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徐云 《中国检察官》2012,(10):54-55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与被害人唐某的儿子是同学而与唐某熟识。唐某得知唐某某投资股票收益颇丰后,主动要求唐某某代其炒股,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由唐某向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提供资金,唐某某将钱款用于股票投资。到期后,唐某某须返还全部本金,并按照银行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1997年-2003年间,唐某还介绍自己的中学同学谭某等10余人以上述方式委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投资股市。被害人共支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人民币近30万元,唐某某将钱款大部分投入自己的股票账户中进行投资,小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截至2007年,唐某某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尚有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返还。  相似文献   

2.
一、简要案情 沈阳某公司负责人唐某因急用钱,将一张7万元现金支票交给吕某作抵押,支票上加盖了公司财务章和唐某的名章,并写出书面保证一个月内账户内会存入相应款项,吕某遂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唐某。一个月后,吕某经查询该支票没有资金,吕某找到唐某索要钱款,唐某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某的家人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代其偿还了欠款。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是认定能否构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关键。在附回租、回购条件的商品交易中,所谓的回购即为还本,回租实为付息,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商家在赊购货物并支付利息(赊购付息)的商品交易中,赊购的标的是商品而不是货币,不能认定为吸收存款;商家在预先收取商品价款,而在固定期间后给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赊销付息)中,由于商家并不是返还消费者支付的本金,故也不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相似文献   

4.
张女士于10年前从某工艺美术厂退休。某投资公司在2008年10月向张女士宣传,称投资公司可以代其理财,其投资后,不但可以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还可以享受高额分红。张女士信以为真,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约定张女士向投资公司投资20万元,投资公司代张女士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投资期限两年,投资收益每年为30%。合同到期后,投资公司仅向张女士返还5万元本金,对于剩余本金和收益没有支付。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投资公司返还剩余本金15万元并支付收益12万元。  相似文献   

5.
[案情]1998年12月份,某村支部书记王某采取私刻本村90名群众私章,以群众养鸡、养鸭、养兔等名义。将县残联扶持该村残疾人贫困户的11万余元小额挟贫贷款从农行某储蓄所套出后。除其中的5万余元用于返还该村以往的老贷款外,余款用于村里的其它开支.但开支去向无法查清,且至今没有归还任何本金和利息。  相似文献   

6.
2003年10月20日。王某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8万元,存期1年。2004年10月29日。王某到该行取款时得知其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可王某的原始存单及身份证从未丢失。在与该银行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本金28万元及1年的利息5040元。给付2004年10月21日至2005年1月20日延期兑付存款利息。按照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为1110元。  相似文献   

7.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张某系某投资公司职员,被告王某系某银行职员。1999年6月7日,张某起诉王某,称1997年6月8日,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购买山东美华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给付被告人民币现金10.6万元,但被告取款后未给原告购买股票。请求:被告返还股票代购款;赔偿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张某提供了述两份书证: 1999年初,王某为张某补办一份书面材料,内容是1997年6月8日,经张某委托,代购美华股票3万股,股金10.6万元整;1999年4月30日,王某通过电报发给张某一份函,通知张某共同购买的美…  相似文献   

8.
吴英集资诈骗案 【案情】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承诺付以高额利息,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由,先后从11人处筹得人民币7.7亿元。吴英将集资款部分用于偿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于购买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支出。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 1999年,某银行办事处主任某甲,为了完成本单位储蓄任务,多次找到市某国有开发公司财务科长某乙,请求将其单位闲置款存入该行,某乙同意,于1999年8月在该行开户将单位款2000余万元存入该行至今。1999年10月,某乙丈夫李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但无法贷款,某乙便找到某甲,让其帮忙,某甲出于感谢,通过非正当途径,挪用本单位公款50万元,借给某乙使用,并约定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息,借期6个月。还款期至,某乙带本息共计54万余元,用于还款,某甲出于对吸储的感谢,为了本单位的业务,表示只收本金,利息不收。某乙归还50万元本金后将4万余元利息款带回。  相似文献   

1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约定双方合作出口女士皮衣 ,同时 ,两公司又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一份订购女士皮衣的订货合同。签约后 ,甲公司即根据合作协议与订货合同的约定 ,将 12 9. 6万元的定金委托乙公司支付给某实业公司。某实业公司收到该笔定金后 ,只留下 3 0万元 ,余款全部返还乙公司。后因合作协议及订货合同均未履行 ,甲公司遂以乙公司为被告 ,某实业公司为第三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乙公司与某实业公司返还12 9. 6万元的定金及利息。一审法院判令 :一、被告乙公司返还原告甲公司 99. 6万元及利息 ;二、第三人某实业公司返…  相似文献   

11.
王红兵 《江淮法治》2013,(13):40-41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庐江县。王某在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为经营收购粮食、种植兰花、工程建设等业务,采取出具借条,定期支付利息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的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71.8万余元未归还,给存款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被告人王某在2010年以月利率30%向汪某借款56万元未归还。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0月11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12.
法律咨询     
许诺高息借款无力偿还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编辑同志:2012年4月,陈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朋友丁某和我二人借款,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并出具借条。借款初期,陈某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均能按期如数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后期陈某将借来的钱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导致资金漏洞无法填补。截至2012年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 2003年刘某成立了长春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为某空调机厂运送配件为主要业务.因为公司缺少经营资金,刘某在2004年11月份以合作加盟的方式与赵某签订协议,以赵某出资100余万元占公司20%的股份作为合作条件.2004年至2006年,刘某以公司缺少资金为由,先后向赵某、朱某、王某等九人筹措借款共320余万元,其中有43万元明确约定没有利息,至案发时止,其所借款项未予返还.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1998年11月16日,原告成都市旅游局与被告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一份《存款协议》,协议主要约定:l、存款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存款期一年,存款利息4.77%;2、甲方(即原告)按乙方(即被告)要求将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009账户;3、存款到期后,甲方凭本存款协议和存款凭证,乙方保证一次性支付上述存款本金,利息每年支付一次;4、本存款协议甲方不得用作抵押之用。中行武侯支行存款科和市旅游局在协议上分别加盖了公章。同日,根据存款协议约定,中行武侯支行存款科向市旅游局出具了一份中国银行特种…  相似文献   

15.
所谓假股票,泛指虽有股票形式而无股票实际内容的各类证券.由于我国股票制度处于初创时期,人们对股票概念的认识并不十分深刻,假股票现象便乘机而生,成为股票制度中的一股逆流.目前,最突出的假股票现象是不少企业公开发行“旱涝保收”股票.根据这一股票,发行企业向股票持有人明确表示在约定期限内保证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俗称“三保”:保本金、保股息、保红利).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办法第1条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是储蓄性投资……定期还本付息”;又如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某华侨投资公司发行第二期外币投资股票办法第1条规定:“本公司发行的第二期股票……期满还本,保本付息”.这一作法甚至被一些地方立法所确认,成为一种规范性内容,如中国人民银行某市分行关于股票的暂行管理方法中规定:“在发行股票时,可以规定发行年限,分次或一次由发行单位偿还本金,收回股票”.其实,这种股票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股票,而是一种公司债券.股票是一种风险证券.采用股票这一投资方式,投资者仅能获得一种利润分配机会.至于这一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2002年,山西省太原市纪委在调查国有企业A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时,发现该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唐某批准的一笔300万元投资,给公司造成106万元的损失。1993年9月,A集团公司向某贸易公司短期投资300万元,后因贸易公司出口商品货款未收回及市场变化等原因,贸易公司无法在原约定投资期限内还款。后经协商,唐某决定采取A集团公司为贸易公司提供贷款300万元担保的方式,由贸易公司以贷还欠,A集团公司从贸易公司一次性收回原投资300万元。但贷款到期后,由于贸易公司无法全额归还本息,银行要求A集团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并从其账上划扣了利息。…  相似文献   

17.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案例]债权人甲公司申请执行债务人乙公司返还购房款300万元及其利息一案,执行法院对乙公司位于某市某开发区的渡假村60余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委托某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该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沈某接受委托  相似文献   

18.
正[案情]马某系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负责销售货物和回收货款。2012年11月份,公司总经理曾某找到马某,向马某借款5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2013年5月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濒临倒闭。马某担心自己的借款"打水漂",于是将刚刚收回的53万元货款私自截留作为还款和利息。事后,马某  相似文献   

19.
滕娜 《法制与社会》2013,(6):282-28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犯罪,本文从其概念、危害性入手,对在理论中存在较多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剖析,其中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以及对于已返还犯罪嫌疑人的本金犯罪金额的计算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诈骗类犯罪的防范问题,以期为进一步打击此类涉众涉稳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0.
[案情]1999年11月30日,灵璧县某农村信用社与被告张某、程某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1999年11月30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被告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与贷款期限相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及程某均未向原告某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3年6月,原告某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