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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今年7月10日下午,我下班后在宿舍门口抽了一根烟,不巧被公司保安撞见。第二天,我就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宿舍门口是禁止抽烟的。但之前也有人抽烟,就是没人管,我认为公司对我的处罚太过严厉了。请问:在宿舍门口抽根烟就被开除,单位的处理合法吗?夏田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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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我上世纪70年代进入国有企业工作,1999年企业改制,我自愿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从2004年开始,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我将满60周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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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钟某在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公司以钟某在招聘职员时,违规变卖公司的招聘简章,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钟某的劳动合同。钟某不服,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某房地产公司辞退钟某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支持了钟某的请求,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工会组织随后书面认可了公司的辞退决定。钟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明显违法。公司则认为,钟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用人单位规章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章制度和劳动法的规定。案例回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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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业务娴熟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偏偏有些用人单位误读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为与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就要养这个员工一辈子。于是,很多单位就赶在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前,强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导致单位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读完这篇文章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更深的了解。跨国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员工王国平在连续工龄即将满10年前夕,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经过2年的仲裁和诉讼,该公司赔偿王国平保险金、经济补偿等共计36万余元。2007年12月7日,该案执行完毕,阿斯利康公司为了规避法律规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