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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衡平:拟制自认追复规定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丽芬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1):86-90
追复规定是拟制自认区别于明示自认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少学者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认同拟制自认这一特点。然而,追复规定对拟制自认的众多消极影响却未能引起学者的关注。在我国民事证据立法日益关注自认制度并试图引进拟制自认背景下,对拟制自认追复规定作理性审视,将对我国民事证据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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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辩论主义的重要体现,拟制的自认在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均有明确规定。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拟制的自认也有规定,但仍亟待完善。本文通过对拟制自认的构成要件及对拟制自认制度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当前拟制自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如何从立法方面完善我国拟制自认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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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自认并非真正的自认,它以私法自治原则下之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为基础,是当事人为自主选择后之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为实现当事人间之真正平等,并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对当事人不为协力和真实等义务,而科以不利后果之法律强制。其在时间、主体和客体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构成,我国关于拟制自认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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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所作的陈述,特别是不利于己的事实陈述,以言词或行动承认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该事实主张者的举证负担转由承认者承受的一种证据法制度。自认规则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本文拟对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一般理论进行探讨,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自认规则,尤其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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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它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大多数国家对此皆有较为详细而完善的规定。相形之下,不仅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的规定相当粗糙,纸漏之处显而易见,而且从诉讼理论上来讲,亦鲜有学者专门论及自认问题,故其在诉讼实践中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此,本文拟就自认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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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当事人因原则上不能单独作出有效的诉讼行为,所以其所作出的承认性陈述只有在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取得诉讼能力的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方能成立自认.鉴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与对事实的认知所可能存在的契合,以及防止法定代理人对其权益的不正当侵害,有必要赋予其承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以有限的法律意义.其本人的不争执不具有法律意义,应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来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其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承认性陈述或者不争执的,应由法官释明后以未成年当事人的最终态度结合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经释明后仍维持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的,直接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同样表示或者否认性陈述的,不成立自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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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2):126-129
从自认的效力基础来分析虚假自认效力,界定辩论主义地位,基于追求真实对辩论主义进行修正,在一定限度范围内确定真实义务,才能正确认定虚假自认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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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对建立我国的诉讼证据自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认识自认规则,以及如何适用自认规则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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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认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效力分为自认的结果效力、自认的中间效力与自认的边际效力。自认结果效力,对当事人言,主要产生举证负担转移结果效力,即本由一方当事人承受的举证负担,因对方当事人自认而卸除,转由自认者承受的效力;对法院言,事实认定权受到限制,只能在自认事实范围内为事实认定。自认的中间效力,对当事人言,自认具有不可撤销性;对法院言,自认具有不可分性,此乃原则。例外对法院与当事人皆有自认的撤销与追复的准许与行使问题。撤销的追复,即对准自认,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诉讼中,可以提出证据以否认其效力。自认的边际效力,即不适用自认的情形,如在他案件中的自认、法院职权调查事项、人事诉讼事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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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次对自认制度进行了规定,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本文围绕自认制度的核心问题即自认的效力进行分析,从自认效力的依据为基础,分析不同主体进行自认的效力,提出自认适用的限制方面,努力进行一种有价值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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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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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是一项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制度。由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适用自认的难题和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之加以研究。本文以有关自认的司法解释和真实的案例为基础,从自认的概念、自认的构成要件、自认与《证据规定》第74条以及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以期使司法实践中对自认的认定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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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及我国证据规则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 ,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在诉讼中做出的承认。作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一项新制度 ,对实现我国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自认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且不系统 ,缺乏对实践操作的理论指导。对自认的内涵、自认的属性、自认的构成、自认的效力及与自认制度相关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性做了论述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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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锦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6):45-50
自认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虽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 ,均有成熟的理论和完善的立法 ,但在我国的立法却过于简单。本文分析了自认规则存在的理论基础 ,针对立法现状提出了应对自认规则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