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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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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裁判案件过程是一个运用法律和发挥能动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法律安定与法律变通的价值冲突,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在社会生活当中各自体现不同的价值。本文试从哲学和价值视角探析,并对两者平衡提出个人些许见解。  相似文献   

2.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法学范畴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对此,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通过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客体。但对于这  相似文献   

3.
概念与类型都为法律规范适用对象标准的表达形式,基于两者的不同特性,则有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形式或法律适用方法。以概念表达的对象标准通常为事实构成要件,其强调确定性、安定性,但概念思维即通常所称的逻辑涵摄,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事实归类或形式正义,而忽视个案正义的价值关照。以类型表达的对象标准,着重树立某种中心价值,其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相应地,类型思维则是一种价值导向性思维,其注重规范与事实的"意义"关联,关照个案正义。对于两种思维方式的比较研究,有重大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4.
宁凯惠 《法学评论》2021,39(6):141-147
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创制合规律性与合意志性结合、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特质在于它的国家性,它是国家性的社会规范,是法律构成的主要、中介、直接的要素.社会认知是法律规范发生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法律规范的发生,包括宏观的种系发生和微观的个体发生,都必然受社会认知的制约和影响.法律规范的发生过程普遍、始终存在一个社会认知机制,这一认知机制是反映性认知、价值性认知、规范性认知和选择性认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法律规范发生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国际环境、社会认知的共同影响,其中社会认知发挥着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连接贯通功能,进而形成了法律规范发生的整体机制.  相似文献   

5.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的性质认定是阐述国际私法其他问题的先决条件和判断标准。本文结合国外国际私法立法现状,对冲突规范的性质和法律规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冲突规范的性质属于法的技术性规定而非法律规范。同时本文也阐述了冲突规范的“工具性”和“目的性”的辨证关系。  相似文献   

6.
杨春然 《法学论坛》2016,(6):124-139
传统划分法律错误的标准总受到诸如规范错误、作为义务错误以及教唆错误等处理的质疑,以至于学界产生了否定法律错误独立性的思想.为了精确反映责任,法律错误存在着独立的必要,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秉承形式主义,又为其独立提供了规范根据.法律的存在形式是文字符号,但记述的却是社会事实,法律错误实质是法条语意具体化或者事实化的过程中发生的推理错误.当法律记述的对象含有价值事实时,法条语意判断需要价值判断作补充.民法错误不具有独立性,可以将其视为是规范的要素错误,应根据外行人平行评价标准确定其性质.法律错误的边界并非静止不动,随着法律条文的变动,事实错误通常会不断地向法律错误转化.被告人对法律所选择的事实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法律错误的可责性一般大于事实错误.不过,最后的手段原则使被犯罪化的行为具有碎片性的特征,作为从禁止规范的未遂禁止又不能脱离主禁止规范独立适用,这导致入罪型的法律错误不会像事实错误那样,因未遂禁止而可能受到处罚,即责任主义原则时常会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7.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讨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乃是讨论物权法的规范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物权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它涉及到立法者如何在一部成文法中妥善安置诸多价值判断结论的立法技术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它涉及到裁判者如何发现并且转述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判断结论的司法技术问题。物权法着力协调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民事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应,物权法上存在着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强行性规范、混合性规范、裁判规范以及纯粹裁判规范等诸多类型的法律规范。各类物权法律规范分别调整不同类型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8.
法律规范是因解读和分析法律规范性所形成的法学基本概念,是对法律规范性的表达及其逻辑构造的集中反映和概括。就规范形态而言,法律之中有"命令或禁止"和"允许"两类规范,各具有不同的表达形态和规范意义。法律规范必需规范的适用条件、规范形态以及规范内容三部分构造才能发挥其规范效用。除了规范规定外,法律规制功能的实现还需法律规范之间的应用关联和效力关联。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是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之间的应用关联和效力关联为基本关系所建立的体系,它不同于以法律内容的社会属性及其意义关联为基础所建立的部门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论倡导性规范——以合同法为背景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合同当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除任意性规范外,尚有倡导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即提倡和诱导当事人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法律规范.本文结合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借助对<合同法>有关条文的分析,就倡导性规范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其与任意性规范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现行合同立法就倡导性规范的配置尚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经济全球化与全球法治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贵国 《中国法学》2008,4(1):12-23
市场经济为各主要国家所采用,通讯、运输和信息等革命性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战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等,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它是国际社会相互依赖关系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各国经济上的高度相互依赖、国际组织间合作进一步加强、非政府组织影响力急遽增加等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规范,这些国际规范对列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具直接作用,其进入内国法具有高层次、具体化、强制性的特点。这从世贸组织的实践可窥一斑。国际规范以强制性的拘束力进入内国法,从而导致列国的法律规范、执法原则和标准以及法律价值等不断向趋同的方向发展。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又势必导致国际社会成员的法律和制度逐步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即全球法治化。  相似文献   

11.
武晓琪 《法制与社会》2011,(11):22+37-22,37
经济法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两者都是调整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在推动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立法背景、指导思想调整范围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在价值追求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文立足于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通过对价值体系内的各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法治价值论     
尹力 《河北法学》2004,22(4):6-8
法治这个概念所蕴含的理念应该是具有一般性的,即排除人治的专断、维护个人自由权利、政府依法行事而且其本身受到法律规范以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承担。由此,法治的实体价值就是由法治所决定的法律在目的和后果上应遵循的社会原则,包括正义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法治的形式价值则是指向法律本身,是从法律的内部规定的具体原则和标准,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法律的普遍性原则、法律的可操作性原则、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等。法治的两种价值在取向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两者不能相互取代,不能只从一个方面去把握法治的内涵,但是两者在法治这个统一体中又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法治应是实体与形式的统一,是人类法律、社会实践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13.
胡基 《中外法学》1996,(6):32-35
<正> 只要存在法律适用便需要审判解释,因为社会发展总是突破人们设定的法律规范,制定调整全部现存社会关系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在市场经济法制初建的中国,有必要建立一套审判解释方法以指导审判实践。 审判适用法律有四个阶段:确认事实、选择相应法律规范即“找法”、解释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依逻辑适用于案件并作出裁决。找法会出现三种可能:找不到可适用的法律规范;找到相关的法律规范但过于抽象;找到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前两者通常认为是法律漏洞和价值补充,属广义法律解释范畴。后一种情况是,法官以法律适用为目的,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即是本文所谓审判解释。本文目的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首先阐明三种经典解释方法之利弊及其社会基础,之后论述解释方法在我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4.
实践法律观要义——以转型中的中国为出发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问题时代,对何谓法律的回答,应围绕事实与规范的紧张关系而展开。这一关系表现有二:认识论上的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前者极具普适性,而后者主要为中国特有。以往的法律观,集中于认识论,在事实与规范中偏袒一方,造成两者不可沟通。本文欲提取实践的两大要素,以"践行"应对两者在伦理上的对立,以"反思"解决两者在认识论上的不对称性,形成以"法是实践智慧"为核心命题的打通事实与规范的实践法律观。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历史的起源上是随着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曾经出现过的政治需要高于一切、政治压倒法律的理论氛围的形成而产生的,这种即使在外观上具有政治观念图腾的形式表现,依然无法掩盖其实际上不过还是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实践的考察分析和理论的反思批评,深刻地认识到犯罪客体的神秘产生、神奇发展和神圣地位确立过程中所蕴含的历史吊诡;认识到犯罪客体实际上是价值评价的产物而非刑法规范的产物,所谓"犯罪客体"所蕴含的社会危害性问题已经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先行予以解决了;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到传统的"犯罪客体"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由此进而可以对犯罪客体理论进行全面和彻底的否定,从而最终结束它在我国曾经无限风光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16.
家庭暴力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使家庭关系破裂、破坏社会和谐,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但我国尚未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现有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客观上放纵和助长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规范在防治家庭暴力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就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梁慧星老师在著名的《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作此说.从法律的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六个方面对法律思维的现实指导意义感悟如下:以规范规范思维,以思维运用规范;法律“解适”源于社会生活,但高于社会生活;法律逻辑遵循从规范到案例事实到最终推出法律效果的过程;概念是众目的之基石;法经天下,经国济世.  相似文献   

18.
张继承 《时代法学》2013,11(1):67-72,81
建设工程合同的规范调整,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的长期演变过程,其最终从承揽合同中分离乃因其规范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然而此种特殊性已非民事合同规范所能容纳或解决,未来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规范定位,有待注重商事合同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文章简略回顾了是、应当、事实和价值等观念在学术史上的演变以及它们同规范观念之间的联系,并针对规范的性质问题作了初步讨论。规范不同于事实,不同于价值,而是介乎二者之间,以它们为要素,借助某种方式组织起来。从规范角度理解法或法律的性质,理解法学的性质,需要结合这些相关哲学观念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过程,把它们放到一个更大背景当中。  相似文献   

20.
刑法实施的过程即刑法解释的过程.在动态的法治中,刑法解释的价值取舍反映了刑法的价值.刑法解释应当严格遵照刑法目的,揭示刑法条文的本来含义.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是刑法的两大基本价值,两者在根本上是有机统一的,但在个案当中也时有冲突.刑法是打击犯罪的法律,以维护社会正义为首要目的.面对冲突,刑法解释应该坚持社会正义优先.法治视角下,刑法和其他部门法有各自的立法目的和价值选择,各种法律各司其职才能避免法治出现偏差.理性的价值选择是法治的要求,是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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