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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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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信访制度面临尴尬境地、社会舆论尤其是有专家对信访制度的存废提出异议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这无疑传递了革新信访制度.重新焕发信访制度的生机活力的信号.同时也从立法上进一步肯定了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罗文杰 《政府法制》2012,(34):58-59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基本实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立法目的,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3.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施行:新的信访条例体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密切党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畅通信访渠道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相似文献   

4.
《信访条例》修订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人本行政、积极行政、程序行政、弹性行政和责任行政的精神,但在信访事件本身的公开化、信访秩序规定的合法性、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以及行政法治化的总体设计等问题上也存在着缺陷。从行政法的视角看,信访制度的出路在于:扩大行政参与、塑造公民精神、理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建立人大主导下的信访格局和出台《信访法》。  相似文献   

5.
王升 《江淮法治》2009,(23):26-27
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6.
李勇 《中国司法》2012,(5):31-34
一、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设2005年5月1日《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被认为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信访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经过了近七年的实施与制度建设,考察《信访条例》实施后的效果,客观重新评估信访制度,回顾当年《信访条例》制定时的争议,有助于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司法的关系,优化信访职权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和利益纠纷。  相似文献   

7.
《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康泰 《中国法律》2005,(3):5-8,52-58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於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信访改革取向与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庆云 《法学杂志》2005,5(6):135-137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修订的新《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虽然新条例对老条例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但是学术界和实务工作部门对信访制度各种问题的争议并未因此而停止。本文从制度设计和功能定位等方面探讨了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取向和制度创新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栋 《法学》2014,(12)
自2005年起,党和国家对信访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决策部署,学术界、实务界也对信访制度改革提出了诸多方案。近10年过去了,这些部署和改革方案并未在实质上推动中国信访制度问题的解决,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制定统一《信访法》势在必行。统一《信访法》能够克服现有信访改革方案之不足,最大限度地凝聚信访改革共识,将迟滞不前的信访制度改革推向前进;统一《信访法》的制定能够从制度设计的层面落实信访改革的共识,弥补既有信访制度设计之不足,从法律规范层面化解信访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作为2005年中国第一部重大法律法规的调整,新《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17日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条例,将保护信访人权利确立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相似文献   

11.
刘国乾 《法学研究》2014,36(4):138-157
《信访条例》将行政信访定位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的补充渠道,承袭这些机制处理纠纷的核心技术,预设了处理信访事项的"规范一决定"裁决模式。经检验,该模式预设与行政信访处理争议的制度效能不足具有明显相关性。实践中,行政信访处理的事项,多属"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和"抽象法律、政策目标落实"引发的争议。此两类事项通常缺乏具体的指引规则,该模式易被作为回绝信访诉求的制度庇护。即便进行裁量处理,裁决机制也因"利益分配、调整型"决策具有"多中心任务"特征而难以适用,对于要求充分实现法律或政策目标的诉求,裁决机制难以提供有效的救济方案。  相似文献   

12.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传统的信访制度面临尴尬境地、社会舆论尤其是有专家对信访制度的存废提出异议的背景下,国务院及时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这无疑传递了革新信访制度、重新焕发信访制度生机活力的信号,同时也从立法上进一步肯定了信访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次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以更好地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有权向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具体信访程序作出明确规范.但是,近年来群众在信访表达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出现了串访、闹访、集体访等情况,甚至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本文从群众上访的现状入手,分析其特点和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王升 《江淮法治》2010,(1):29-30
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0年3月12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15.
王升 《江淮法治》2011,(21):34-35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在《信访条例》出台后,信访制度法制化的进一步目标是《信访法》的起草和制定,能否以“信访权”为核心建构其体系,成为法制实践的重要课题。从实证法学的权利理论观察,“信访权”的逻辑构造存在着明显的欠缺,其作为“主观公权利”的法律属性和规范效力尚未定型;信访制度的主要保障范围在干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并不排斥权利保障,形成了对某些自由权利的连接性的、补充性的保障。从实践和公法权利理论出发,有必要完善信访制度,以促进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权利救济制度的进步,推进我国宪政事业。  相似文献   

17.
杜婧 《法制与社会》2011,(14):167-167,179
“村民守则”对村民上访进行限制,侵犯村民的信访权利。为了保护公民信访权利,应明确信访权的权利属性。信访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救济性和私益性。《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信访权的保护,并有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18.
虽然信访并未明确规定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之中,但信访制度一直存在,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修订了《信访条例》,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当前的信访实务却存在着许多误区,信访行为人、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关等主体对信访制度的认识各异,进而在适用该制度时采取了多样的行为方式。这在实践中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信访频发,甚至形成信访洪峰,严重背离了《信访条例》等法规颁布的初衷。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访事件,进而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功能就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组笔谈的作者分别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信访制度尤其是其属性与功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检讨,期望对我国当前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2005年5月1日起,国务院新制定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去年12月16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信访条例》,为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但人大信访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认真落实两个条例,不断开拓创新,依法推进人大信访工作的发展。去年,蒙城县人大常委会率先对涉法、涉诉的案件,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加以监督,使8次进京上访的郭献刚反映的事件,最终回到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轨道上来。  相似文献   

20.
论信访救济的补充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信访并未明确规定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之中,但信访制度一直存在,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修订了《信访条例》,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信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当前的信访实务却存在着许多误区,信访行为人、信访接待和处理机关等主体对信访制度的认识各异,进而在适用该制度时采取了多样的行为方式。这在实践中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信访频发,甚至形成信访洪峰,严重背离了《信访条例》等法规颁布的初衷。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访事件,进而更好地发挥信访制度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功能就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本组笔谈的作者分别立足于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等学科领域,对信访制度尤其是其属性与功能进行了理论上的检讨,期望对我国当前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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