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2篇
  免费   0篇
法律   17篇
中国政治   5篇
  2023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2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2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2篇
  199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范明志 《山东审判》2005,21(3):119-120
现代法治模式一般都强调司法独立,将其作为通向司法公正的“华山一条路”,因此在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中设置一种专门职务来监督法院审判是非常少见的。在欧洲考察时,我们发现,在北欧(瑞典、丹麦和芬兰)一直保持着一种议会监察员制度,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其精巧的设计和在现实中的成功运作,展示了北欧人对司法公正精益求精的冀望。本文试以瑞典为例做一简要介绍。一、历史背景瑞典的议会监察员制度可以追溯到1810年,当时国王既掌有最高司法权,同时又是行政权力的最高领导。当时的瑞典最高法院其实就是皇室最高法院(…  相似文献   
2.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本身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党,这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是符合全体人民利益的法治方式。  相似文献   
3.
某甲在向某乙发出了一份要约之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某乙接到的要约有无效力?如果某乙在承诺期限内做出了承诺,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该问题属于缔约过程中的主体缺失问题。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必备要素,主体缺失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作为缔约当事人的要约人或  相似文献   
4.
法院与社会冲突的法理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明志 《法学》2004,(11):22-29
人民法院的发展成就与当前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构成了一种冲突。在法治框架下 ,这种冲突具有正当性。法官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 ,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 ,应成为人民法院应对与社会冲突的根本途径。加强与社会的沟通 ,也将对缓解冲突起到辅助性的作用。文章最后分析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和加强与社会沟通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5.
不管是案件请示制度还是审批制度,都是我国整个司法体制的必然反映.在法院内部是很难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像我们很难阻止和消除膝盖弯曲一样.案例请示制度涉及到很多问题,至少涉及到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法官素质.如果没有案件请示制度,目前的法官是否能让当事人放心? 第二,司法廉洁.如果让法官享有更大的权力,民众不放心. 第三,对法官的评价.现在,法官受到的考核和评价是多方面的,是行政化的.如果让他自己去承担责任,做出一个决定,不是他不愿意,而是他承受不了.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一种通过市场来优化配置一切生产要素的经济制度.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讲,它更具有复杂性,但也有规律可寻,一般市场经济都具有如下共性:1.经济活动市场化,即微观的经济活动通过市场来实现,市场是调节生产、流通的最大手段,市场以其“看不见的手”优化配置资源(包括原料、人才、资金等).2.市场主体自主化,即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不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3.市场行为规则化,即市场的运行依据科学而规范的市场规则,市场活动要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范明志 《山东审判》2003,19(3):91-94
在欧洲进修期间,中欧法律合作项目安排我们正式访问了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在毕业前的工作实习时,又随比利时安特卫普律师协会再一次拜访了这一世界上最高权威的司法机构。在了解了国际法院的基本情况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它在国际社会中所起到的无可替代的司法权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范明志 《法学论坛》2003,18(6):86-90
WTO协定在欧共体被视为法律渊源之一,但是在欧共体并不具有直接效力;欧共体法被假定为与WTO协定相一致,但是欧盟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不以WTO协定作为评价欧共体法合法性的依据。欧盟法院在其判决中对二者之间关系之精心设计,对于刚加入世贸组织的我国来说,不乏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推行的网络司法公开改革实践,在内容、理念和对审判的影响等方面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司法公开,并展现了连接互联网与司法的功能品质,成为我国司法信息化的重要引擎。网络司法公开将引领中国的司法信息化实现对西方的换道超车,为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称优化法院内职权配置,是指在现有司法体制条件下,调整法院内部机构的职能分配,从而达到更好地实现司法功能的目的。〔1〕相对于实现司法功能的目的,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因素发挥作用,因为它取决于法院体制、法官制度、法律体系、诉讼程序等更深层次的因素。讨论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应当将这些更深层次因素的现状作为前提,否则就会偏离讨论主题,这也决定了优化法院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