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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6年7月4日,西北工业大学退休干部孙A、吴A夫妇来到我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经查孙A、吴A夫妇终生未育且孙A体弱多病.1989年初,孙A在西工大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得到该院护士崔A的悉心照顾,在此期间崔A与孙A、吴A夫妇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双方均有建立收养关系的愿望.  相似文献   

2.
不完全收养初探王立新我国《收养法》中所规定的收养是一种完全收养,即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而建立。与完全养相对立的一种特殊收养,我国收养法中尚未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法庭内外》2006,(10):59-60
法官: 李伟平、徐袒丽夫妇于2002年3月从福利院收养一名男婴,取名李安。2004年徐袒丽生下一男孩。李伟平、徐袒丽夫妇有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后,对养子李安态度日益恶劣,并经常打骂、冻饿李安。福利院得知后,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对李伟平、徐祖丽夫妇与李安的收养关系。请问,依照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应如何解除?  相似文献   

4.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女要求房屋析产 裘某与裘老汉夫妇原本是养女与养父母关系,双方去年解除收养关系。今年,裘某为了动迁房屋,又将曾经的养父母告上了法庭。原来,在双方未解除收养关系前,某置业公司对三人的一套房屋进行拆迂,为他们提供了两套安置房。两套房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均为裘老汉夫妇及裘某,房屋一直处于共有状态。裘某称既然双方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  相似文献   

5.
牟慧君 《中国公证》2012,(10):43-44
六月的一天骄阳似火.被收养人许岩与其生父母即送养人张有力夫妇满身是汗地来到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申请为发生在七十年代自己被许长久夫妇收养的事实办理收养公证。被收养人称其两岁起被收养人收养并以祖孙相称.因收养事实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以前,所以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和公证手续。现因收养人许长久夫妇已去世多年.遗有房屋一套.但因苦于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无法继承房产。现申请人为确立被收养人身份继而享有继承权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相似文献   

6.
《法制与社会》2011,(17):61-61
编辑同志: 我邻居老王夫妇膝下无子,于是收养了同街道的孤儿小祥作为养子,小祥直到结婚成家仍与老王夫妇生活在一起。但日子长了,小两口与老两口便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甚至在4年前订立书面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由小祥补偿给老王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近3万元。  相似文献   

7.
刘莎 《法制与社会》2012,(30):37-38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关系是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所产生的拟制父母子女法律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子女父母间的关系大致相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关系的建立,可使孤儿、弃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重获家庭的温暖;亦可以满足无子女者希望抚育子女的愿望,不仅使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更可使其老有所依。  相似文献   

8.
最近,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09年4月1日起,收养子女又有了新的要求。那么如何收养子女呢?首先搞清收养的内涵。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9.
庄严 《法庭内外》2008,(12):39-40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女要求房屋析产裘某与裘老汉夫妇原本是养父母与养女关系,双方去年解除收养关系。今年,裘某为了动迁房屋,又将曾经的养父母告上了法庭。原来,在双方未解除收养关系前,某置业公司对三人的一套房屋进行拆迁。考虑到裘某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且已婚,动迁公司便对裘某以多一人的份额进行安置,提供了两套安置房。  相似文献   

10.
在婚姻家庭法上,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原因不应局限于生父或者生母再婚的通常情形,未婚的生母、生父或者养母、养父带子女(养子女)与他人结婚亦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有多种表现,但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和不完全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成立。继父母子女之间取得继承权的规范依据包括《民法典》第1070条、第1072条第2款和第1127条,事实依据是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这种扶养关系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须根据具体个案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1.
从一起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谈对《收养法》第25条的法律思考祁建忠某男(甲)与某女(乙)结婚,婚后由于某乙不能生育,故依法收养弃婴女孩1名。某医院为送养人,甲乙夫妇为收养人,办理了收养公证。将养女抚养到8岁时,某甲和某乙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除...  相似文献   

12.
1999年7月10日,新疆兵团农五师84团供销公司女保管员崔荣在单位给职工换完煤气后就神秘失踪了,这件事在当地老百姓中传得沸沸扬扬,公安机关几次进行调查.但终无结果,崔荣失踪成了一个不解的谜。神秘失踪 1999年7月10日(星期六)10时30分,84团职工葛某来到该团供销公司保管员崔荣家找崔到公司换煤气,发现崔家房门开着,家中无人,又找到崔的父母家,仍未见其人。当日下午,崔在87团学习的丈夫孙双喜回来后与家人一道找崔,也未有音讯。7月12日,供销公司组织几十名职工,在团部周围的田间、野地、树林、河流等四处寻找崔荣,两天下来仍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7月14日,孙双喜到青得里垦区公安局反映了妻子失踪一事。经青得里垦区公安局派员调查:崔荣,34岁,大专文化,84团供销公司保管员,有一三口之家,丈夫孙双喜系84团计财  相似文献   

13.
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它包括因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特定的亲属关系。本文仅谈因收养关系形成的拟制血亲之间的结婚问题。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并将产生一系列的亲属后果。有人认为因收养构成的拟制血亲不受《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限制。那么,法律是不是允许有收养关系之间的任何亲属随意结婚呢?我们认为是不允许的。对此,浅谈两点看法: 一、不允许的法律根据。现行《婚姻法》的第20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  相似文献   

14.
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系已故王某与口某的孪生女孩。1993年7月,原告父母国工作关系等原因,将出生才10个月的原告寄托在乡下的好友叶某与林某夫妇家中,每月给付叶某夫妇人民币20元,以后逐年增加,最多时每月给付50元,直至原告满18岁时才停止给付。原告在叶某夫妇家中生活期间,称呼叶某夫妇为叔叔与姆姆。原告懂事后,经常回父母家团聚。同时,原告父母也经常送钱物给叶某夫妇和看望原告。据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表记载:原告与户主叶某的关系是“媳”、原告21岁结婚时,其婚事由原告父母和叶某夫妇共同操办。原告结婚后,与其父母和叶…  相似文献   

15.
来信我爱人从出生就被他人收养,今年三十一岁,由于和养父母关系恶化,意欲解除收养关系,恢复同生父母的关系。现在我爱人与养父母同住于哈尔滨,她的生父母住在  相似文献   

16.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并对养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原则而明确的规定。这是对一九五○年婚姻法的一个发展,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收养制度,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个体户陈某夫妇生有两个儿子,双方想再要一女孩,但自己又不可再生,便几经周折于1996年初私自抱养了一名私生女婴取名陈琳。当时,街道办事处以陈某夫妇不符合收养条件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对陈某夫妇罚款5000元。不久,陈某夫妇为陈琳购买了城市户口,对此,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出具了有关证明。谁知陈某夫妇自1997年起,因家庭矛盾致夫妻关系日趋恶化,双方均提出离婚。对家庭财产分配和两个儿子的抚养已达成一致协议,但双方均提出不要女孩,遂诉至法院。 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殊在于陈某夫妇是在既不符合收养条件,且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私自抱养  相似文献   

18.
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近年来,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原因,收养子女的人增多,随之,因收养而引起的纠纷也有所上升,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收养案件呈上升趋势。在收  相似文献   

19.
所谓收养,指收养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履行一定程序。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有关收养的法制不够健全,群众对收养法律知识缺乏比较充分的了解,实践中,常常出现没有履行收养的法律手续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相似文献   

20.
初看起来,威廉夫妇的故 事是很平常的。30几岁 的威廉夫妇患有不育症,决定收养一个孩子。1992年,他们的收养申请获得批准,便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一家名叫“收养选择”的私人机构签署了委托文件。1993年1月,该机构来电告知,可提供一名叫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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