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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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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是当前经济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的可诉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就要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我国目前现有诉讼体系中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诉讼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实现经济法可诉性的障碍,就必须完善经济诉讼机制,扩充法院的功能。本文针对我国经济法诉讼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诉讼程序为对象,提出了诉讼制度方面的对策,旨在完善程序法上的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完善的经济诉讼制度是实现经济法价值的前提。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和经济法规范中,却存在一定的缺陷,从经济法形式理性的角度来看,完善经济法可诉性迫在眉睫。本文探求完善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途径,较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在现有的诉讼制度基础上,建立经济诉讼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3.
甄会敏 《法制与社会》2012,(25):118-119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目的就是保障行为人的各种经济权力。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济法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经济法权力并有效实施,主要问题还是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目前我国在法律体系和法律诉讼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研究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的实现。本文在主要论述了经济法可诉性的概念和理论,总结出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几点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4.
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5.
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经济法的不可诉现象大量存在,分析了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原因。并针对目前学者们对可诉性实现模式的探索,提出经济法可诉性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考虑诉讼制度的变革,而且也需要非诉讼程序的完善;不仅需要考虑程序法的完善,还需要考虑实体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陈延 《法制与社会》2012,(15):94-95
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部门,是保障行为人各种经济权力的法律。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济法实现对经济法权力的有效救济,保障经济法的各种权利,主要是看如何实现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法律体系、法律宋诉讼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实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详细阐释了经济法可诉性的相关理论,进而提出了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实现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策略。  相似文献   

7.
邱唐 《法制与社会》2011,(28):100-101
可诉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之一,而目前我国经济法的可诉性却很难得到保证。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存在的妨碍经济法可诉性实现的各种因素,并就如何切实保证经济法可诉性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8.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反垄断法的实施意义不可谓不重大,但是随着颁布其中的一些规定也引起了争议,其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或者说对垄断行为的诉讼问题就是争议较大的一个。反垄断法是经济法部门中极为重要的一部,但对于可诉性依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经济法的可诉性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在分析经济法可诉性概念及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法可诉性实现的建议,以期对经济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法的可诉性是法律的应然属性,是赋权性概念。经济法可诉性指经济法纠纷可以诉求司法机关解决的必要性与终局性。本文就经济法的可诉性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0.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及其弥补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司法是任何法律运行的必备要素和任何法律纠纷判断的最权威象征,缺乏司法救济的权利必然成虚设。经济权利与经济司法之间原本天然地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但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较诸其他实体法的可诉性缺陷尤为突出。经济之诉与诉权理论不发达,造成立法上经济法的不可诉现象广泛存在和经济审判功能的严重缺位。其实,经济冲突的特殊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可诉性已成必然。弥补经济法的可诉性缺陷,显然是传统三大诉讼制度无法胜任的,唯有在诉讼理念上有所超越,方能显示出经济法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的强大生命力。一、…  相似文献   

11.
袁璇  肖勇 《法制与社会》2011,(11):23-24
今年是经济审判庭被撤销的第10年,关于经济法诉讼的问题一直是经济法学者研究的重点与难点,众多经济法学者都坚持认为经济法诉讼是客观存在的,并提出了相关的理论。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论证了经济法诉讼的不存在,并且将经济法诉讼与经济法独立的地位区别开来,分析了不存在经济法诉讼并不影响经济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预算法的可诉性理念及其司法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悟真  胡明 《当代法学》2012,(5):102-108
可诉性理念作为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体现维权的品质,是增强法的实施效力的必备要素。可诉性理念与预算法融合,是司法的公正性、能动性的体现,是维护预算权威的最后一道屏障。可诉性理念要求预算法主体行使预算权一旦越位、错位或缺位,不但能在预算法中找到相应的约束性规则,而且能依此做出合乎正义的司法处理。因此,可诉性理念下的预算法修订,必须不断完善预算法的可问责性和保障司法预算的独立性,并构建合理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从而有效规制预算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3.
法的可诉性与人权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议题.本文通过对法的可诉性和人权进行详细的论述,然后对为何以及如何通过法的可诉性来探讨人权保障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使人权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和救济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4.
从一起业主委员会登记纠纷案谈登记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郭敬波 《法学杂志》2005,(3):138-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产生后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种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业主委员会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本文从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分析入手,把对业主委员会的登记行为定性为以观念表示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从可诉行政行为的结果标准和必要性标准上得出这种登记行为的不可诉性,业主委员会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经济违法行为的相继出现严重侵害了社会整体利益,但由于我国经济法领域一直存在着可诉性缺陷,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制裁。本文在对经济法诉讼体系建立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分析了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现行制度方面面临着的一些障碍以及传统三大诉讼体系对经济法权利救济的失灵,肯定了构建经济法诉讼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王德新 《北方法学》2010,4(6):120-124
我国自2001年批准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来,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近年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具有可诉性的观点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支持。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多方面完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制度,并在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进行分层分类的基础上,探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的理论和制度,将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可行道路。  相似文献   

17.
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光志 《现代法学》2008,30(2):62-69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失灵";二是宏观调控能够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最终标志,是司法可以也能够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理与裁判。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在理论上因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不合时宜,在实践中则可能因应人治的需要而十分有害。虽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在目前还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宏观调控可诉性的理由。通过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辅之以"法院之友"等手段,宏观调控的可诉性是可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8.
刘昕 《法制与社会》2011,(7):169-169
本文对比了法治先进国家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制度之后,以实行抽象行政行为可诉的必要性、可行性为基础,对我国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9.
环境权的规范效力包括可诉性效力和具体化效力。可诉性效力指环境权直接作为审判依据,具体化效力指借由立法间接影响审判。国外环境权诉讼中,结合宪法环境权规范和立法的具体条款作出裁判的案例同时体现可诉性效力和具体化效力;仅以宪法环境权规范为依据的案例,只运用可诉性效力,是为环境权的自我执行。环境权的自我执行违背了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的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仅在宪法司法化的国家处于环境立法体系尚未建立的阶段有必要性。宪法环境权规范没有规定法定效果,属于原则范畴,其适用方式是和其他原则进行衡量,经由具体化为立法中的规则发挥作用。审理案件时,法院应优先适用立法(具体化效力),在立法存在歧义或者冲突时,法院可以借助对宪法环境权的解释厘清立法的模糊之处(可诉性效力)。我国目前环境立法比较系统,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环境权诉讼的必要性;宪法尚未司法化更是彻底否定了环境权诉讼的可行性。不过,环境权入宪仍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后立法时代的中国公司法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实现从文本主义公司法向实践主义公司法的历史性转变,是后立法时代中国公司法发展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如何实现公司法的可诉性则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之所在。现有公司法无论是在实体法层面还是在程序设计层面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可诉性劣态。这种状况的改善有必要从宏观视域和微观途径两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宏观视域主要立足于对公司可诉性应然价值的重塑和辨析,从而为完善公司可诉性的路径设计指明前进的方向;微观途径则倾向于对公司可诉性实然价值的把握,其基本做法是对公司可诉性的制度设计提出一些初步的构想。其最终目标是确立实体法、司法介入和主体参与三位一体的公司法可诉性逻辑架构并明确其各自的功能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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