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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有立法的缺陷,通过网络以单向方式传播作品的作为既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也无法纳入广播权的保护,成为权利真空地带。针对我国现有立法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规制的不足,有两种改进路径可供选择:一种路径是修改广播权的定义,使之能够规制直接以有线方式进行单向传播的行为;另一种路径是创设“向公众传播权”,整合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内容,将所有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传播的行为均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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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属于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权利所有人如何控制这种传播并由此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国际社会纷争多年并未能在各国实践中得以完全统一与解决的问题。我国加入WTO前夕修改颁布的《著作权法》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取向,比"网下复制权、发行权向网上延伸"及"向公众传播权"、"向公众提供权"提法准确明朗与更具价值,但我国对信息网络传播的定义及技术措施的规定则尚存犹豫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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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权利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与传统的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比较 ,信息网络传播权包含复制权的内容 ,与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内容十分接近 ,我国现行法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规定 ,与发行权和广播权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时 ,如果整合现行发行、广播、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传播方式 ,创立一种能够覆盖各种传播方式的“传播权” ,则著作权权利体系设计逻辑将更为周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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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对象明确限定为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使得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成为司法判定的难题。本文从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侵权认定的司法困境切入,深入剖析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立法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在对这些缺陷进行必要的反思后,尝试提出重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的具体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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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谜思与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了我国立法,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理论均没有廓清权利的边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错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构造包括三个部分:交互性传播方式,传播行为的公开性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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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了更好地规范作品的传播和利用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侵权作品的传播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成为近年来各国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本文重点分析了日本2001年制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法》的特点和立法取向,并对我国与日本立法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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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版权纠纷日益增多,而司法实践中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时适用的标准不一,导致网络版权保护困难重重.我国立法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充分规范新技术条件下出现的各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当包括作品提供行为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它们是“一机两翼”,缺一不可的关系.在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时应当灵活适用“服务器标准”,以利益平衡原则为指导,并受到合理使用原则、法定许可原则、技术中立原则等的限制.“用户感知标准”、“法律标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弥补“服务器标准”适用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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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末含有“非交互式”特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做了一定修改,看似变动不大但意义非凡。笔者认为,草案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不仅能有效规制现今的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对今后技术发展可能产生的传播行为也有一定的制约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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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铃”是一种非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交互式传播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予以规范,但我国《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定义时,并没有规定必须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非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交互式传播行为从字面而言都可能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导致对彩铃的定性存在误区。彩铃是通过电信网进行的、同时异地的互动式机械表演行为,应受到表演权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未来三网融合必将促使法律上也进行整合,因此有必要规定一项广义的向公众传播权利,三网融合后通过互联网、电话网和广电网进行的向公众传播行为,不管是交互式亦或非交互式,都可统一由向公众传播权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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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紧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作为一项新的权利,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相类似的权利进行合理划分变得十分重要。文章认为与性质相近的广播权、放映权,互属包含关系的复制权以及实务中会混淆的发行权的概念交叉,通过从不同权利的明文规定以及各权利在实务中的案例出发,对相关权利运用的过程中解释判定不清的问题,在立法上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各个权利的行使范围进行研究,对其与相关权利之间最模糊的地带进行分析及阐述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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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关系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民法是对宪法在民事领域的具体化;但宪法又是公法,与作为私法的民法有本质上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宪法权利功能的变迁又使其有影响民事权利发展的可能性。人权是整体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权入宪为宪法权利通过其体现的人权价值影响民事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尽管如此,两者仍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宪法权利规范不能直接用于调整私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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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权与铺底权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立足比较研究,对法国法上的续租权进行了一番较为出色的分析,解码了续租权作为“成功规范模式”的若干方面,这一研究也不乏见微知著的意义,为读者洞悉现代商事法上有关权利形成和调试的秘诀提供了一条线索。作者系学界新人,然在方法运思和风格表达上颇见功夫:在方法上,以中国固有法之铺底权为参照,成熟构思了以功能为基点的比较框架,在发见和清理营业资产保护、铺底之维系这些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对适用条件和范围、效力、租金的确定等关涉制度关键构成问题的观察和解析,取得了“打通关节”的理喻功效;在风格上,呈现了时下研究中并不多见的细致特点以及能够条分缕析的能力。还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关于特定权利妥当化的探究,往往喜欢立于某种超事实的权利证成理论,而这些理论又多以政治哲学为尺寸,所以通常是恢弘而旨大,然实地观照却为不足,故难免务虚之嫌,本文却在某种意义上追随了权利“作为事实形成”的论证路线,在这一研究策略下,权利之妥当首先是一种事实上的可能和必要,即指涉某种实际生活形态的意义之花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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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进步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财产权利的发展。财产权从最初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发展到对财产的社会属性的关注。在这个人权的时代,应当从观念上确立财产权在人权意义上的价值。而人权范畴中的财产权则是现代法治所蕴含的人文精神的最佳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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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先后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意味着对公约中人权条款的认可。与时俱进,用宪法原理说明在与国内法衔接中出现的法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权利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