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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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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是其两个显著特点。恢复性司法作为西方国家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实现修复正义”和“重塑社会和谐”为基本目标的青少年犯罪防控模式,代表了西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新趋向。尽管我国司法制度对恢复性司法这一新的司法模式尚未明确认同,但是这种模式实际上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特有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  相似文献   

2.
随着少年犯罪的突出,少年刑事司法也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大课题。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不能全面客观认识必然会影响少年刑事司法的长远发展,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不足使我们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困难。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进行科学的批判与继承,对构筑一种理性的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3.
恢复性司法是当前少年司法理论的一个热点讨论话题,也是少年司法实践探索中的新举措,由于理论尚不完全成熟,很多问题没能形成定论,而且相对缺乏现行法律的依据,因此,司法实践中的探索大多还停留在理念层面,没有能形成突破,制约了该举措在实践中的引入。本文试图从恢复性司法的基本内核入手,分析恢复性司法的最本质的内涵,找出实现其本土化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深入分析司法实践探索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正确的实现路径选择。本文认为将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需要树立新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需要形成司法一条龙的配合机制,将审前社会调查纳入恢复性司法程序之中,需要着力构建当事人之间进行对话的机制,需要适度推行行刑社会化,需要加强与理论界的合作,需要争取立法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探索中取得突破。  相似文献   

4.
在恢复性司法理论的捐导下,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的西方青少年法院系统正面临着从正式的刑事司法向吸纳非正式模式,从矫正修复和惩罚到恢复性司法的改革。借鉴西方青少年司法的实践,在我国建立少年法院之际,同步进行青少年恢复性司法的配套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作为一项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刑事司法革新运动,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较强的生命力,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适用已成为通例。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学习和借鉴恢复性司法解决刑事冲突的有效方法,必将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20世纪90年代,恢复性司法以其独特的魅力在世界数十个国家方兴未艾,仅欧洲就产生了500多个恢复性司法计划。1999年7月,联合国做出了《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调解和恢复性司法措施》(又称26号决议),2000年7月,维也纳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方案的基本原则》,两个文件都强调恢复性司法是未来司法发展的主体。那段时期,笔者在国外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恢复性司法成为犯罪学课程中的热议话题,其中讨论最多的是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特殊的年龄群体还是不分年龄具有普遍适用性。  相似文献   

7.
在有关少年司法的政治或学术论争中,"责任"是一个愈发重要的概念。恢复性司法理念是解决青少年犯罪另一条路径,同样也促进了有关少年司法的论争。恢复性司法鼓励罪犯解决过去的行为带来的问题,对自己将来的行为负责,强调修复损失的重要性。笔者研究了41名年轻罪犯,他们都被适用以恢复性司法为宗旨的移交令。本文考量了英国司法制度是如何适应移交令,认为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8.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9.
权龙曼 《法制博览》2013,(8):121-122
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的本质是以犯罪人为中心的,这种模式不利于犯罪人的犯罪修正。恢复性司法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刑事司法诉讼模式,能够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模式起到补足和修正的作用。鉴于此,我们应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完善好这种制度,使恢复性司法模式具有更高的价值取向,使其成为推进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0.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留守人群是城乡二元体制与城市化进程的特殊产物,是现代社会与传统乡土夹缝里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与刑事被害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村留守人群进行特殊的刑事司法保护也成为预防农村留守人群犯罪、保障农村留守人群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关键。立足于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考虑到恢复性司法理论框架下的犯罪预防与被害保护以及刑事一体化理论下的多机构协作与诉讼机制衔接,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施行对留守人群的刑事司法保护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了很大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而制定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设置少年法院。规范社会调查,试行刑事和解以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完善公检法司之间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现代少年法庭制度急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预防青少年犯罪中恢复性司法模式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恢复性司法模式是近年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实现修复正义”和“重塑社会和谐”为基本目标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模式。本文拟简要介绍西方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基本理念,并探讨其在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人们通常认为“相称原则”作为一项惩治与预防少年犯罪的特有原则源于1985年联合国第40届会议通过的铂匕京规则》。该规则确立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口口保护少年权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体现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保障与保护的和谐统一。本文以对少年犯罪特有的“相称原则”为切入点,探讨这一原则提出的价值底蕴。自从1899年美国首家少年法庭诞生之后的近百年,人们经过不断探索、反思、总结而达成共识出台的釉匕京规则》及其所确立的“相称原则”,基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形成了诉权保护的双重性基础理论,并充分体现了以保护少年人为主兼顾保护社会利益价值取向理念。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用这一原则检视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法律帮助与辩护制度以及实务运作,以期完善少年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法律帮助及其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期作出的三个少年司法判决采纳了发展差异研究学者提出的弱可责性模型,认为少年与成年的发展差异致使其具有较轻的可责性,进而推导出对少年犯罪采用弱报应模型,减轻对少年犯罪的处罚力度。首先,发展差异研究存在很多方法论缺陷。其次,弱报应模型仍以报应论作为刑罚的依据。而报应论把犯人视为具有固化坏品质的自主个体,他们有意识地选择违法,因此罪有应得。但这一人类行为模型严重脱离了行为科学、神经生理学、临床科学等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即人类行为的生理心理社会学模型认为人类行为受多重因素影响,并且不断发展变化。少年司法及刑事司法哲学应该放弃报应论,转向以多种科学理论为支撑的结果主义司法惩罚理论。  相似文献   

16.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是正确处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予以贯彻落实,不仅对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7.
意大利青少年犯罪状况逐年恶化,意大利的青少年犯罪率呈现出北部高于中部及南部地区特点。意大利青少年犯罪与社会经济、政治的状况相关,但更表现出与非法移民之间的联系。针对这种状况,在意大利,实施意大利模式的青少年司法,对青少年广泛适用恢复性司法,对治理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国。  相似文献   

18.
一段时期以来,国外倍加推崇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具体方案不仅引起我国法学界、司法界的高度关注,而且一些基层司法机关还展开了恢复性司法本地化实践,其中在少年司法领域尤为活跃,为此,有必要围绕恢复性司法来深入探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这一课题。  相似文献   

19.
浅谈缓刑的扩大适用与少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之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和质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因此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刑事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消极的地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并未加以区别对待,结果出现了少年犯再犯罪率高居不下以及财产刑难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扩大对少年犯缓刑的适用范围,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少年犯矫治制度已经成为必要和可能。  相似文献   

20.
“双重保护”原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在保护未成年犯和保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固有矛盾间取得平衡,是未成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界限;改革检察工作方式,建立“恢复性司法”制度,实现“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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