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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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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责制概念及特征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问责制,就是关于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分内之事的公共权力行使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问责制的特点主要有:“问责”、“问责制”这些词是新鲜的,但实质上不是新鲜事物;问责制的出现具有应急性,但已向“长效型”问责制转化;问责制包括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但重点是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追究机制;问责制涵盖多元被问责主体,但重点是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问责制以同体问责居多,但以异体问责为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问责制概念及特征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责制,就是关于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分内之事的公共权力行使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问责制的特点主要有:“问责”、“问责制”这些词是新鲜的,但实质上不是新鲜事物;问责制的出现具有应急性,但已向“长效型”问责制转化;问责制包括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但重点是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追究机制;问责制涵盖多元被问责主体,但重点是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问责制以同体问责居多,但以异体问责为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3.
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旨在全面追究和实现政府责任的监督机制,对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实现责任政府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行政问责制的运行不是孤立的,而是寓于一定的行政生态环境之中.本文把行政问责制看作一个制度要素,通过解析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与行政问责制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有助于行政问责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4.
增强责任心,是培养新时期青年干部的重要环节。邓小平的责任观有助于青年干部健康成长。干部问责制、首问责任制、公务员过错追究办法等制度是践行邓小平责任观的结晶。  相似文献   

5.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颁布经修订的《信访条例》,强调了“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理念。如何追究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责任追究在什么条件下启动,由哪个机构启动,追究程序如何设计,信访机构在责任追究中扮演什么角色,责任追究会碰到哪些难题,这些都是亟待探索解决的问题。本文拟结合国内做法和各国申诉专员制度的经验,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这一问题作简要分析,并对如何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几点初步的想法。  相似文献   

6.
责任政府语境下的行政问责制常态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它彰显了宪政体制下公共行政的民本取向与法治取向的和谐统一。一个有公信力和高效率的政府,理应而且必须是负责任并可问责的政府。因此,构建责任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目标。而近年来兴起的行政问责制,昭示着政府治理范式的渐进转型,是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路径选择。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正由"风暴"现象向制度化和常态化层面转轨。完全实现行政问责制常态化,关键在于强化异体问责,厘清问责标准,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革新行政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7.
责任追究作为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核心内容,目前存在追责标准"缺失"、法律法规适用难、追责机构不中立、追责程序不完善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科学界定侦查错误、明确责任划分标准、确立合理的责任认定标准,以此构建统一、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体系,实现主办侦查员的责任范围清晰、责任归属明确和责任认定公正。同时,也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调查机构,确立调查与处理相分离的追责程序,以提高主办侦查员责任追究的科学性与公正性,避免被随意问责的风险。  相似文献   

8.
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是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也是对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责任,为强化责任追究宜引入民法上连带责任制度,在追诉期限上实行终身追诉。当前,构建该制度还存在集体负责制背景下责任追诉对象不清、责任追究启动标准模糊和对重大行政决策界定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应找准责任承担主体,固化责任类型;明晰启动标准,设置事前评估机制;做好顶层设计,考虑出台《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条例》;拓宽问责范围,深化"同体问责",强化"异体问责"。  相似文献   

9.
行政问责制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在我国从推行至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在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行政问责制对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意义及现阶段我国行政问责制执行过程中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政府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兴起是建设责任政府和生态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问题的隐蔽性和长期性,我国现行党政干部任职的短期性和流动性特征,使破解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失职与失责以及责任追究成为难题。构建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的生态责任心、生态公信力、生态公平性以及生态治理能力与水平。但是,目前政府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启动标准不确定,追究主体、追究对象、责任承担形式均不明晰,配套制度也不完善。政府生态责任终身追究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恶"与"人性善"假设的统一,其制度建构则要达到启动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追究主体的分工与合作的统一、追究对象的分别担责与共同担责的统一、责任承担形式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以及制度建设的阶段性与过程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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