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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5 毫秒
1.
计算机时代的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又称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集个人通信自由、生活自由、肖像、姓名、名誉为一体,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内容: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它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简而言之,隐私权就是私人不与他人联系的权利。隐私权被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产物,其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  相似文献   

2.
依据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以阻止他人公开商业秘密,然而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任何人都享有出版(公开)自由权;在商业秘密所有人的经济利益和他人的出版(公开)自由权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借鉴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权利而创设的"具有报道价值的公共利益例外"规则,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应设置以表达自由来抗辩商业秘密权的条款.  相似文献   

3.
公权和私权关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权力和权利的平衡与和谐与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程度。中国在实现法治进程中,应慎重处理好公权和私权之间的关系。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合理的定位;改变公权和私权的不平衡、不对等状态,以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种公权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种私权;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相关规定,公权强势,农民权利出于弱势地位,公权和私权的失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在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应该重视法治建设,切实践行宪法平等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原则,合理界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明确限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方式、程序,明确失地农民应具有的各项权利及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发展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除邮政工作人员外,普通公民侵犯单位通信自由权利,即使是情节严重,而按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定罪处罚,使刑法对单位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产生了一个司法盲区: 第一、单位通信自由权利与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同样是通信自由权利,理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况且,单位的通信自由权关系到国家机关、公司、  相似文献   

6.
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龚向和 《法律科学》2005,23(5):21-27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之间存在明确而具体的区别,但它不同于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区别。主流人权理论所谓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义务区别”、“冲突区别”和“效力区别”都是虚构的、错误的。每一项权利都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联系;相应地,与社会权一样,自由权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社会权对国家不仅产生政治和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与自由权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产生可由司法裁决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私自查询他人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编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请问有关私自查询他人电话(含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否比照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邓民邓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信件,因此,对私自查询他人通话记录情…  相似文献   

8.
洪彬  黄国华 《中国律师》2004,(10):58-60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非法扣押、审查、监视、窃听、出版私人通信的行为,都是对通信自由的侵犯;二是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干预个人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得到世界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明文的保护。我国宪法第40条也明…  相似文献   

9.
丁杰 《法制与社会》2014,(12):96+100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的与该商标冲突的民事权利。商标法中的在先权有别于在先权利,是指处理在后商标权与他人在先权利的冲突所遵循的原则。新《商标法》的在先权条款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所列举的在先权利种类增多;限定异议主体资格符合在先权利的私权属性;异议程序趋合理化利于高效、合理解决先后权利冲突;厘定"撤销"和"宣告无效"使法律用语准确化。  相似文献   

10.
确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归属是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问题。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对其权利归属统一裁量标准。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原则和国内司法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我国应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承认创始家族权利,赋予外传弟子特有称谓使用权;承认社群的诉讼主体资格,由社群集体内部共享使用权,明确政府作为公权保护主体支持私权保护。  相似文献   

11.
合理使用显著作权领域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其本意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自由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其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与公民宪法权利紧密关联,是公民实现表现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在西方国家,合理使用引发了诸多宪法问题,从而对这一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一、“一枚硬币的正反面”:著作权与言论自由权美国学者曾形象地指出,著作权与言论自由权可以看成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前者涉及财产所有权问题,后者却具有社会政治权利的属性。它们之所以连结在一起,在于两者都与知识的传播有关,不过一…  相似文献   

12.
我国住宅权行政法保护缺失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住宅权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自由权,尚未扩张到生存权意义上的公民“对住宅”的权利,对该权利的保护,目前还是行政法的盲区。即使是对自由权意义上的住宅权的保护,我国的行政法也存在很多缺陷: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在保护公民的住宅免受他人非法侵入上还存在住宅范围不清、“非法侵入”的标准不明等缺陷;二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在尊重公民住宅权上也存在不少疏忽;三是住宅权事实上是一种没有救济的权利,目前只能将住宅权降格为财产权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获得很少的救济。  相似文献   

13.
公民的开业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晓星 《法商研究》2004,21(2):58-60
公民的开业权是指公民依法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经济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受干涉和限制的权利。我国现行立法仍存在直接或间接限制公民开业权的规定。因此 ,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 ,强化公民开业权的法律保护 ,已是当务之急。对公民开业权的法律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修订《宪法》 ,明确保障公民的开业自由 ;完善法律 ,降低企业设立门槛 ,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开业权 ;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取消对在职人员开业的不合理管制。  相似文献   

14.
当代中国法治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历程,1986年开始的旨在"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运动,使公民的权利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并转化为公民自觉的维权行动和公民对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积极参与,成为推动法律发展和国家法治进步的一股不可忽略的力量。然而,在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中,"受伤"的总是私权,因此不可高估公众参与对于法治进程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南非流行艾滋病,人们即呼吁美国拥有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实行人道主义,将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低价或免费提供给艾滋病患者。无独有偶,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大面积爆发了炭疽热,抑制炭疽热流行需要大量抗生素和疫苗,于是美国舆论界即以事关国家安全为由,呼吁制药厂商放弃其专利权。加拿大政府更是无视拜耳公司的专利,率先向其他药厂订购等同于拜耳公司cipro的非专利药物,理由是不能确信拜耳公司能提供足够的量。这两例事件的出现,一方面向我们昭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始终存在的公共利益和个人私权的冲突,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权利?在遭遇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时,应如何看待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是尊重其私权,还是应该为了公共利益敦促其放弃权利?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它既不等同于公权,也不等同于民事权利,但它同时具有公权和民事权利的因素。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公权性和民事权利性,才有所谓的权利让渡说。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发生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与其他两种权利的竞合性而作出让渡的思考,而不是作出不保护的结论。而且这种让渡也是有限度的,应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设计来完  相似文献   

16.
隐私权,也称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个人活动自由和控制个人生活秘密,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隐私权作为法学概念,最先由美国法理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于1890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论文《关于私生活的权利》中提出。他们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和设想,认为是一个法律上的原则,可以用来保护公民个人的秘密免受大众化的新闻事业、摄影、记者或者其它现代设备拥有者录取景象或音响,或者将录音录像重播等行为的侵犯。到本世纪中期,这一理论被许多国家接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七十年代美国就制定了与保护隐私权有…  相似文献   

17.
现实生活中,公权介入私权的现象大量出现,公域与私域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游移。因此,应当理性认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厘清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明确公权应当在合理地介入私权的前提下,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并通过构筑化解公权与私权冲突的完善机制促成和谐社会中公域和私域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8.
性的公权控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安平 《法学研究》2003,(5):93-108
性权利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史前 ,性既非权利也非义务。后来 ,性附属于生育而成了一项义务。随着文艺复兴以及“性革命”浪潮等的推动 ,性权利开始为人所关注 ,并最终为《性权宣言》所肯定。《性权宣言》以性自由权为核心构筑了性权利体系。国家公权对性的介入 ,古代以维护性秩序为主 ,今天则应以维护公民性权利为原则。性权利要求公权力的保护 ,同时也要求对公权力的限制。公权干预性行为的原则以及性行为本身的自然性、私密性与伦理性的特征 ,在决定国家公权对性干预与控制的难度的同时 ,也决定了国家公权对性干预与控制的限度。  相似文献   

19.
在矿业领域使用最多的"矿业权",是一个多变而不确定的权利体。矿业权,是由明确矿产归属的物权、可以开发的特许授权、实际开发的企业产权虚拟出来的"三面一体"的权利集合;在法律属性上,矿业权多元化地表现为用益物权、准物权以及自物权等;在法律制度上,矿业权的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流转之自由与限制、所属探矿权与采矿权等无不冲突。将各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便可以发现矿业权却是虚无的、根本不存在的权利。根据国外经验和矿业的特点,应果断地撤销矿业权,重构为矿产物权、特许权以及开发行为权等矿业的权利体系,以此建立"三权分列"的现代矿业制度。  相似文献   

20.
进一步强化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王利明 《法学家》2004,(1):9-1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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