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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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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方式之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渊 《政治与法律》2007,1(5):88-93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是必要的,但其介入公益诉讼也应当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当从检察权的属性、界限及其与其他司法权能的关系中寻找并证明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价值,充分考虑现行诉讼结构对其容纳度以及与其他诉讼主体间磨合中的协调程度。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并通过依法查处怠于行使职权的渎职犯罪,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独特的价值,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仍然较为局限,未能充分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扮演补充性角色并严格依法提起诉讼。数字平台的知识产权垄断、数字技术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侵害公共领域的行为,应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最新面向。在现实进路上,应以类案思维为指导,总结新型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类型;以标准思维为统领,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标准;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4.
为全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必须做到有机衔接。衔接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优化。实体上,应当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的正反向衔接,完善刑事犯罪与损害公益的责任衔接;程序上,应当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共享机制,提出多元化诉讼请求,注重统筹“恢复性司法”与“风险预防”。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公诉化趋势在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出现了非诉化与职权化的倾向。鉴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以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审判的主体,以现有的的民事程序作为审判构架,二者关系如何相互调整,以实现顺利衔接,是公益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比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以对抗式审判模式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公诉”特性相对较弱的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适用对抗式审判模式方面,理应存在更大空间。在对抗式审判模式的语境下,法官消极是作为其裁判中立的表像,诉讼力量平衡以求程序公正是其核心的追求,因而此处强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对抗式审判模式,与检察机关对检察权能的强化发展并不矛盾。同时由于检察机关的特点,反而可以使对抗式审判模式的缺陷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治愈。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规范化建设不足问题也日益突出。线索来源不规范、调查核实不规范、审批流转不规范、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未检公益诉讼的边界范围,提升调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制定流转程序、增设流程监控等措施规范审批流转,促进检察建议案件化,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法律监督权与诉讼证明权相复合的新型权力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监督性以及谦抑性等特性。检察机关具有线索摸排阶段的初查权、立案后诉前程序阶段的主体调查核实权和提起诉讼程序阶段的补充调查核实权。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具有调查、核实、监督三项权能,可以分为非强制性和强制性调查核实两个层次,应当增设强制性调查核实手段和约束性制裁措施,并从细化决策程序、科学配置调查核实人员构成和完善调查核实程序三方面对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进行规范和约束。  相似文献   

8.
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交叉重合,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性质上是广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两种不同模式,皆属于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功能上则分别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上互为补充。基于此,二者在适用时应当遵循谦抑性、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共同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过分严格的区分。面对需要区分适用的情形,应当以诉的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进行衔接适用。  相似文献   

9.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10.
杨柳 《政法论坛》2023,(6):50-59
拓展受案范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这是由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呈现出拓展主体多元、拓展形式不一、拓展边界不清等特征。在肯定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限缩,限缩的方式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从实体层面而言,应当规范有权拓展主体、合理界定公益利益的范围、准确界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界限;从程序层面而言,检察公益诉讼的提起应当受补充性条件限制,人民法院则可以通过形式和实质审查限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合理限制,可以避免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拓展,从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我国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但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受案范围模糊、起诉主体范围与顺位不明确、诉讼请求适用不完善等。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合理拓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合理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2.
在检察实务中,如何运用刑事、民事衔接理论来惩罚犯罪和保护公共利益迫在眉睫。为缓解办案中这一现实困境,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应多维度从健全法律法规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健全沟通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诉讼衔接机制提升案件质效入手解决公益诉讼中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及监管者,一举一动都对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有着巨大的影响,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行政诉讼法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领域主要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除此之外以"等"进行了兜底性规定。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政府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等"民生痛点"领域的诉求日益强烈,探索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特别是涉及民生痛点的情况进行分析,将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15.
李胤  陈昕 《中国检察官》2023,(16):46-49
目前以消费者为主体创设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难以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导致各地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办案实践差异明显,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促使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兼具形式和实质正当,检察机关适用正当性仍有待法律明确授权,适用条件相较于消费者提起的惩罚性赔偿应更加严格,从兼顾损害填补与制裁惩戒双重功能角度出发,应区分与私益诉讼不同衔接情形,优先确保特定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相似文献   

16.
桂林  汪蕾 《中国检察官》2021,(10):41-45
现阶段,在行民交叉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如何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尚未明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基于检察谦抑原则、公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时,应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优先、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置的适用原则。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等,综合选择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17.
随着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步成长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定盘星”“压舱石”。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缺少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阻碍了公益诉讼健康发展。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公益诉讼基本性质和公益保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先行对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待时机成熟,各方共识进一步形成后,再适时制定公益诉讼法。  相似文献   

18.
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17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诉前检察建议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亮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实践中,诉前检察建议在实现案件分流、提升工作效率以及增强行政机关履职能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目的的制度价值,具体实践中,还需准确把握其功能定位,对其运行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当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逐渐升温,由此引发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新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积极探究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可行范围。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数字检察工作,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效能,促进健全公共卫生安全行政监管,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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