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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日两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名称相近,但不论是在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法的基本属性、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方式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内容及其范围的规定上,还是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方面,两者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运用比较法的基本理论,对中日两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多视角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2.
日、美、EC的合并前的申报制度比较研究王为农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进和吸收外资以及我国的企业全面走向世界,已成了历史的必须选择。因此,探讨和借鉴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成功立法经验,将是十分必...  相似文献   
3.
王为农  陈杰 《河北法学》2004,22(6):18-21
行政权力滥用是行政垄断的直接缘由,因此,破除行政垄断就要彻底清除行政权力滥用的土壤,实现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正朝着这样一个方向进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的出台也表明了中国行政法治的进一步深化。从依法行政的要素入手,对行政垄断进行剖析,分析其行政体制上的成因,继而探讨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4.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为农 《中国法学》2004,(3):103-112
本文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正且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市场能充分地发挥其机制作用、合理和效率性地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在立法上应建立起统一的"违法性"判断标准和专一的执法体制;而在规制模式的选择上,应以"行为规制"为主,"消极防御式"的结构性规制手段为辅;以"年度的销售总额"为基准设定较为适宜的法定"规模要件",作为"事前申报制度"的基础;而以反垄断法来规制"行政垄断"只能说是权宜之计,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是"行政型"的,其特殊的执法程序应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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