陷,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亟须改革和完善.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能有效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外的和解.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措施具体包括:合理界定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预审法官,建立审前会议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9.
张菲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2):31-35
刑事程序分流制度在世界各国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我国仍然固守着有罪必罚、严格追诉的单一的国家本位型的程序模式,未建立系统的审前分流制度,使刑事诉讼程序很难有效地预防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人权.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设置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制度和起诉阶段的多重起诉替代措施,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前分流机制,使诉讼程序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0.
小额诉讼的程序独立性是其程序建构的逻辑起点,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较,小额诉讼程序极为简化。应当遵循兼顾效率与公正、兼顾快速审理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兼顾法院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审前准备、等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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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专属立法,构建专门的刑事审前程序,己成为世界各国的通则。刑事审前程序作为未成年嫌疑人涉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第一道门槛,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和进一步的完善,对于促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是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确立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结合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吸收和借鉴国外民事司法改革中的有益经验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建设应把握当事人自主和法官职权在程序中的均衡 ,体现效率、效益 ,赋予法官程序引导权 ,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经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一、现行再审制度的缺陷现行再审制度的主要缺陷,在现象上表现为无限申诉、无限再审。可以归纳为五个无限: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条件无限[1] 。再审作为一项诉讼程序在实质上表现出“恶法性”,即不能体现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价值,甚至起到了负面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妨碍了诉讼公正的实现。作为一种诉讼程序,现在的再审制度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程序正义。一审、二审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配置的合理性没有得到延伸,诉讼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导致了现实中的再审失范。巨大的申诉数量、极高的再审改判率本身并… 相似文献
15.
冯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3):34-35
以提高诉讼效益,节约司法资源为制度价值取向的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不尽如人意,其最终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普遍有效的回应.这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狭窄有着联系.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价值,在设置简易程序时应兼顾程序的简易化与正当化,在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时,应明确具体的标准.同时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 相似文献
16.
王立国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73-75
竞争诉讼具有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主体广泛、成本较低等基本属性,需要实体法支撑,具有较高的程序价值,虽存在影响竞争诉讼实现的情况,但应构建起诉主体、竞争审判机构和特殊的竞争诉讼制度,并在非利害关系人起诉、调解、诉权处分等方面做出程序安排。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划分,应以特定程序之目的、程序中的主导性权力、程序内部之构造、程序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内容为依据。我国根据诉讼的时序确定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五个诉讼阶段,这种划分方法不符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难以对司法改革发挥积极影响。科学的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界分为审前、审判和执行三大基本程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和解制度规定得非常简单,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困难。应该从理论上明确诉讼和解的性质,在立法上从和解的时间、和解的方式、和解的效力、和解的瑕疵范围和救济等方面对诉讼和解制度进行具体的构建,并通过完善我国的审前程序更好地促使诉讼和解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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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教学内容分析本课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3《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的综合探究。第四单元的学习主题是“社会争议的解决”,本内容紧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把诉讼的学理知识与纠纷解决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是对“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延伸和拓展。通过探究,学生应能够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与庭审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进诉讼程序,切身体会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步骤、环节,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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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诉讼既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犯罪结构变化下诉讼结构调节的必然结果,也是凸显审前分流价值、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更是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诉讼分流的重要抓手。受办案理念存在偏差、分流作用落空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备等因素影响,非羁押诉讼的实际运行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应当转变诉讼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三层过滤审查机制和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非羁押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