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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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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竞争理论与制度实践上的创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仅在第5条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没有明确其与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之间的逻辑关联,制度定位不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规制对象交叉模糊、行为违法性认定的依据与适用规则不清以及执法依据与责任惩戒规则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属于公平竞争制度的法律定位;对抽象行政行为垄断中的规制对象进行法定划分,合理解释“规定”范围,有效协调两类行政垄断规制方式;确定公平竞争审查中行为违法性认定的法定标准,明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通过反垄断执法与行政内部追责的法律衔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执法与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2.
邓辉 《法人》2004,(7):21-21
我国的反垄断工作不仅要对经济性垄断行为进行规制,而且还要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在这种背景下,尤其需要通过建立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以保证反垄断法律得到有效和统一实施。为此应当对行政性垄断的执法主体、程序以及处罚原则、手段等做出合理且比较详尽的具体安排,这才是当前解决行政性垄断问  相似文献   

3.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从政策源头上防范行政垄断的顶层性创新,其核心机制是由制定政策措施的行政机构对其自身行为的竞争合规性进行审查。“自我审查”机制蕴含着因能力缺失而不能审查、因激励扭曲而不愿审查的悖论式困局。打破这一困局的思路,是将特定行政机构竞争合规状况的信息作为主事官员的“政绩”或“劣迹”,纳入干部任免考核的参考因素。为此,应考虑建立一套以全国统一、开放参与、多方互动为特征的,具有集中举报、分散自查、结果反馈、分级督导、统计公示功能的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在规制范围、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分析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建议,认为应当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明确界定行政性垄断;加大惩处范围和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确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事前事后审查并重,完善抽象行政性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共同指向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一核心问题, 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要素市场的全面开放转移到了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面规制,关注政府角色 的重新定位成为提高经济体制效率的关键。我国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传统规 制行政权力的路径依赖与制度显然不足以有效规制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新的规制路径十分必 要。行政性垄断是“政府失灵”在市场层面上的反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控权的制度加以克服。应当将规制 行政性垄断置于全面规制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的整体目标之下,在国家“竞争政策”的框架内建立规制行政性 垄断的制度体系。这就应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基本制度,以对行政规定的竞争性审查为事先防范,以行政 行为对市场体制效率的影响为正当性评判标准,积极推行竞争中立制度,普遍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6.
在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中,“一支队伍管执法”主要集中在乡镇(街道)层级,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是龙港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探索的创新实践。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遵循“不建机构建机制,不增层级增协同”的原则,遵循条块协同、整体智治理念,将专业化、数字化、科学化嵌入改革全过程,使法治、协同、效能、服务为民等价值属性统一于县域行政执法领域,形成独具特色的“市直管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地方实践。整体智治作为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其核心逻辑表现为将制度和技术嵌入治理过程,重置治理结构、重整治理资源、提升治理质效。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智治的治理机制,通过“执法队伍—执法手段—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全过程闭环、多维度规制路径,能够有效破解当前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在执法理念、体系构建、体制重整、规范配套及队伍能力尚存短板的难题,保障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  相似文献   

7.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它实际上是一种公、私权力结合谋取不当利益的反竞争行为。消除行政垄断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改善政府经济职能,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设立防火墙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规定行政性垄断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独特的模式。这不仅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民主制度走向更加健全的必要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8.
孙晋 《法学评论》2020,(1):1-13
立足时代和实践的理论发展从来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品格,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回答了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之问,形成了关于市场公平竞争及其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竞争(发展)观一脉相承,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思想反过来指引新时代经济法治尤其竞争法治实践更好发展,所以,充分挖掘和准确理解习总书记关于市场公平竞争及其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的内涵意义重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市场体系进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和实现竞争法治始终是其最基本特征和最重要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竞争关系始终是竞争法治的核心指导原则;依据该原则,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围绕该原则,竞争法治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有其不同的目标和导向:宏观方面,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基本要求,而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确立是实现该要求的应然选择;微观方面,应着力通过做“减法”即减轻企业的竞争负担和做“加法”即增加企业的竞争机会相结合的方式,共同保障企业自由竞争,同时注重以竞争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行政性垄断来保障企业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9.
反行政性垄断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行政性垄断探析□沈悦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而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政性垄断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导致法律调整颇为不力。基于此,要求制定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的呼声日高。但学者们对其认识仍有诸多分歧,本文拟...  相似文献   

10.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1.
各国反垄断立法对于规制垄断协议普遍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这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经营者而言,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并未采用概括禁止功能的一般条款,而是在列举典型垄断协议的基础上,将其他垄断协议的认定权交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反垄断法》与"征求意见稿"、"一审稿"和"二审稿"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运用竞争自由与经济效率、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干预幅度与干预负担这三对范畴进行分析,可找到我国不真正兜底条款的产生原因。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为农 《中国法学》2004,(3):103-112
本文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正且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市场能充分地发挥其机制作用、合理和效率性地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在立法上应建立起统一的"违法性"判断标准和专一的执法体制;而在规制模式的选择上,应以"行为规制"为主,"消极防御式"的结构性规制手段为辅;以"年度的销售总额"为基准设定较为适宜的法定"规模要件",作为"事前申报制度"的基础;而以反垄断法来规制"行政垄断"只能说是权宜之计,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是"行政型"的,其特殊的执法程序应法定。  相似文献   

13.
在近些年的行政执法实践中,通过“钓鱼执法”等手段获取的陷阱证据被大量使用.从某个层面来说,它是一种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然而,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陷阱证据的合法性,加之它本身的特殊性也导致各种弊端,所以它的可采性认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指出对于陷阱证据的可采性,应当将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并进行规制,使其明确化、合法化.  相似文献   

14.
邓伟 《法商研究》2021,38(6):116-128
税收政策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的重点对象.税收政策与公平竞争在总体上存在3个维度的关系:税收政策在公平竞争之中、税收政策在公平竞争之上、税收政策在公平竞争之外.应该依据两者关系的类型设置差异化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于在公平竞争之中的税收政策,应该遵循税收公平原则,按照"选择性"标准进行审查;对于在公平竞争之上的税收政策,应该审查是否存在竞争失灵的前提,继而检验税收调控的有效性;对于在公平竞争之外的税收政策,原则上不受公平竞争的约束.改进税收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先应建立"先合法性后合理性"的二阶审查秩序;其次是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同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立法效力层级;最后是针对税收与竞争的三维关系构建"除外适用范围+审查范围+审查后豁免"的审查模式,并完善相应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5.
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   总被引:44,自引:0,他引:44  
文章认为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反对垄断、弘扬竞争。从基本制度上分析,体现了追求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意图实现企业的最大自由,并以社会公正为核心缔建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从基本内容上分析可归结为对垄断状态、垄断行为、商贸行为、企业结合的法律规制。作者还指出,行政垄断比经济垄断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从行政体制上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仅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法 定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及“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一架构存在诸多局限,其根源在于对政府行为规制 原理的曲解。经济学分析表明,政府行为具有内生性,其单独或与市场结构、行为、绩效因素交织,导致市场力 量的形成和滥用,理应全面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畴,这没有突破反垄断法一般的分析框架。欧盟直接规制与 间接规制并行的规制范式印证了这一点。因此,我国不必受专门规定的限制,而应更多地依赖一般分析架构 的作用,形成二元规制范式。  相似文献   

17.
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定华  董岚 《河北法学》2001,19(4):14-16
肯定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确定的“行政主导、司法辅助”的执法模式,并建议改革行政执法 机关体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解决目前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加大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18.
市场经济需要竞争,自由、公平、有效的竞争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竞争必然会产生垄断,而垄断又会反过来限制竞争,阻却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发展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制止垄断。自从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法》以来,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法。作为市场规制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在维护公平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正常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彻底打破,新的经济体制还没完善起来,旧的行政垄断还没消除、新的垄断形式已开始出现,为维护…  相似文献   

19.
杨松 《法学评论》2022,(6):83-95
地方金融监管是国家金融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央地分权下地方金融监管,与财政事权功能不契合,将金融发展权与监管权置于同一权力结构中,加剧金融资源区域配置扭曲,引发监管竞次、监管套利及监管俘获,不断出现地方金融风险。2017年以后以金稳委成立为标志的新金融监管体制强化了金融监管的中央事权属性和地方属地责任,为加强地方金融风险治理提供新思路。以属地责任为归属,制定全国统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加强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建设,以金融治理理念推进功能性适应性监管,以监管机构独立性建设实现发展权与监管权实质分离,引进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现央地金融监管的互恰与协同。  相似文献   

20.
竞争法律(反垄断法)的执行一直被视为推动和实现竞争政策的核心途径,但竞争执法对象是市场主体,因此难以应对法律或公共政策本身即包含了不符合竞争政策的情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政府有意识地对公权力干预市场的能力采取的内部控制机制,它在众多公共政策目标中优先保护市场竞争,基本的方法是政策目标之间的价值对比分析,审查的主体一般独立于法律和公共政策起草部门.这项制度作为竞争政策实践的新发展,已为竞争政策理论接受和深化.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开启.环顾先行国家经验,未来这一制度的完善应当重视从理论上对这项制度的发展脉络梳理清晰,并尽可能从本国法律层面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寻找对接的依据,以及在比较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具体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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